76范文网为您提供各类范文参考!
当前位置:76范文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大国宪制》读书报告

《大国宪制》读书报告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6-28 00:36:47 | 移动端:《大国宪制》读书报告

《大国宪制》读书报告

  在没有拜读苏力先生这本著作之前,我一直认为中国古代是没有宪制这一说的,毕竟在君主专制的国家体制下,连类似于宪法的法律都没有,何来宪制呢?感谢这本书给我扫了盲点。谈到宪制,大多数人应该都会第一时间想到美国的宪制,宪法作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心脏,时至今日,仍在有力搏动着,为这个国度运输调度血液。那么我国的宪制,特别是古代的宪制,又给予了古代华夏社会何种生态环境呢?

  在本书的语境下,宪制之意并不是所谓“现代宪制”中的平等、民主之意,而被认为是可维持一个国家或社会稳定运行的制度,即使这个制度在后人评价中未必尽善尽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多难兴邦”是贯穿全书的主要逻辑,即如果一种制度带有历史的合理性,那么它就是宪制。不同的政治文明扎根生长于不同的背景下,相应的,其宪制也不存在普世性,这个观点无疑与长久以来中国法学界试图从西方宪制中找到普世价值以应用到中国法律体系下的主流研究不同。苏力先生使用了功能主义理论以解释古代的多项制度,例如为何要一直维持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原因在于“只有统一的中央集权才能确保农耕文明以高效率和高协作来对抗天灾和人祸。天灾即为中原地区频发的黄河水患,人祸则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劫掠与突击。”低下的生产力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首脑”领导对抗天灾人祸,而普遍低下的民智也无法实现以民为主,专制与大局实则是由民众交由君主完成的,换句话说,是社会选择了中央集权以应对祸乱,这是它的功能。中央集权的弊端被暂时搁置,它保护集群于生产竞争中获胜,在历史的进程中起着大体上的正向作用。但这种分析方法无疑会受到质疑,在自由平等思想日渐深入人心的现代,为我们解释古代政治中的“父慈子孝”只要求“子孝”而不要求“父慈”实则是国家宪制的精巧设计。可借合同的概念理解此类互惠关系:因为这个“合同”履行期限很长,贯穿人生几十年,而“父慈”履行在前“子孝”履行在后,且前者的履行力强于后者,故对于后者的干预与规制较多。乍一看似乎有理,但是这难道不是强盗逻辑吗?这样的要求必然会导致父未必慈但子必须孝的不合理,实则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与选择。这样的要求在当下看来势必是不合理的,因为现今自由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社会的发展允许人们发现并追求这些价值,但从苏力先生本书的行文逻辑“从历史背景出发”,在“合同”双方能力有限且完全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订立这类“合同”又十分耗费精力的情况下,排斥自由而选择强制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不过借合同以理解“父慈子孝”这个观念并不完全合理,在此也只是做一个不甚成熟的探讨。

  一切都是为了和平与安定。这是通读本书后冒出来的想法。不可否认,苏力先生笔下古代中国的宪制少不了杀戮与皇朝更替,但是大体上仍是平和的。对于纷乱的恐惧让华夏民族格外敏感。中原农耕文明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斗争,朝堂上文武双方的对抗,农民与地主关于土地的矛盾,种种对和平造成不稳定影响的因素,一直被中国宪制多重规制。美国与中国相比,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使美国无需过于担忧边境安全,国内大片的平原也使其各个地区间生产力相对差异不大,因此建国之初的美国不必过于追求强大的军事力量,加之美国独特的建国背景,它对于集权的恐惧与防备深入血脉,为美国培构了三权分立的土壤。为何当代法制发展需要强调配套我国国情?诚然,当今中国法制存在较多立法不足,司法不公等现象,但国外法制移植于我国是否一定合适?我国社会生态错综复杂,五千年的重量承载在建国不过 69 年的新中国的土地上,人情社会的特征是否可以完全忽略?政治与法制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经济发展而让步的制度设计是否需要改变?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中国的法制势必要衡平多方利益,当我们深知现今弊端四起民意难平,更应该低头看看脚下,自己踏着什么样的土地。苏力先生的这本书当然存在着不合理,例如无法全局性地完全合理对接中国古代制度与宪政,引用的内容较为常见有时甚至让我产生在看高中历史教科书的错觉,法律在书中似乎完全成为了社会的附属品而全失前瞻性等。但我认为它传递了一个十分可贵的价值:法律建设应做到本土化。谈及欧美国家的法制建设,由于其社会体系的相似性,或许拿来主义在它们之间是没有很大问题的,但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三思谨慎或许才是最为稳妥的选择。苏力先生以这本书为这个探索打开了一扇窗,不尽完善,但是弥足珍贵。本文接下来的部分想粗浅地探讨一下法律移植应如何克服“水土不服”。

  首先,法律制度的产生,需要建立在现实需要上,脱离现实基础的法律移植只是镜花水月,无法在接受移植的国家产生实效。何为实际?笔者认为,“实际”指的是接受法律移植的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情况与政治因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疑当然是文化的一部分,如果法律与社会习惯、历史传统、道德伦理等其他文化部分冲突,那么最终结果势必是这部分文化被遗忘抛弃。要避免这一点,需要对本国文化现实具备充分了解,在不忽略被移植法律的超前性的同时,剖析文化中需要保留与缓冲的部分,避免法律移植的生搬硬套。在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于移植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司法机关尽快适应变化并使其运行,公众更好地接受这份“新”而不是产生排斥心理。在法律移植后短期内出现的不适应不可成为认定法律移植失败的理由。法律融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用理性解决不适应,以长远眼光疏导郁结,给予法律移植的融合以充分的时间。

  而经济作为国家生息之命脉,倘若法律移植无法与国家的经济情况相契合并促进其发展,也是将法律移植置于无用之地。因此,考察移植法律所存在的背景,慎重选取移植的法律,保证其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对不符合实际经济情况的部分进行调整,取彼之长补己之短。政治因素作为国家话语权的表现,倘若超越这一因素进行法律移植,就是罔顾政治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功能,造成法律与政治两者难以兼容。所以应把握政治动态,并建立配套制度,使被移植法律与政治相互配合。

  再者,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需要法律精英的推动。但具体需要怎样的法律精英?笔者认为,既然是将他国法律移植到本国,首先,推动法律移植的人员应熟悉甚至于精通他国的法律,且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应只局限于某些国家,知识组成应当多元化即了解多个国家的法律知识,在挑选本国优秀法律专家的同时,也可以考虑适当听取一些国外专家的建议。实现多种选择与比较,以避免法律移植中出现局限。其次,法律精英也不应该只熟悉他国法律而罔顾中国法律实际,熟悉中国法律实务,了解中国法律疑难症结,拥有理论与实践两把宝剑,方可披荆斩棘一往无前。再者,法律移植虽然是法律发展中相对简便的方法,但其中繁浩的工作量与巨大难度需要推动这份工作的人员具有无畏困障力求实现法律变革的坚毅决心。

  最后,重视法律理论工作者的培养,不仅是为了法律移植提供有生力量,更是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完善注入新动力。


《大国宪制》读书报告》由: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99345.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