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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5-30 11:22:12 | 移动端: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 本文简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全体员工们:大家好!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 本文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
全体员工们:
大家好!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重要最直接的参与者。要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压实责任,也需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共同挖掘黑恶线索、打击黑恶势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县教体局要求,我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旨在通过宣讲活动,广泛动员,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形成强大的打击攻势,壮大扫黑除恶声势,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确保全员参与、人人扫黑,使黑恶势力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把正气弘扬起来,让邪气无处可藏,最终打赢这场正义的人民战争。下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一下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总书记6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过重要批示。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实施“三大攻坚战”,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综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步骤
2018年,“治标”之年,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等工作取得长足进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之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020年,“治本”之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涉黑涉恶问题反弹的地区或领域开展集中督导攻坚;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欺骗、威胁、贿赂、拉帮结伙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程序,操纵基层选举,扶植他人充当“代言人”,垄断土地、水、矿场等农村资源的黑恶势力;
3.为牟取不法利益,以请吃喝、贿赂、色诱等方式拉拢腐蚀党政干部为其“保驾护航”,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支“两委”干部,捞取政治资本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辱骂、殴打村民,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巧取豪夺,强索财物,把持基层政权的家族、宗教、“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5.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牟取非法权益,组织、策划、威胁、煽动群众非法聚集,围攻党政机关、阻工、堵路以及打、砸滋事的黑恶势力;
6.以拆迁安置、环境污染、炮损、涉法涉诉等为由,组织、策划、威胁、煽动群众非法上访、缠访,以拉横幅、聚众围堵党政机关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7.利用“关系网”,通过请客吃饭、送礼、行贿受贿等方式操纵揽取脱贫项目工程的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9.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0.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
1.重视程度不同。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广度和深度不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是什么?
经常纠集在一起,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黑恶势力常见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人员在处置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等高附加值商品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九、黑恶案件线索的表现形式
1.威胁政治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线索,“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主要表现:以“拳头、恶名、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混入村官队伍,破坏规矩制度,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贪污侵吞集体资财,违法处置集体财产从中谋利,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集体利益的线索;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扶植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操纵村务,以暴治良,变村(社区)委为“家天下”,变村(社区)产为“家产”,破坏基层治安稳定的线索;依仗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欺邻害户的线索;依仗恶名或团伙势力,煽动群众,操纵闹事,制造事端,严重危害基层组织建设,破坏基层安定团结的线索。
2.在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商户、收取保护费等危害民生的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依仗团伙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控制货源、操纵价格、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收费、垄断市场、欺压商户等的“市霸”违法犯罪线索;在货运、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依仗恶名或团伙势力向建房户和新建成入住小区的业主强行供料的“沙霸、水泥霸”等行业霸市。
3.在建筑工程和矿产、沙石等资源开采领域的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国家、省、州重点工程所在区域,以貌似合法的借口,聚众阻扰合法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破坏正常生产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恶意参与招投标、强揽工程或强行供料、强运土方等违法犯罪线索;采取堵门断路、强行参股、强行收费等暴力威胁手段,聚众破坏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依仗势力非法采沙、采矿,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在矿产开采区域发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聚众型违法犯罪线索。
4.在城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恶势力线索。
主要表现:在KTV歌厅、洗浴、足疗、宾馆等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线索;在住宅小区、宾馆开设赌场,利用电玩竞技等形式开设赌场违法犯罪线索;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案件线索;专门替人壮声势、撑场子的“亮队”违法犯罪线索;依仗势力或恶名介入纠纷、替人摆平事端的违法犯罪线索。
5.“非法讨债”类黑恶线索。
主要表现: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以跟踪、尾随、侮辱、言语恐吓等滋扰手段对债务人进行侵害的违法犯罪,尤其以赌债、高利贷形式非法放贷后的暴力讨债行为,或以金融服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或者汽车分期付款名义发放小额贷款或抵押贷款,签订霸王条款,采取非法暴力手段讨债的黑恶线索;插手民间借贷纠纷替人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处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从中谋利的黑恶线索;强立债权,随意增加债务数额进行非法讨债的黑恶线索。
6.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掌握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
主要表现: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高利放贷等;本地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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