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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信用社区授信贷款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5-28 11:05:23 | 移动端:创建信用社区授信贷款

创建信用社区授信贷款 本文简介:

雅信联发〔2012〕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经营户授信贷款的通???知?各部、信用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集镇建设步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信贷资金运用率和经营规模等实际状况,在对我县城区居民及工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创建信用社区授信贷款 本文内容:

雅信联发〔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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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经营户授信贷款的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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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信用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集镇建设步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信贷资金运用率和经营规模等实际状况,在对我县城区居民及工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社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信贷资金营运渠道,县联社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业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信用社区是开办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业务的基础和前提。各部、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建设,把创建信用社区、评定信用户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联社为了保障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成立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程;副组长:布呷、廖春云、杨素芳;成员:唐建、樊增华、李强、陈荣。主要负责领导、协调全县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县联社设立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工作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联系电话:5123677。
二、坚持依靠党政领导
信用社区创建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离不开地方党政、政府重视和支持。在工作开展中,县联社将主动将争创信用社区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等情况及时向地方党政、社区(居委)汇报,求得乡(镇)、社区(居委)领导、居民小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广泛动员广大社区经营户的积极参与,力争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三、提高思想认识
创建信用社区是对辖内居民倡导诚信、培育诚信社区,营造人人讲诚信,家家争当信用户的良好环境。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业务是根据我县目前的经营实情开展的一条贷款营销新路子,只要这项工作开展扎实、路子正、就会取得很好的“双盈”效益。各部、信用社要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宣传发动及思想认识工作,使全体职工,特别是信贷人员必须要认识到位、思想明确,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四、认真统计社区经营户基本情况
社区经营户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是评定信用户、核定贷款额度及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的基础和关键。客户部在开好宣传动员会、居民小组会、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建调查组,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的配合下对社区(居委)辖内的经营户逐户上门调查统计。在调查中,要剔除临时户、兰印户、常年外出户和年龄在60岁以上的居民户(有固定资产、固定经营场所且家庭居住比较稳定的除外)。在调查统计中应把户口在所辖社区的经营户逐一造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尽可能详实,为评定信用户、核定贷款额度、基本情况录入和贷款发放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五、坚持标准,从严把关
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根据交通、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并结合信贷管理能力,在对社区经营户信用户评定、核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发放中要掌握政策、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坚持做到既要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又要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按照**县农村信用社《社区(居委)经营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信息反馈
创建信用社区、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业务是我县农村信用社一项新的工作,各部、信用社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实施、保证质量。在操作中如有问题或新情况,要及时向县联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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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社区(居委)经营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2:社区信用户评定及享受优惠政策标准
附件3:创建信用社区(居委)试点方案
附件4:社区居民信用户评定申报表
附件5:社区经营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6:社区居民信用户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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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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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农村信用社
社区(居委)经营户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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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切实规范全县社区(居委)(以下统称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行为,努力降低贷款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中,必须优先满足“三农”贷款资金需求,并认真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三性”原则。
第三条 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必须结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含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种金融法律、法规,以维护信用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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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贷款方式、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贷款方式:在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中,主要采用授信方式发放,但必将借款户提供的合法抵押物(自有门市或其它不动产)收管在农村信用社(分社)。
第五条 贷款对象: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对象必须是户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在本乡(镇)辖区内的经营户户主(一户只认一个户主,经确认丈夫外出务工的,可由妻子任户主)。在本县、乡(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国家公务员不能作为社区信用贷款对象。
第六条 贷款条件:
1.具有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夫妻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证明复印件;
2.具有经工商部门登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手续,由借款人提供复印件;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贷款支持的项目发展前景、原材料来源、市场销售等看好无风险;
4.拥有相等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具有50%以上(含)的自有资金,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必须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月交送财务报表;
5.借款用途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依法经营,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程度高;
6.还贷意愿明确,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能按月(季)结息,到期归还贷款本息;
7.在信用社开立了存款帐户;
8.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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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限额
第七条 贷款授信额度。确定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依据是根据借款户的信用等级一次核定贷款额,核定期限一年,过期重新调查核定,并实行升降级动态管理。对被评信用户的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具体每户最高信用贷款额不超过该户资产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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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前调查与贷时审查
第八条 社区信用户贷款额虽然一次核定,但信用社收到借款人借款申请书时,仍应当对借款主体资格、项目效益、人品人格、信誉程度、还贷意愿、还贷能力、还贷保障等与核定期限情况进行严格对比审查,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当场拒绝受理,情况不详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及时安排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后回复贷与不贷。其回复时限在3日以内。
第九条 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对社区信用贷款户,各社在每年1-3月要逐户调查核定信用程度的变化情况,并将调查统计数据录入电子信用档案,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发放贷款时,可实行一次申请、调查和审批、贷前调查时要求搜集相关报批资料,其调查报告要素如下:
1.借款人基本情况。家庭住址、门牌号、人数等,与信用社业务往来及信用记录情况,借款人人品、道德、是否遵纪守法、有无不良嗜好情况等;
2.生产(经营)的主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资产、负债(其中欠行、社的贷款多少),当期及上年度的经营效益情况;
3.贷款原因、金额、用途、期限核实情况,预计新增贷款能产生的效益及第一还款资金来源,期限是否可行等;
4.借款人提供的自有资产、贷款抵押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还款意愿及真实还款能力如何等;
5.调查结论。调查人员通过调查,应综合评价该笔贷款风险、效益情况,拟写贷与不贷的原因及金额。同意贷款的,必须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
第十条 严格贷款资料审查。信用社贷款资料审查人员,对信贷人员报送的放款资料,对符合条件和资料齐全的贷款,应及时拟写出审查意见随同放款资料交信用社(分社)贷款审批小组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信贷人员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对情况不详或资料不全的,则应通知信贷人员重新调查或完善相关资料或亲临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后,再拟写资料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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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等级和贷款审批
第十一条 社区信用户和信用等级的确定,必须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进行评定,并按贷款咨询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开展讨论(组长不参与发言讨论,有效表决权不得少于3人),审批小组组长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不能行使一票赞成权,评**果逐级上报,县联社审查备案。
第十二条 凡经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评定的社区信用户,必须指定专人作好发言记录,并纳入借款户的档案资料管理,其发言记录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介绍被评户地址、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经营项目及效益、人品人格、信用等级、贷款限额、还贷意愿、偿贷能力及资料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
(二)除组长以外的每个参会人员,对拟评信用户的评定检查的发言记录;
(三)组长认定决策意见。
第十三条 社区信用户贷款审批权限:
(一)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户累计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
(二)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户累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由、客户部、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发放;
(三)社区经营户落实贷款债务、转贷、贷款延期的审批权限与贷款发放审批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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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期限及利率
第十四条 县联社对各信用社、客户部应授权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凡经审批发放的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签订小额信用借款合同;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不含),必须签订文本式借款合同,并应完善借款合同要素。办理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所用档案材料按《**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信贷员或经办人员签订的各种合同(含放款借据),必须用途清楚(不得出现“流资”、“周转”、“转贷”等)、主体明确(不得在合同和借据上出现两个以上借款主体),各种要素和印章齐全,同时借款人(夫妻)还必须当面在借款合同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必须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确定。短期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1年);中期贷款一般1-3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要求与其它贷款相同,但在贷款发放时必将借款户所提供的抵押物(门市或其它不动产合法证件)收管在信用社(分社)专户管理,并出具收据,并要求借贷双方按规定办好抵押物登记的书面资料,所设定的抵押权物、财产共有人必须承诺签章(按县联社统一格式)。
第十八条 贷款延期。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归还需延期的,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送交延期申请,经信贷员调查核实并经信用社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借款人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即签订贷款延期协议书)。并在借据和微机帐户上注明延期时间。其延期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订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各种贷款延期手续的办理,必须控制在贷款逾期之日后的20天内办理结束。未申请延期或未批准延期的,必须调入逾期管理。对已调入逾期、呆滞形态管理的贷款,一律不得再办理延期手续,并取消原授信等级。
第十九条 贷款利率。必须严格按当期的贷款种类和利率档次执行(以县联社下发的利率文件为准),不得违规提高或降低利率。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在合同期限内,一律执行合同利率。延期贷款,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后比照当期的挂牌利率档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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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贷款余额控制及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 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各社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最大1户贷款余额必须控制在资本总额的30%以内;最大10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5倍(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并且贷款发放必须如实列入贷款科目核算。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工作人员在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中,不得以本人名义提供贷款保证,不得弄虚作假违规取得社区信用贷款;不得索取、收受贿赂钱物。同时,对各类介绍、打招呼的贷款,各社必须坚持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社在贷款发放中,不得逆向操作和越权审批。并且严禁以“顶名、化名、一户多名、化整为零”等形式发放违规贷款;不得将异地借款人住址填为本乡(镇)社区发放跨辖贷款;贷款到期(含展期)必须到期归还,不得办理转贷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农村信用社(分社)会计、出纳有权加强对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发放的监督,凡违背本办法上述二至二十二条规定者,临柜会计、出纳应拒绝入帐和拒绝付款。否则,视同违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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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贷款本息催收
第二十四条 各社所辖分社的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收、放应实行片区负责制,做到包放包收、包诉讼时效,并定期轮(换)岗。对3万元以上的(不含)大额贷款,应逐笔落实管理清收责任人进行贷后检查和管理,做到对社区贷户每半年拟写1-2份贷后检查报告,对有问题或有可能影响贷款收回的,要及时汇报和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五条 信贷人员(或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贷款的计息规定。社区贷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会、出人员对贷款利息计算必须加强复核,以确保结息起止时间衔接,适用利率和计息准确。在贷款本息清收中,除国务院规定外,各社不得对借款人进行停息、减息或免息。对遭受意外事故和重大灾害的借款人,可实行收本挂息,但必须报联社审批同意、并由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还息协议。
第二十六条 对社区经营户到、逾期贷款,信用社必须及时将贷款时预收的抵押物(门市或其它不动产物质)按规定到有权部门登记,登记费用由信用社在应收款项中先垫支,信用社凭据向借款人收取。对社区信用贷款逾期不及时登记贷款抵押物的有关责任人,贷款出现风险损失,县联社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按年抄送1-2次贷款催收通知书,由借款人签字盖章后收回存查。在其贷款逾期(含展期逾期和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盖章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加强催收或与联社资产保全部衔接依法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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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七条?
社区经营户信用贷款形态管理、档案管理、违规处罚按《**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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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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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信用社区(居委)
社区信用户评定及享受优惠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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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社区(居委)评定条件
1.社区(居委)经营户贷款面达到30%(含)以上;
2.全社区(居委)信用户占辖内贷款经营户的比例超过80%(含)以上;
3.全社区(居委)现有贷款余额中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不超过15%,其中逾期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超过8%;
4.社区(居委)党支部和委员会领导班子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二、社区信用户评定条件
1.社区信用户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2.诚实守信,近3年内在信用社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无不良记录;
3.借款用途真实可靠,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依法经营,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程度高;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居住场所和通信联络方式,自有资金充足,最高信用贷款额不超过自有资产总额的30%;
5.社区信用户一贯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自觉维护信用社声誉,拥有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存取款和结算帐户,属信用社入股社员。
三、信用社区(居委)及信用户优惠政策
1.贷款优先。及时满足信用社区(居委)及信用户在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利率优惠。信用社区(居委)及信用户享受信用户相应档次的优惠利率;
3.额度放宽。对信用社区(居委)及信用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适度放宽。对被评信用户的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具体每户最高信用贷款额不超过该户资产总额的30%。
4.服务优先。社区信用户凭《贷款证》、《身份证》和本人私章在核定贷款额度内,可随时到所辖农村信用社门柜直接办理信用贷款。同时,优先提供信息、技术、结算等服务。
四、其它规定
(一)社区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考核和升降级制。信用户每两年评定一次,信用社将随时对社区经营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对有违背信用社信用评定标准行为的个体经营户,信用社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二)对社区经营户分家立户的,要重新进行信用评定、核发贷款证、核定贷款限额。
(三)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的社区经营户,信用社有权收回其贷款证,并取消其信用贷款及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四)对社区经营户信用户的评定和贷款面考核,应剔除常年外出户、兰印户、临时户及年龄在60岁以上(含)的居民户。
上述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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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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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农村信用社
创建信用社区(居委)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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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极大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积极争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乡(镇),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城镇居民中诚实守信、懂经营、有实力的个体经济户劳动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目的
改善和净化社区(居委)信用环境,增强借债还钱,诚实守信意识,有效遏制和打击高利贷及逃债行为;密切农村信用社与个体经济户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信用社服务“三农”意识,做好服务社区、服务场镇建设。改进服务态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营销策略,切实解决城镇个体经济户手续繁、费用高、贷款难问题;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效应,加快推进城镇先进生产力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农村信用社支持社区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信用社自身效益双赢。
三、方法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为确保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深入、持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以此探索和总结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成功经验,因而,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必须加强党政领导、部门连动、信合牵头、社区响应,在县委、政府、县人民银行、县联社的具体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实施。
(一)组建试点工作班子
领导小组组?
长:毛?

副组长:布?
呷?
廖春云?
杨素芳
成??
员:唐?
建?
樊增华?
李??
强??
陈?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联社客户部,联系电话:5123677。
(二)试点工作地点:**县???
社区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情况,成立**创建信用社区领导小组。与县委、政府、
社区居委会衔接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及宣传、动员事宜。在**县社区召开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会后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
2.组建工作组。试点工作由综合部、客户部人员为主,并抽调县联社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与社区干部一道,对??
社区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进行逐户上门调查统计,核定贷款授信额度,并核发贷款证。
3.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社区“两委”、信用社、工作组一起评定个体经营户信用户,并张榜公示5-7天;
4.对被评定为信用户的个体经营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和服务优先。
5.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社区个体经营户电子信用档案,将试点社区发证情况和信用户评定情况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切实解决电子联网、信息录入和资源共享等问题;
6.全面总结归纳试点工作,修定完善试点方案,形成规范性文字材料;
7.请州银监分局、办事处、州人行领导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试点工作,根据检查指导情况和意见,进行查漏补缺;
8.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整理归档资料,结束此项工作。
(四)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试点工作预计一个月时间,汇报联系、宣传、发动工作于??
年1月5日前结束。
2.??
年1月6日至15日进行信用评定、张榜公示、确定授信额度等(???
年1月6日前后召开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3.??
年1月16日至20日修改完善电子信用档案,录入数据,解决联网问题。
4.???
年1月15日至20日,整理、归纳文字材料。
5.???
年1月20日前后请州银监分局、办事处、州人行领导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提出指导意见,查漏补缺,总结完善并上报创建信用社区《方案》,在全县信用社推广开办社区经营户授信贷款业务。
县联社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组

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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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信用社区授信贷款 本文关键词:授信,贷款,创建,信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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