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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5-25 11:35:20 | 移动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本文简介: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合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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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引我们走向法治中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
  第一,“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立法,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及过程的总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环节。立法是第一个环节,是法治过程的起点和法治工作的前提。没有立法,政府机关就无法可执,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案件就没有依据和标准,全民遵守法律就无从谈起。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标志。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第一句便开宗明义地提出要“有法可依”,这一主张完全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后,提出“科学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提升和转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互依存,必须同步推进。科学立法,主要是指所制定的法律内容必须反映中国的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保证法律法规件件能够有效落地;同时,立法的过程和方法必须科学化,也必须符合立法规律,要求一夜之间就能制定一个法律是不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讲成熟、行政讲效率、司法讲公正,乃是各类法治工作的不同特点,我们应当尊重。科学立法既要讲质量,也要讲效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还要着力解决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民主立法,是指提高立法的民主化水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等。依法立法,要坚持立法行为和立法内容的合宪性、合法性:要求立法主体遵守立法权限,不得越权立法;重大立法必须有宪法和上位法依据,不得擅自立法;立法的内容不得与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相抵触,不得违法立法。
  第二,“严格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执法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从事管理,具体适用法律,将法律付诸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法律适用过程,也是法律实施过程,更是将规范准则转化为人们自觉行为的过程。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不足,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更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当前,“执法不严”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坚持“严格执法”,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国家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不能坚持严格执法的政府就难以被称为法治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就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
  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法律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不能将“执法”与“处罚”等同起来,执法的本质恰恰不是处罚,而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并经过正当程序,不受限制和剥夺。我们既要防止有法不执,也要防止有法乱执。现在特别要防止多样的、变相的“新形式”行政违法的出现,严格纠正越权执法、违法执法、钓鱼执法、逐利执法。
  第三,“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
  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惩罚犯罪的法律实施活动。司法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必要方式、重要标志与检验尺度。只有司法是公正的,我们才能说全面依法治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赖与支持。
  没有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四,“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还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守法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自觉服从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的行为及其过程的总称。守法反映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宪法和法律的认知和态度。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法治状况,与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守法行为密切相关。
  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法律地位上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这是全民守法的关键。我们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守法者。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就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带头守法、依法执政,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才能做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执行者,掌握着公共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必须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为社会树立榜样。
  要实现全民守法,应当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氛围。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高,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甚至仇视社会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黑、毒、黄、赌”尚未彻底清除,生产不健康食品、污染环境、毁坏资源等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信权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自力报复、暴力维权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全民守法,就是要引导群众学会和习惯在理性和法治轨道内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就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通过学习、交流,我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和把握,认真学习贯彻这些重要论述,对全党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形势,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联系工作实际,有几点体会:
  一、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决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威严,才能团结一心,共图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这是底线,任何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月18日,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强调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四风”问题的提出,切中时弊,反映了群众对政府的诸多看法。“四风”问题反映出深层次的不正之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一系列规定出台,带来一股新风,全体党员干部在路线教育活动中,查找不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进而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社会凝聚力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不断加大。
  解决“四风”问题不能一劳永逸,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要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进行的公开承诺,就是将纠“四风”和树立新风并举,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引领社会风气向清正的方向发展。
  作风建设还必须落脚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老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一件件解决好,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小街小巷路灯改造、渔民上岸工程实施等,让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是在为百姓干实事,做好事,实实在在感受到纠正“四风”的成效,这样才能聚民心,得民智,共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为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正能量。
  三、强力反腐倡廉,以廉政勤政促社会进步
  习总书记站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阐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不正之风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不正之风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表达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表达了坚定不移惩治不正之风、转变作风的决心。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现象蔓延。20xx年仅蚌埠市就处分党同干部961人,移送司法机关65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86万元。反腐力度加大,使党风政风有了新的更大转变,逐步由不敢腐向不想腐迈进。
  四、众志成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20xx年11月习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的,既饱含着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深刻洞悉,又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宏伟愿景,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奋斗目标基础上,推进实现“中国梦”的新的战略思想。
  在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要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须经历艰难漫长的追梦之旅。我们要把伟大的梦想变成美好的现实,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持立足新起点,不断创造新业绩。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13亿人民的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到21世纪中叶,中华民族必将实现伟大的复兴,到时一个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将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习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体现了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体现了对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表现出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彰显了高超的领导智慧和工作方法。今年将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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