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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5-25 11:35:15 | 移动端: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

广东省标准DBJ/TXX/XXXXX-201X备案号JXXXXX—201X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Codeforrenovationofexistingbuildings公开征求意见稿201×-×-×发布201×-×-×实施——————————————————————————————————————

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广东省标准
DBJ/TXX/XXXXX-201X

备案号
JXXXXX—201X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ings
DBJ/T
XXXX-201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X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年××月××日
201X
广州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X〕X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现批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XX-XXX-201X。本标准自201X
年XX
月XX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X
年XX
月XX


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粤建科函〔2015〕2367号),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前期、改造勘察、改造设计、改造施工、改造验收以及运营管理、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邮箱:midworm@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州大学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曹大燕吕文龙许燕禄

苏恒强黄
健叶
毓麦粤邦

阳蔡凤维倪建国张广志
徐其功郭远翔刘
坚张南宁
林小兵陈春晖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目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项目前期
4
5
改造勘查
5
5.1
一般规定
5
5.2
结构检测鉴定
6
5.3
围护结构检测诊断
6
5.4
机电设备检测诊断
7
5.5
节能检测诊断
7
6
改造设计
9
6.1
一般规定
9
6.2
建筑功能改造设计
9
6.3
结构改造设计
10
6.4
装饰装修改造设计
10
6.5
机电设备改造设计
10
6.6
节能改造设计
11
7
改造施工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施工报建
13
7.3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3
7.4
施工过程
13
7.5
竣工资料
14
8
改造验收
15
9
运营管理
16
条文说明
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ROJECT
PLANNING
4
5
RETROFITTING
SURVEY
5
5.1
General
Requirement
5
5.2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of
Building
Structures
6
5.3
Inspection
and
Diagnosis
of
Enclosure
Structure
6
5.4
Inspection
and
Diagnosis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7
5.5
Inspection
and
Diagnosis
of
Energy
Saving
7
6
RETROFITTING
DESIGN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
9
6.2
Retrofitting
Design
of
Building
Function
9
6.3
Retrofitting
Design
of
Structures
10
6.4
Retrofitting
Design
of
Decoration
10
6.5
Retrofitting
Desig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10
6.6
Retrofitting
Design
of
Energy
Saving
11
7
RETROFITTING
CONSTRUCTION
13
7.1
General
Requirement
13
7.2
Report
Construction
13
7.3
Plan
and
Organization
Design
of
Construction
13
7.4
Construction
process
13
7.5
Completion
Data
14
8
RETROFITTING
ACCEPTANCE
15
9
OPERATION
MANAGEMENT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1
总则
1.0.1
在既有建筑改造时,为确保安全,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推进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改造项目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
1.0.3
既有建筑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2.0.2
前期策划
retrofitting
planning
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市场分析、开发周期,以及既有建筑现状,提出改造目标、改造功能、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活动。
2.0.3
改造
retrofitting
改变既有建筑用途和提升既有建筑功能或性能的技术措施。
2.0.4
加固
strengthening

提高整体结构或单个构件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2.0.5改造勘查
retrofitting
survey
既有建筑改造前,获取其功能或性能的技术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建筑改造前,应通过勘查对其功能和性能的状况予以评定。
3.0.2
既有建筑的改造不得影响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公众安全和侵害他人利益。
3.0.3
勘查单位应提供既有建筑功能或性能的勘查报告。
3.0.4
对于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既有建筑,应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3.0.5
对于改变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后建筑的功能及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范的要求。
3.0.6
已纳入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既有建筑,其改造应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4
项目前期
4.0.1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式、使用功能、安全、节能及环境保护等因素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进行前期策划。
4.0.2
项目前期策划宜根据改造需求,按照建筑相关专业局部开展或全面开展。
4.0.3
既有建筑改造如涉及使用功能重大调整或主体结构受力发生改变,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改造方案;其他情况,宜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改造方案。
5
改造勘查
5.1
一般规定
5.1.1
改造勘查内容包括结构检测鉴定、围护结构检测诊断、机电设备检测诊断及节能检测诊断等。
5.1.2
改造勘查方法包括对既有建筑的检查、检验、测试、监测、模拟试验及计算分析等。
5.1.3
改造设计单位应提出改造勘查要求,包括:目的、范围、项目和内容等。
5.1.4
勘查单位应根据勘查要求制定改造勘查方案。
5.1.5
勘查方案宜包括: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主要勘查人员、计划工期及需委托方配合的事项等。
5.1.6
改造勘查前,改造勘查单位应收集以下资料:
1
工程竣工资料;
2
建筑历次改造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5.1.7
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及建筑查勘,查勘时除收集第5.1.6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公共建筑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2
建筑室内温湿度状况;
3
建筑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及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
5.1.8
下列情况之一勘查内容应包含结构检测鉴定:
1
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荷载增加的;
2
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改变结构布置的;
3
委托方未能提供原设计图纸或竣工资料的;
4
使用情况或运营维护与原设计图纸要求不同的;
5
主体结构出现损伤、裂缝、倾斜等病害的。
5.1.9
勘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或鉴定资质,勘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检测岗位或鉴定岗位资格。
5.1.10
既有建筑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规范的相关规定。5.2
结构检测鉴定
5.2.1
既有建筑结构检测的内容宜包括:
1
使用情况;
2基础形式、布置、尺寸及配筋检测;
3
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4
结构形式、布置、构件尺寸及配筋检测;
5
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检测。
5.2.2
既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
根据检查、检测和结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建筑物结构可靠性等级;
2
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2.3
需考虑地震作用的下列情况既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原设计中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建筑用途、结构布置及使用环境的建筑。
5.2.4
古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既有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5.2.5
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增加荷载且未能提供该建筑地质勘察报告时,应对既有建筑场地进行地质勘察。5.3
围护结构检测诊断
5.3.1
围护结构诊断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结果;
2
安全诊断;
3
使用功能诊断;
4
热工性能诊断;
5
改造建议。
5.3.2
围护结构安全诊断应重点针对幕墙结构、外墙砖及外遮阳构件等项目。
5.3.3
围护结构的使用功能诊断应重点针对屋面防水措施、外墙渗漏情况及防潮措施等项目。
5.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窗墙面积比;
2
屋面构造、传热系数及隔热性能;
3
外墙构造、传热系数及隔热性能;
4
外窗种类、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气密性;
5
幕墙种类、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气密性。5.4
机电设备检测诊断
5.4.1
机电设备诊断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结果;
2
机电设备各系统现状分析;
3
结合改造需求,对各系统的功能性、可靠性诊断分析;
4
改造建议等。
5.4.2
机电设备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气检测;
2
给水排水检测;
3
智能化检测;
4
消防检测;
5
电梯检测。
5.4.3
电梯的检测与诊断应符合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
5.5
节能检测诊断
5.5.1
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结果;
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
3
通风空调系统诊断;
4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诊断;
5
监测与控制系统诊断;
6
改造建议。
5.5.2
综合诊断应在完成各单项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2
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3
针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4
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5.5.3
节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
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3
外围护结构气密性能检测;
4
空调水系统性能检测;
5
通风空调风系统性能检测;
6
建筑物年空调能耗及年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
7
供配电系统检测;
8
照明系统检测;
9
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检测。
6
改造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改造设计及技术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及施工方便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及广东省淘汰的产品。
6.1.2
改造设计应依据前期策划,并遵循所在区域的上位规划原则,通过改造实现提升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建筑能效、实现既有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良好衔接等目标。
6.1.3
改造工程应有合理的改造设计使用年限。
6.1.4
改造设计宜充分继续利用和再利用旧材料。
6.1.5
设计应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后的用途。在改造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改造后既有建筑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1.6
改造设计施工图,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用于施工。6.2
建筑功能改造设计
6.2.1
功能改造设计应包括功能空间的设置、防火、防水、保温、隔热、遮阳、通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品质等的维护、提升及更新设计。
6.2.2
改造设计应根据改造勘查的结果,通过合理规划与布局,充分保留既有建筑中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结构与空间体系。
6.2.3
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既有建筑,其改造设计宜保留、延续和强化既有建筑环境特征,改造部分的建筑风貌宜与既有建筑协调共生。
6.2.4
空间改造设计宜分析原有空间层高、结构形式、空间尺度、遮阳采光通风等条件,使改造功能与原有空间特点相匹配,以充分利用既有空间,避免过度改造。
6.2.5
公共建筑应进行无障碍通行的改造。
6.2.6老年人居多的多层且未设电梯的居住建筑宜增设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3
结构改造设计
6.3.1
结构改造或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结果,并结合新的建筑功能确定。
6.3.2
抗震加固设计应根据改造设计使用年限采取相应的标准、验算方法、构造措施及加固方法。
6.3.3
结构加固材料的耐久性应达到改造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6.3.4
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6.4
装饰装修改造设计
6.4.1
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体现既有建筑结构特征;
2
宜采用低矮或灵活隔断对空间进行划分,降低耗能;
3
尽量避免对原有构件的破坏,如对原有构件造成破坏,应对该构件进行加固处理;
4
应与机电设备改造相协调。
6.4.2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规范的要求;
2
减少使用重质装修材料;
3
宜使用工厂化预制的装修材料和部品。6.5
机电设备改造设计
6.5.1
机电设备改造设计,应根据改造后机电设备需求和现行标准核算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暖、供气等容量配置,当容量不足时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并同步进行必要的设备系统及管线改造,并与相关市政管网做好接口衔接工作。
6.5.2
机电设备改造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并应配套相应的临时措施。
6.5.3
机电设备改造和选型应注重节能、减振和降噪。
6.5.4
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未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相互匹配。
6.5.5
机电设备改造设计时,对于适合保留使用的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应进行再利用。
6.5.6
应根据改造后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建筑功能,按现行国家标准对供暖负荷及空调冷热负荷进行详细计算。
6.5.7
电气改造设计包括照明、动力、配电干线、变配电、备用电源、防雷与接地、火灾自动报警、建筑智能化全部或部分子系统的整体或局部改造或更新等内容。改造设计范围与内容应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整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
6.5.8
全面改造时,其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改造后建筑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局部改造设计时,局部改造部位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6.6
节能改造设计
6.6.1
建筑门窗的改造工程应使门窗达到节能的目标,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外窗的窗墙比应适当,不应盲目扩大外窗的面积。
2
门窗自然通风、采光的功能应得到改善或维系,不应用机械通风、人工照明取代门窗原有的自然通风、采光能力。
3
特定朝向的外窗宜设置外部的遮阳措施。
6.6.2
玻璃幕墙的改造工程应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对环境的光污染。
6.6.3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
6.6.4
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调节的功能。
6.6.5
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6.6.6
纳入节能改造范围的围护结构、机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相应条文的规定,并应进行专项节能设计审查。
7
改造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7.1.2
需要深化设计的改造工程,改造施工单位应具有深化设计能力,深化设计文件应经改造设计单位认可。
7.1.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监理。7.2
施工报建
7.2.1
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7.2.2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的资料中应包括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2.3
改造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7.3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7.3.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7.3.2
改造工程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3.3
燃气、电气工程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
7.3.4
需进行管线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3.5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及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7.4
施工过程
7.4.1
施工前应做好地下设施保护,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应采取预防措施。
7.4.2
施工期间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监测。
7.4.3
改造施工中,若发现原结构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时,应及时报告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4.4
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7.4.5
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用户和周围人员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7.4.6
施工机具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关于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7.5
竣工资料
7.5.1
竣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文件完整齐全。
2
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完整齐备,审批手续齐全。
3
材料、半成品和构件应具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纪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纪录应完整齐全,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应验收规范要求。
5
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纪录完整,且符合设计和相应验收规范要求。
7.5.2
节能改造后,应提供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7.5.3
改造工程含有桩基工程的,应提供桩基检测报告。
7.5.4
改造工程含有后锚固项目的,应提供后锚固检测报告。
7.5.5
改造工程含有混凝土或灌浆料项目的,应提供的同等养护条件下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5.6
改造工程含有结构加层工程的,应提供加层结构的实体检测报告。
8
改造验收
8.0.1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程序和组织按照规定执行。
8.0.2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8.0.3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面、外窗等的验收;
2
机电系统与设备的验收;
3
节能改造的验收。
8.0.4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9
运营管理
9.0.1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加固改造结构、构件及部品部件的工作状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9.0.2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能耗通报制度、节约用电制度、节约用水通知、各区域照明规定、绿色服务规程等。
9.0.3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巡查、定期检查、维护清洗等维护保养措施,以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电气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建筑屋面、门窗幕墙、电梯、机房等。
9.0.4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做好建筑改造资料和运营日常记录资料的存档和保管。
9.0.5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应重新进行技术鉴定或诊断。
广东省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ings
DBJ
XXXX-201X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4
既有建筑若要达到绿色建筑某一等级要求,首先要视情况依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进行自评估,然后根据自评估结果明确改造方向,再从可靠性、经济性、可行性以及业主的需求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最佳的改造方案。
5
改造勘查
5.2.1
既有建筑使用情况包括所处自然环境、使用用途、已使用年限等。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符合《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T422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相关规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检测作应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相关规定。此外,混凝土结构宜选择《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484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钢结构宜选择《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砌体结构宜选择《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过程中,居住建筑按照广东省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要求进行建筑能耗模拟,公共建筑按照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要求进行建筑能耗模拟。
5.4.2
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包括:电气线路及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电阻、电气保护接地及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或过渡电阻)、电气线路或装置的温升(红外热像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供电回路用电负荷、照明系统照度、低压配电系统电源质量。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检测包括:给水流量、供水扬程、指定部位的供水压力、消火栓试射、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灌水试验、水泵轴承温升等。
智能化建筑检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光纤特性、双绞线电气性能)、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网络性能、无线信号强度)、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图像质量、系统功能)、机房工程(包括接地电阻、等电位连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监控功能)。
5.5.1
通过现场调查、节能检测,并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以及监测与控制系统等子系统进行诊断分析,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和存在节能潜力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并提出合理、可靠的改造建议,参考广东省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15。
5.5.2
综合项目节能诊断报告是对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内容的综合、汇总。节能诊断报告是在外围护结构、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各分报告的基础上,对建筑物的整体能耗量及变化规律、能耗构成和分项能耗进行汇总与分析,针对各分项报告中确定的主要问题、重点节能环节及其节能潜力,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提出建筑物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参考广东省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15。
5.5.3
既有建筑节能检测具体内容、方法和判定标准参考《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6
改造设计
6.1.1
此条规定是改造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既有建筑经过多年的使用后或多或少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原设计选用产品可能已经不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甚至已经被淘汰。改造设计时应消除安全隐患,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对已被淘汰的产品必须严禁使用。
6.1.3
一般情况下,对于局部加固的结构构件,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得低于整体建筑物使用年限。
6.1.6
如果现建筑物为抗震超限项目,改造后涉及新增不规则项,或竖向构件传力路径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进行抗震审查。对于原非抗震超限项目,但改造后不规则项达到抗震审核要求的,需要进行抗震超限审查。
6.2.6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本条要求老年人居多的多层且未设电梯的居住建筑宜增设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6.3.1
既有建筑结构在进行改造设计之前,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若有抗震设计要求时,同时应进行抗震鉴定;我国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是通过搜集既有建筑结构原有资料、现场调查、实测、必要的验算并辅以专家评估做出的鉴定结论,因而较为客观、准确,可以作为既有建筑结构改造设计基本依据。
6.3.2
构件加固后,不能改变原建筑结构强柱弱梁、强节点弱构件、强剪弱弯等抗震性能要求。
6.5.4
应对项目改造的区域和虽然不在改造的区域内但会影响系统运行或受到影响的部分进行全面的核算,并给出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系统安全、节能运行。
6.5.6
项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均可能会发生改变,所以应对冷热负荷重新进行计算。
6.5.7电气设计系统众多,在改造设计中各系统都可能会涉及,但需要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整与建筑原有系统的设备情况、并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有条件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系统、整体或局部区域的改造更新。对于涉及改造区域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系统与设备应升级改造或更新。改造建筑中不在改造范围内的系统或设备如果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可以不改造或更新,但对于所有新增系统(含局部新增系统部分)与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7
改造施工
7.2.1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根据确定。
7.2.3
根据改建工程规模确定,家庭改建一般不用。
7.4.2
安全监测一般包括沉降和变形监测。
7.5.4
后锚固项目包括植筋、锚栓等。
8
改造验收
8.0.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各方责任主体需到场参加验收,已报监的项目需通知项目监督员到场监督。
8.0.2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对改造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9
运营管理
9.0.1
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9.0.5如鉴定或诊断结果表明该建筑工作正常,仍可继续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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