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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调研文章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5-24 11:46:15 | 移动端:非遗调研文章

非遗调研文章 本文简介: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吴达海?梁经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何做好“非遗”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课题。通道侗族自治县自开展“非遗”工作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抢抓机遇,精心组织,

非遗调研文章 本文内容:

加强“非遗”保护?
传承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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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
吴达海?
梁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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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何做好“非遗”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课题。通道侗族自治县自开展“非遗”工作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抢抓机遇,精心组织,深入挖掘,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等作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一、我县“非遗”工作成效
1、普查申报,卓有成效。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遗”工作,于2005年底启动第一批国家“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成立县“非遗”保护中心,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重点保障项目资料的收集调查、分类普查以及申报文本的制作等。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侗族芦笙”、“侗锦织造技艺”和“侗戏”3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侗族琵琶歌”、“大戊梁歌会”、“侗族喉路歌”和“侗款”4项列入省级名录;“侗族大歌”和“为也”2项列入市级名录;“侗族双歌”等26项列入县级,杨枝光、粟田梅、吴尚德3人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石喜富、吴念姬、吴**、石志运、吴祥跃、陆飘等6人入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传承保护,有声有色。近年来,县文化部门为了让濒临失传的
“非遗”得以传承,做到后继有人,采取挖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重点项目,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保护传承工作。一是抓好芦笙队伍建设。2008年来,在坪坦乡高上村、黄土中心校组建了少年芦笙队,使50多位5至12岁的小芦笙手掌握了芦笙的吹奏技法。同时,还以举办“全国首届侗族芦笙艺术节”为契机,经常在城乡开展芦笙表演和比赛活动,使芦笙队伍得以不断壮大,目前全县芦笙队已发展到80多个,芦笙手达3000多人。二是提高侗锦织造技艺。县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国家级传承人的带动作用,在牙屯堡建立了雄关侗锦坊,以点带面,带动了周边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侗锦织造,并通过举办侗锦培训班,提高了她们的织造技艺水平。三是强化民间艺术团(队)建设。通过重点发展和扶持都垒侗戏团、黄土乡侗戏团、**城村侗戏团及补宽艺术团等民间艺术团体,培养了大量的民间文化艺术人才。
3、节会宣传,多姿多彩。努力打造民族品牌,做活“非遗”的宣传推介文章。一是办好民族民间歌会。每年定期举办“大戊梁”、“六月六”等一批有影响的歌会,充分发挥这些歌会的艺术形式和平台优势,大量的“非遗”项目得以有效保护,民族民间技艺得到深入传习。二是抓好展会。先后组织“非遗”项目参加了“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第二届中国**国际‘非遗’节”、“第十五届中国上海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第四届首尔国际纺织品博览会”、“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演”、“上海世博会湖南活动周”等,充分展示了我县别具一格的“非遗”魅力,打造了以侗锦、侗族芦笙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品牌。
4、立法保护,有章可循。以立法形式加强“非遗”工作,是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得以有效保护传承的重要途径。一是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印发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创建通道侗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通政发〔2007〕8号),将“非遗”纳入保护区保护内容。二是县政府办于2009年4月印发了《通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推荐与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09〕16号),“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我县“非遗”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观念落后,认识不到位。一是广大群众甚至少数领导干部,认为“非遗”保护工作只是文化部门的事,还没有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是政府的事情,是全县人民的大事,加强“非遗”保护的认识还不够高,政府主导、人人参与的“非遗”保护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二是少数干部缺乏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重视自然资源开发,忽视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2、机构不全,专业人才匮乏。“非遗”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队伍,更为紧迫的是要形成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但就我县的情况看,差距较大。目前,我县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这只是挂靠在文化局的一个内设机构,既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兼任),也没有稳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并要完成全县所有的
“非遗”普查、申报、保护、传承等工作,任务全压在一名兼职人员身上,工作压力大,严重制约了
“非遗”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我县现在拥有一支数目众多的民间艺人和传承人队伍,但是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和传承人均已年近古稀,不少独门技艺将人亡艺绝,面临失传的危险。全县面临从事民族民间文化人员及研究人员严重短缺的窘境,甚至出现了新老艺人交替的断层,“非遗”保护工作更显紧迫和艰巨。
3、经费短缺,传承工作任务重。我县属老、少、边、穷县,在“非遗”保护经费的投入上十分有限,“非遗”的普查、申报、保护、传承等工作在艰难中前进,且受专业人才匮乏的影响,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实物和影像资料等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和收集,许多濒危珍贵的“非遗”项目没有得到有效挖掘,随时面临着消亡的危险,“非遗”项目的传承活动开展十分艰难。
4、濒危严重,加快保护迫在眉睫。近年来,由于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大量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和浩瀚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在不同程度地遭受着破坏和毁灭,不少濒临绝境的民间艺术品种和文化表现形态正亟待抢救和保护。特别是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加大对濒危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挖掘和保护迫在眉睫。
三、做好我县“非遗”工作的几点措施
我县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且特色鲜明。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是当前文化部门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一是进一步加大成本领导力度,健全工作机构。尽快成立由县里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遗”工作领导小组,提升“非遗”保护中心的配置规格,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定编制、定人员、定职责。二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从今年起,将“非遗”专项经费列入当年的县级财政预算,用于濒危项目的抢救性挖掘和保护,以及基础研究和珍贵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确保经费到位。三是建立传承人经费保障机制。对重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实行相应的补贴制度;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传统技艺的传习和保护、发展,是“非遗”项目进行“活态保护”的有效途经。
(二)科学规划,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一是县里制定出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我县“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及时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以加大对列入县级以上
“非遗”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实行依法管理。三是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家数据库。
(三)突出重点,明确抢救传承方向。一是突出抓好侗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制定抢救方案,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抢救濒临绝境的文化遗产。二是突出抓好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民间老艺人,采取重点保护措施,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授徒传业环境,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将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态特点的文化形态,尽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来,传承下去。三是建立民族文化传承基地,聘请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深入中小学校授课,并将侗族文化编成教材,列入中小学教学课程,从
青少年学生开始培养起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四)体现特色,融入文化产业建设。一是做好“非遗”产品的研发工作。将“非遗”产品研发作为推动侗族文化蓬勃发展的动力,以我县“非遗”项目研究为龙头,以各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为重点内容,推进文化精品生产和创作,努力推出一批侗族文化特色浓郁、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和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产品;以侗族芦笙、侗锦、侗戏、侗款等为切入点,抢占侗族文化产品的制高点;结合我县“旅游兴县”战略,着重实施“一项目一产品”,形成“湖南·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二是建设一座“非遗”展示场馆。结合我县文化旅游的发展形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修建一座高标准的“通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让丰富、珍贵的“非遗”项目得到妥善保管和全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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