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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4-29 12:51:20 | 移动端: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本文简介:

**市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工商管理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建党务公开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解,为党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提供组织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本文内容:

**市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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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系统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工商管理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建党务公开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解,为党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限。各党组织要按照《**工商分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要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成员分工、重要议事规则、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长期公开;要将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员学习情况、党组织重要决策及中心工作完整情况定期公开;要将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突击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公开。  
3、完善公开形式。各党组织要大胆创新公开载体,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介相结合,既可利用会议、公开栏、墙报(板报)等传统手段进行公开,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现代传媒手段进行公开;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将党组织重要研究事项向党外人士进行公开;坚持事后公开与事前公开、事中公开相结合,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将预先方案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在实施中不断修正改进。  
4、规范公开程序。各党组织要严格遵守“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由科室或党组织成员提出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时限,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由党务公开工作专班执行公开,通过聘请监督员和设置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整改落实后再予以公开。  
5、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局党委将组织专人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体系。各单位“一把手”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等现象的单位,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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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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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程序必须到位。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由各单位按照所承担工作任务提出,送分管领导初审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分别实施。未经批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各单位要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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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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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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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管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工商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登记簿》、《意见建议登记簿》和《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审核意见、主要内容、文件序号等具体事项,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簿》、《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要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被征求人的详细情况、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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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督察责任。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如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找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5、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6、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7、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和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8、督办工作必须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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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县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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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下级党组织以及非党政治社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局党委为客观全面了解基层呼声,反映基层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局党委将在今后学习中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
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基层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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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工商局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一)党组织党务公开内容: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市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党组织关于工商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
党组作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共产党员个人身份公开
制作完善“我是共产党员,请您监督”
胸牌、桌牌和监督栏,一方面促使每个党员谨记自己的个人身份,时刻用告诫每位党员必须用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每位党员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党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文件查阅处、公开室进行公开。
4、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5、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6、通过实行“开放日”、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公开。
7、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8、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3、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4、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双月26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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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是指权利人依法向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党务、政务信息活动。
(二)市局是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义务人(下称义务人),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的权利人(下称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的权利。
(三)办理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和及时的原则。
二、受理机关及职责
市局人事政工科为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受理机关(下称受理机关),职责如下:
(一)受理并按照相关申请内容转办、督办有关科室、工商所落实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的事项;
(二)按照应主动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导和督促有关科室、工商所更新本单位应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受理内容
(一)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以下党务、政务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及投诉途径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5、承诺办理的事项及时限;
6、本单位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
7、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二)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包括:
1、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泄密或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3、内部党务、政务信息、公文及正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党务、政务信息。
四、受理及公开方式
(一)受理机关应当建立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南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理机关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3、救助途径;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利用固定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网站等公布依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
五、处理程序
受理机关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发出受理回执,并按照申请内容分发相关科室办理;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具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应作出公开决定并及时公开。
2、已经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权利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作出部分公开决定。
4、对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社会共同利益、工商系统内部免予公开或不存在的信息,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系统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应当指引权利人向相关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暂缓公开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并答复。
7、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党务、政务信息,自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征求第三方意见;如第三方收到征求意见函15个工作日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市局在作出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决定前,人事政工科要对拟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征求法制科意见;作出的决定书(告知书)应由人事政工科审核、编号,并呈局领导签发。
六、申请渠道及要求
(一)主要渠道
1、当面申请。权利人可以到受理机关当场递交《申请表》,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或“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应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或“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权利人可以在高青工商红盾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权利人应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有关要求:
1、权利人提出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申请时,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
2、权利人应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不得在单件申请表中同时提出多项请求。
3、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权利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提示等。
4、权利人行使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或社会共同利益,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取的党务、政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七、答复方式
(一)对权利人的申请原则上以决定书形式答复,由县局人事政工科统一采用制式信函,根据不同情况发出相应的决定书。
(二)同意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应以网上公开的形式提供给权利人,并在答复件上告知权利人网址及查询方式。权利人要求提供复印件,并邮寄或传真的,可按其要求提供。
(三)受理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党务、政务信息。
八、工作统计及总结
县局人事政工科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情况(含同意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的分类统计);
(三)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对本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提出投诉、复议的情况统计及处理结果;
(五)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九、责任监督
(一)县局监察室应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义务人开展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的监督,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二)权利人认为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义务的,可以向义务人所在的分局监察室投诉。监察室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权利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三)权利人认为义务人依申请公开监督党务、政务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义务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对不履行依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机关和监察室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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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市工商局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示意见表(函)、开通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处理时限
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四、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以公开栏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网站、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严禁各单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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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二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民主评议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
?(二)民主评议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评议小组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规定政策的都应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三)民主评议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本单位提供资料(电子文件),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经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评议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四)民主评议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内容的性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年度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
?(五)民主评议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办理。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必须在半个月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半个月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评议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评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评议员积极配合,并适当吸收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第五条?
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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