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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4-28 09:56:23 | 移动端: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本文简介:

浅谈城乡低保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

城乡低保 本文内容:

浅谈城乡低保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同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民政部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开始部署。
二、我县城乡低保的发展与现状
1、出台政策,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我县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3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和市政府城市低保《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年又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开始建立并实施,也使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县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从刚开始办理时仅有18户52人,截止目前已达3563户8605人。纳保人数在12年中增长了165倍,由过去占全县城市人数的0.09%提升到了14%,并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12次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差由15元,提升到190元,标准由更开始的每月90元,提升为235元,年保障线由1080元提升为2820元,
年发放资金也由1.26万元提高2080万元.

我县自2002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由刚开始办理的517户601人,达到了8339户11653人。纳保人数在9年中增长了19倍,由过去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0.2%提升到了3.8%,并实现了能保尽保.
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6次提高标准,年保障线由500元提升为1460元,年发放资金也由6万元提高1245万元.
在此期间国家还考虑到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先后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补贴\价格补贴\液化气补助\肉食补贴\取暖费补助等多项惠民补助,共计1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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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低保的办理程序
为了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理,增强农村低保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农村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根据运民字[2008]77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办理农村低保有关事宜通知》。规定如下:
(一)个人申请
1、基本条件
凡是拥有我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为1460元),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提交申请时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资产、收入状况,致贫原因等);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农非结合家庭还需提供结婚证;
③就学证明、残疾证明、患病证明;
④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材料;
⑤优抚对象应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⑥在外务工人员和所有子女家庭收入证明;
⑦户主最近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二)村委初审
村民委员会成立由支村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上报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工作流程
①在接到村民的申请后,首先向申请人宣传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同时在3日内组织低保评议小组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5日内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并将集体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②将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名单和申请人相关资料报乡镇民政办申请复核,并将乡镇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二次组织在本村公示。
③将县低保中心最终确定的纳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填写《**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
(三)乡(镇)审核
乡(镇)要成立以民政办牵头的3至5人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审议、上报等项工作。
工作流程
①低保审核小组在接到村级上报的申请低保汇总名单后,两日内对村委会上报的调查材料及评议结果进行审核,5日内委派乡镇低保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入户核查,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村委会,
②委托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填入《通知单》,委托村委会送达给申请人。
③在村委会二次公示的基础上,对无异的申请人名单,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进行审批。
④将县局低保中心最终的审批结果反馈给村委会,并组织村委会进行第三次公示。
⑤将县低保中心下发的“低保证”和“领取本”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⑥对村委会班子不健全无法履行村低保评议小组工作的村,乡镇直接承担村级低保评议、公示工作,并在村级评议意见栏内注明原因。
(四)县局审批
县局成立由低保中心牵头,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委托乡镇进行公示和送达通知。
工作流程
①低保中心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评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向乡镇提供最后确定享受人员名单。
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额。在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栏内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将低保户的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相关内容,委托乡镇送达《低保证》和《领取本》。
③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将填写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书》委托乡镇送达给申请人。
同时,在坚持做到“三榜公示”的基础上,要求县乡村三级履行好职责,并严格实行“四个不报不批”:凡没有入户调查的不报不批,凡没有经过村民代表评议的不报不批,凡没有经过张榜公示的不报不批,凡申报资料不全的不报不批。要求工作人员政策要吃透,宣传要到位,执行要严格,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总之,在低保对象确定中我们坚持突出一个“穷”字,工作作风突出一个“实”字,工作程序上突出一个“严”字,政策把握上突出一个“准”字,上报资料要突出一个“全”字。把申请纳保对象按家庭经济状况分为特困、较困、一般三类,集中力量先解决特困户,再解决较困户,最后解决一般户,如果特困户解决不完,绝不能考虑较困户,更不会考虑一般户。
四、城市低保界定
《城市低保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二是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具体界定如下: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但无赡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工资收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持有城市非农业户口,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
4.
持有城市非农业户口,因公致残返城知青。
5.
持有城市非农业户口,民政部门管理的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6.
持有城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7.
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8.
本地人于外地人组成的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
9.
原为城市非农户口,刑事释放或者接触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10.
2006年以来,对户籍迁入地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发生生活困难的也纳入了低保范围。
城市低保的申请和审批:刚开始我们也同农村低保一样,先由申请对象到社区申请,而后由县低保中心审批,但由于社区管理不规范,造成低保对象易进难出,不便管理,所以我们取消了社区管理这一块,由本人到低保中心直接申请。
五、城乡低保的资金管理
落实管理好低保资金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1、提前编制翔实可信的用款计划。每年年末,民政局就对下一年需纳保对象按户核算资金,汇总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并以民政局文件上报市局、县人大、县政府,抄送财政局。对年内提标用款计划、新增纳保对象用款计划及时作出申请追加预算报告。
2、积极向县人大汇报全县低保工作,争取重视支持。全县重大的财政支出预算由县人大审批,民政局将每年用款计划及时报送县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等主要领导,以取得领导重视支持。
3、加强民政、财政、邮政三部门的沟通,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发放资金。我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邮政网络社会化发放。民政管人,财政管钱,邮政管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月按季足额社会化“一卡通”发放。
六、那些人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1、虽然家庭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
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造成家庭困难的。
3、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有摩托车、小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家庭成员持有手机、购买股票、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家中饲养观赏宠物的,安排子女择校舍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或因赡养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困难的。
5、两年内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户口虽然在本县,但长期在县外居住(一年中有六个月以上)。
8、外县、市在本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9、两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依法结扎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以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因不履行义务,造成赡养对象困难的。
11、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七、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的相同与异同
(一)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界定上的相同点是:
均要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操作程序上的相同点是:都要经过申请、调查、审批、审核、公示、上报、发放等程序。
(三)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界定上不同点是:
城市人员为月人均收入低于235元,而农村是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而且城市居民要持有非农业户口且符合各种条件的居民。农村居民则只要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达到条件要求。
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操作程序上的不同点是:农村低保层层上报,三次核查,三次公示,城市是一级直接入户查审。
自己的观点: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要宽松许多,从对比来看,不管是申请条件和后续管理,农村的低保似乎更难申请。最主要的就是公示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公示都不是很好的方式,但似乎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方法。还有是地区方面的差异,一个是城市,一个是农村,区别有所不同,像城市里面那个低保,明确规定:一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二是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享受城市低保,而农村不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但各地均提出了限制因素,即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这样就可以看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者之间的差别!!以上就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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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浅议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实践中却出现了确定低保对象界定的随意性和关系化,制约着农村低保制度的长效运行,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最后一道保障线”的作用。
(一)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存在诸多问题和难度,出现了贫困不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现象。
一是存在“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一方面,由于乡镇、特别是个别村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家庭困难却不知道如何申请低保,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漏保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家庭收入,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现象。
二是操作程序欠规范、欠透明。有个别乡镇、村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走过场,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怕得罪人,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平衡低保指标,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搞“轮流保”;有些村干部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
三是指导监督不到位。由于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目前的乡镇民政办来说,大部分只有1人,他们不但承载着除农村低保之外的其它民政业务,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乡镇级的调查、评议也只是流于形式。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对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测算核定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一是农村低保标准界定指标单一。只看收入不看支出,不能科学衡量低保户的贫困程度。在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或其他重大支出指标的影响下,家庭的可支配资源急剧减少,人均实际生活支出严重下降。很大部分低保边缘户存在实际需求,却因为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而被拒绝纳入低保。
二是低保界定标准模糊化。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其一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物收入。农业实物收入受自然灾害、季节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产量也不稳定。其二农村居民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且农产品的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波动较大。
三是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各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的办法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是边缘人群较多,难以区分。基层普遍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边缘的农户较多,往往因为疾病、债务、子女上学等问题,导致其家庭生活水平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存在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其资格认定往往难以把握,具体执行标准很难统一。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使农村低保这一惠民工程真正发挥作用,最大限度惠及最困难农民群众,科学、公正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述提到的问题和困难,建议进一步细化界定办法,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第一,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内容,特别是低保对象的界定,要进一步细化家庭收入核算项目、核查程序,细化核算人、评估人和申报经办人职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三榜公示”,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低保家庭贫困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在主要公共场所公布民政救助电话,确保民政救助真正深入民心。三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季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即向符合条件者发放低保证,按季通过通过邮局代发直接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真正做到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第二,建立健全评估申报机制。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首先,由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成核实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农户展开民主评议,根据当地农户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测算出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收入和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医药费等费用,基本摸清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再由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组成核评小组,对申请低保人员的农业、务工等情况再核评、界定后报民政局审核。建议民政部门和专业的统计调查部门联手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计算方法。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质量。在整个评估申报过程中,民政部门的纪检组长要全程参与,确保评估申报依纪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坚持评议与监督并重。村民委员会根据申请对象的情况,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听证会由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等人员组成,申请对象应亲自到场说明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由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其是否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在界定农村低保,主要依靠当地群众,坚持把家庭收入的科学测算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准确地鉴定困难群体。分类施保,让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群获得有效及时的救助。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党风监督员的职责,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不符合政策的情况,降低低保上访率。
第四,严明工作纪律。民政部门要准确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允许出现“保人不保户”、轮留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等现象;要规范低保金发放,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做好政务信息“五个”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低保对象公开、低保金发放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于违反低保政策的不良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查处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我局积极同县审计局联系,计划同县交警队、房产交易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所有低保户中的“财政保”、“退休保”、“关系保”进行一次全面筛查,真正实现城乡低保的公平、公开、公正。

城乡低保 本文关键词: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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