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02
餐饮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百食药监整( )第 号
被检查人: 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记录: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 ,在食品摊贩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
1、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施和废弃物(带盖容器)收集设施。是 □ 否 □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是 □ 否 □
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是 □ 否 □
4、遵守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散装食醋、食用油、酱油的通告。是 □ 否 □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防尘罩)、保洁设施。是 □ 否 □
6、食品摊贩索取采购食品相关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件复印件。 是 □ 否 □
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是 □ 否 □
8、在日常检查中,携带备案证明和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 □ 否 □
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是 □ 否 □
你摊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月 日前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监管单位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篇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 责改〔2014〕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 责改〔2014〕 号
第
联
月
年 日
篇三:.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2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 )第号
被检查人: 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记录:岑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 ,执法证件号 ,在食品摊贩 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
1、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是 □ 否□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是 □ 否□
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是 □ 否□
4、用水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 否□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是 □ 否□
6、食品摊贩索取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 是 □ 否 □
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是 □ 否 □
8、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是 □ 否 □
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是 □
否 □
你单位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上第项,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