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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百问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4-22 10:02:14 | 移动端:就业政策百问

就业政策百问 本文简介:

问:目前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答:国家招生计划内普通高等**本、专科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问:毕业生就业的总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等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

就业政策百问 本文内容:

问:目前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就业政策?
答:国家招生计划内普通高等**本、专科学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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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毕业生就业的总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等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生优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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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
发挥**作为毕业生供需信息主渠道的作用,组织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将每年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沟通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广泛征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公布,毕业生将主要从**提供的信息中确定自己的就业意向,并在**统一组织下参加“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就业单位。
  [2]
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面临新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毕业生在增加择业自主权的同时,产生了新的思想困惑,遇到了新的现实问题,引发了新的心理矛盾,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将从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训练、择业心理调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各个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和训练。
  [3]
推荐毕业生。“双向选择”过程中,**将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创造条件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采取措施促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根据优生优分的原则,承担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义务。
  [4]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
  [5]
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促进**教育改革。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接轨的重要纽带,是**进行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重要推动力,毕业生就业情况能够比较准确、灵活、及时地反馈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从而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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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双向选择”,为什么仍要求毕业生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就业?
答:因为”双向选择“不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而是分配方法的改革,它是由原来的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一种过渡性的就业形式,因此,现行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仍要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保证国家的需要,完成国家的任务。教育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因此在任何时候,教育的改革都必须与当时的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发展时期,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过程,也必须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状况和水平的需要。“一定范围和时间”,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是计划性和自主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双向选择”不完全是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要体现国家的宏观计划要求,所以,毕业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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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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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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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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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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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法》对我国的劳动工时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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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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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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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
答: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期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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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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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到底应该怎样约定?
答:《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
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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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方高校毕业生参军有何规定?
答:军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祖国、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但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干部的政治、文化和身体素质有很高的要求。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
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

(2)????????
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3)????????
本专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具体情况而定。
身体健康,
具备条件参照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到军队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毕业生视力和身高条件
,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可适当放宽。

就业政策百问 本文关键词: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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