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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退费标准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23 05:53:21 | 移动端:幼儿园收费退费标准

篇一: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

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

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幼儿园

2012年8月1日

篇二: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威价费发?2009?25号

关于调整我市

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区、经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威各单位、部队:

为缓解幼儿园成本增加的压力,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和托儿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区、街道、村及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幼儿园、托儿所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填写“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二),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调整。

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费、保杂费应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度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各园、所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入园费及各种押金等。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幼儿园、托儿所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开办的特色班、兴趣班,除对消耗的材料可据实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开办的超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元计费;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的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自行制定;幼儿园附设托儿班收费标准暂按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冬季有取暖设施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可一次性收取取暖费,每年按4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夏季使用空调降温的,可当月收取降温费,每年按2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

四、退费规定

(一)幼儿当月连续在园时间(不能跨月累计,下同)不足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按半月退还,管理费不予退还;超过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管理费均不予退还。 (二)因幼儿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月(指月初到月末)不能正常入园,且未办理退园手续的,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杂费全额退还。

(三)新入园幼儿因特殊情况首月入园不足5天(指连

续在园时间)即退园的,保杂费和管理费均按半月退还;超过5天不足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按半月退还,管理费不予退还;超过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和管理费均不予退还。

五、报销办法

(一)保杂费及伙食费全部由家长负担。

(二)管理费由单位按幼儿园类别报销。单位自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可以对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收取的管理费制定优惠标准。

(三)子女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管理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父母同在一个单位的,由本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2、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子女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3、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费用的一半。

4、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六、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

印制的专用票据。

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标准,各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

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威价费发[2003]85号及威价费发[2007]11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附件二: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

案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物价管理 幼儿园 收费 通知

抄送: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威海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篇三:幼儿园收费规定

“金宝贝”收费、退费规定

一、收费:

1、收费制度:借鉴市区两大国办幼儿园经验,方便管理,又不过分加重家长负担,本园采取按季收费的办法,每三个月为一季。

2、收费标准:

(1)凡按季缴费者,日托幼儿保教费、伙食费合计按每月750元,一季度2250元缴纳;

(2)个别愿意按月缴费者,保教费、伙食费合计按每月800元缴纳;

(3)首次入园每人交一次性用品费300元,幼儿园提供优质纯棉被褥、被罩、褥罩、毛巾被、小挂巾、小拖鞋、不锈钢餐具、水杯、枕头、枕套;

(4)书费按每学期小班200元,中班以上300元标准暂收;

(5)夏季收空调费100元,冬季收暖气费200元;

(6)凡2—2.5岁幼儿入园,每人每月加收200元保育费,2岁以下幼儿暂不接纳。

3、家长交费时间:按季度交不晚于每月5日以前;按月交费不晚于每月3日以前。

二、退费规定:

(1)凡一月之内幼儿有出勤记录的,只退伙食费,不退保教费。

(2)凡幼儿一月之内无出勤记录,退伙食费和保教费。

(3)每月出勤按22天计,伙食标准按从“小班”到“幼小衔接班”每天按5元6元7元8元计。(幼儿园每天供早餐、午餐和两次加餐)。

(4)退费办法:伙食费按天计,保教费按月计,每季结算一次,凡退费一律移至下季使用。

家长签字

金宝贝幼儿园

2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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