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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4-15 10:21:02 | 移动端: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简介:

宜市职改办〔2019〕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企业: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服务力度,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企业范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内容:

宜市职改办〔2019〕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服务力度,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和人员对象
(一)参评企业范围
在宜昌本地注册3年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的符合宜昌产业发展特色的引进型、创新型、支柱行业企业等可申请参加“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
(二)参评人员对象
参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企业急需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有其专业特长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可以放宽为不低于6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4.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
(二)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完成专业的基本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2年以上,专业能力和业绩较为突出,经市职改办批准,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3年以上,以及高中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业绩证书、专业技术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经市职改办批准,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三、相关政策
(一)省相关政策规定,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据此,在当年度已转评或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进行“直通车”转评或晋升申报;在当年度后期准备转评或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前期不应进行“直通车”转评或晋升申报。
(二)根据鄂人社发〔2018〕30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要求,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即取得对应层级职称。继续申报更高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对应的职称的任职时间以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准。
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四、申报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参评企业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行政管辖向当地职改办提交专项职称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注册地、企业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参评专业及人数,并填写《宜昌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表》(附件1)、《湖北省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4)(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人事人才-职称评审专栏下载),参评企业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并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市直企业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职改办(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07室,联系电话0717-6056352)。市职改办对上报材料进行预审。
(二)受理评审材料
参评企业根据职改部门预审意见做好职工个人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但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根据鄂职改办函〔2018〕22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要求,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企业和职改部门须按权责认真做好真实性验证审核工作。
个人评审材料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胶装并提供参评人员所需原件(审核后退回)报送至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06室,联系电话0717-60***44)。
(三)评审组织安排
专项评审工作采取分专业集中的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是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企业的贡献。
市职改办负责专项评审专家评委会的组建、统筹、发文办证等工作,市职称评审中心负责专项评审组织、考务等工作。
五、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齐全,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一)装订材料
1.《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个人申请;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查询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9.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明;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11.《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
(二)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表》1份;
2.《湖北省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4)一式2份。
六、评审、测试费
按鄂价费〔2001〕30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1.本年度专项评审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报告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及材料。
2.参评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证明》(宜昌市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社保缴费证明)作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不受理其他形式社保证明。
3.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企业专项评审申报资格,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各县市区职改办要对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缴费机构协调逐人查实,对不符合社会保险缴纳要求仍向市职改办推荐上报的,对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开展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是服务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上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宜昌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表
2.
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3.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湖北省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3月
11日附件1
宜昌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表
企业注册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
员工人数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产值(万元)
年利税(万元)
级别
拟申报人数
拟申报主要专业
中级

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章:





附件2
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系我单位职工,现申报
年度
专业
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单位承诺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已按要求公示,该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单位接受三年内停止申报职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我单位只推荐该职工当年度只申报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单位:
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年度
专业
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同时承诺,本人当年度只申报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
学历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直通车,评审,关于开展,有关事项,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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