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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4-04 10:34:38 | 移动端: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本文简介:

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近年来,民事案件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正常工作运行的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热点。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

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本文内容:

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近年来,民事案件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正常工作运行的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热点。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望,违背了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影响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基于这种情况,剖析执行难的原因,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现状
“执行难”开始于改革开放以来,近几年尤为严重。
“欠债的是爷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更反映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上的异化。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①、帮助本地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有的法院在委托执行中,怠于执行,对委托法院、异地债权人采取拖、搪的办法,使本地的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有的采取欺骗方法,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执行能力为由应付了事。
②、强迫异地债权人接受质低价高的滞销商品。一些受托法院让本地被执行人把根本销不出的积压商品拿出来抵债,有的被执行人甚至掏钱去买来一批伪劣商品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强行抵债。如果异地债权人不同意,受托法院在某些领导的授意下会以被执行人除此财产外别无其他为由不再执行。
(二)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
①、对立法步伐加快,案由日趋复杂化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及社会生活多样化的变化,大量新类型案件起诉到法院,在执行阶段有时没有具体的经验可供借鉴,会出现畏首畏尾的情况。
②、对执行环境的复杂化不适应。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公众对法院司法活动的某种神秘化误解,以及社会盛行各种不正之风,出现了“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的不正常现象,许多诉讼参与人都去调动金钱、亲情、职权、社会关系等各种手段向法院施加影响,以图动摇法官的司法意志和职业道德。
(三)、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质装备落后
目前法院工作的运行体系虽实行了审立、审执、审监的三权分立,但执行队伍相对薄弱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审执分立机制还很不完善,执行乱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审判人员审执不分,审结的案件既不移送执行,也不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致使大量可以及时执结的案件错过执行的黄金时间,逐渐形成了悬案、难案。另一方面,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跟不上时代要求,使执行队伍走不动、拉不出,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四)、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方法、手段规避法律、逃避债务
①、企业法人利用分立方式变更法定代表人、法人名称来规避执行。在当前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债累累,官司缠身,为摆脱困境,往往采取分立方式来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躲避执行。在企业分立后,或变更法人名称后,企图使原企业空壳化,以新成立企业不应承担原企业债务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②、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赠与等行为规避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采取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将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通过协议离婚归另一方支配,自己则以无财产为由抗拒执行;还有的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签订的却是假赠与合同。
二、关于“执行难”的解决办法及对策
(一)、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建立执行工作新的执行机制
尽管各地法院都在努力探索新的运转机制,但执行方式改革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法院的执行机制显得陈旧落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执行工作应是体现在高效上,而要实现执行的高效率,必须改革现行的执行机制。改革现行执行机制的关键是在实现“审监、审立、审执”三权分立的基础上,重新对执行权进行分立,使达到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运转效果,执行权分立,是指将原有的执行权细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监督权、异议审查权,使三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二)、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推进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者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行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①、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
②、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执行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掌握审判阶段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又需要掌握执行工作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巧。为解决执行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的状况,要定期实行轮岗培训,不断注入新的血液,及时掌握执行工作涉及到的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要经常组织执行人员合议讨论案情及制定执行策略,搞好调查研究;要不定期地召开被执行人思想动员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法育人,以理感人,敦促其自觉履行,同时也是对执行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一次检阅。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
良好的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调动社会舆论的力量,给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改变执行工作孤立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执行难”是不知法、不守法的结果,是将个人和部门利益凌架于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法律之上的结果。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必要。法制的确立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无疑有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监督力度,营造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行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法院裁判的执行。由于执行工作牵涉面广、社会性强,单纯依靠法院自身的努力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大监督力度,首要的是争取上述机关支持,以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一个总根源,对某些地方或部门以各种借口、各种方式干预执行,少数领导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就某个案件打招呼、发函件、批条子的行为,法院除依法抵制外,还应当积极依靠当地党委、人大予以排除,情节严重的,还要通过纪检部门给予处理,坚决杜绝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针对形成执行难的原因,研究分析其现状,积极主动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对策,才能标本兼治,从各个方面解决好困绕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难。

对民事案件中执行难问题的调查 本文关键词:民事案件,调查,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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