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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3-29 00:45:30 | 移动端: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郑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荥阳市纪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2018年开展的“侵害群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郑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荥阳市纪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8年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案件,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向基层倾斜,
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资产资金管理方面。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支农惠农扶贫等专项资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坐收坐支,私存侵吞私分公款,乱发补贴;私自出租、发包、出售、处置集体资产,借出租、变卖集体资产之机为个人谋利。
(二)事项办理方面。一是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
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
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等问题。二
是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实施重大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事项,将监督组织形同虚设;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城乡建设有关信息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等问题。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贫困对象认定、低保户认定、发展党员等事项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
6
个月,自
2017

5

5
日开始至
11

5
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各环节可交叉进行。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根据本部门涉及的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于2017年5

22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版)局监察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集中开展自查整改,紧紧围绕治理内容,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岗位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写出整改报告。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监督检查。局纪检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督促指导,采用走访群众、明查暗访、发放问卷、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
(三)案件查办。(1)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舆情,群众意见建议及信访举报。(2)交办的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各单位要认真办理;同时要从自收信访举报件中筛选此类案件建立专项台帐,运用“四种形态”分类进行处置。(3)要切实落实实名举报人反馈工作相关规定,对匿名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4)专项治理案件原则上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结,不
能办结的应向上级纪委报告进度。
(四)建章立制。要围绕基层权力运行、党务政务公开、切实落实监督、避免形成“微腐败”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
9月25日前形成高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报局监察室。要在报告中针对本单位涉及专项治理各项内容的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治本之策,对具有普遍性的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运用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以硬作风完成硬任务。
(二)注重质量,突出查出。一是对局纪检组交办的专项整治案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肃查处,优先安排部署。二是突出解决问题、群众满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准确作出处理。对于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按照现行政策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也可采取信访听证等办法办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三是严格结案呈报程序,拟向上级呈报办理结果的交办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查签批。局纪检组对“经查失实”的案件将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认为应补充调查的,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一是局纪检组将适时选取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二是认真落实工作纪律,遇到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办案的,要坚决拒绝抵制,并及时向局纪检组报告备案。对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三是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应发现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和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关于印发《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发现和解决好我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县纪委岳纪[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毛尖山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建立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防控长效机制为目标,紧紧抓住“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整改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确保我乡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脱贫对象验收、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要在专项整治中,具体排查是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是否有弄虚作假的问题;
2、是否存在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的问题;
5、是否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截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7年6月18日—2017年7月10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至乡纪委),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抽查(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31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乡纪委将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10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由纪乡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由乡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筑牢制度的“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全乡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保障扶贫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此次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乡政府负主体责任,并成立全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责任领导负第一责任,要按照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治工作,带头指导好各村、各单位的整治。
(二)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创新方法,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统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三)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在全乡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查清扶贫工作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扶贫领域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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