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为您提供各类范文参考!
当前位置:76范文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3-27 10:15:25 | 移动端: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灾害分级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2.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领导机构3.2综合协调机构3.3专家咨询机构3.4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
3.2
综合协调机构
3.3
专家咨询机构
3.4
各地应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路桥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条主线,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监测、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2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主城区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
(3)路桥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乃至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全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主城区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
零下8℃以下。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
(3)路桥境内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导致市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路桥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全区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1个以上镇(街道)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境内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市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全区部分地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政府应急处置的。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1个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主要镇(街道)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相关镇(街道)应急处置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3.1
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路桥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区电信分局、中国移动路桥分公司、中国联通路桥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
(2)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路桥境内参加抢险救灾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区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7)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民工合理流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8)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9)区公安交警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0)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1)区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区住建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区农林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抗灾救灾油料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林业、果树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果树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特产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计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6)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7)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8)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联系国家、省、市电监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事宜。
(19)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区通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必要时,调派应急通信设备和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1)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3.2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兼任,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林、住建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4
各地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号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防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为本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
加快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或预报将有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周边区(市)提出支援请求。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各有关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或预报将有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林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住建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5小时内将本地的初步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5小时内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将有4个以上镇(街道)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道路结冰时,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林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市内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交警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计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路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路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交警、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路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迅速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区)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气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含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镇(街道)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计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救助,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各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镇(街道)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台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规划、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为方案》组织实施。
7.8
避灾场所保障
镇(街道)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农林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为方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为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区公安交警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区农林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区住建分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x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由: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75945.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