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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3-23 17:14:42 | 移动端: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本文简介:

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一、如何缓解“融资难”所谓融资难,主要是指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当自身现金流不足时需要向银行贷款,但贷款需求并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多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重要

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本文内容:

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一、如何缓解“融资难”
所谓融资难,主要是指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当自身现金流不足时需要向银行贷款,但贷款需求并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多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重要的措施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小微企业放贷纳入考核范畴
(1)单列信贷计划。所谓“单列信贷计划”是指银行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考核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2)定向降准。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2014年,人民银行于引入了定向降准考核机制,对小微和三农的存量或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3)MPA考核2018年4月份定向降准以后,央行在MPA中新增临时性的专项指标,专门用于考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信贷性投放,并将节约的资金成本用于向小微企业让利。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来源和渠道
(1)小微企业信贷资产盘活措施。2017年4月银监办发〔2017〕42号文和2018年6月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对小微企业贷款ABS、不良贷款ABS和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进行了规定。42号文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ABS,鼓励银行在银登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业务。2018年,针对小微企业ABS,央行领衔五部委联合发布162号文,明确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2)专项金融债。在2011年2月,银监会在《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中,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3)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工具等。201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公告在6月增加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发挥其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强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
(1)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2017年银监会进一步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行了明确。即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超出银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以内,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2)强化小微企业尽职免责。2016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便利程度
(1)允许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支付方式。“银监办发〔2017〕42号”明确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可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支付方式。?到2018年,银监办发〔2018〕29号文对可进行自主支付的小微企业类型进行明确,即可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2)银担合作、银保合作。2015年,《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号)则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3)推进大中型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2017年5月,《关于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62号)中要求大型银行要在2017年内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应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服务领域。随后,银监会进一步制定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方案。
二、如何缓解“融资贵”
小微企业融资难,从银行方面来说,无非是担心小微企业因种种情况还不了钱而不敢放贷。因此,小微企业能否满足银行的信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企业能不能获得银行融资的重要原因。小微企业自身的实力决定了企业获得融资的能力。即便能获得融资,小微企业还面临“融资贵”的难题。接下来我们对监管机构和各部门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做了哪些尝试。
(一)小微企业的收费管理,控制融资成本
说到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银行上报给监管部门的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但综合成本却不低,客观反映出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费用也成为其不堪之负。关于小微企业收费,最早在在2011年2月银监发94号文中就提到,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两禁”是指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两限”是指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要抓紧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二)小微企业的还款方式:无还本续贷
在2014年7月,银监发36号文就对无还本续贷做出了规定。36号文提出,为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还本续贷只能是特定时期,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少数企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切切不能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借了钱可以百年不赖、千年不还的心理预期。
(三)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服务的税收优惠
通过降低银行小微企业服务的税收,可以间接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财税出台过多项增值税、印花税政策降低银行投放小微企业的税负。(1)银行增值税。2018年,财税91号文则进一步扩大减免银行增值税的范围,即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以内,且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150%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银行印花税。根据财税[2011]105号、财税[2014]78号和财税[2017]77号,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定向降准
人民银行利用定向降准向市场释放流动性,从微观角度相当于给予银行更高的利率优惠,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增加的利差可以满足银行用较低贷款利率投放小微企业,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小微企业自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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