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建材加盟,建材加盟费查询,国内权威的建材加盟费查询网!
当前位置:建材加盟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交通事故案件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管辖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21 06:50:14 | 移动端:交通事故案件管辖

篇一:交通事故索赔技巧(1)——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1)――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发生交通事故了,心情当然不好,这时候千万别心浮气燥的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先考虑选择一下法院的管辖,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

或许你会说,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认为,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提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

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A法院起诉和选择B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举例说明,四川人A在贵州某地与深圳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贵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辖,如果在贵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深圳起诉,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标准计算,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深圳经济特区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所以,A选择在深圳起

诉获赔金额将比在贵州起诉高出许多。这个例子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的方法,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反正选高不选低就是你要遵循的铁律。

篇二:关于部分交通肇事案件管辖的探讨

关于部分交通肇事案件管辖的探讨

齐齐哈尔市 胡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臵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规定交通肇事案件由交通管理局管辖。根据此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负责管辖。自1998年至今,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中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及特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往往因为交通管理机关的自身能力及侦查的水准参差不齐,处理交通事的故

交通警察现场勘查能力不强,造成交通肇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造成了了大量的上访案件。 《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05]100号)第一条规定: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在这里要突出强调的是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使有管辖的公安机关不适宜开展侦查活动,如犯罪嫌疑人是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就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

很多地区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肇事案中的部分案件侦查能力弱,不能很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能,不能有效地侦查,造成大量上访案件。为有效解决

此种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致人死亡后逃逸、逃逸后致人死亡或者致多人死亡的案件按“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警察大(支)队管辖侦查,或者仍由交通管理机关管辖,但是侦查由刑事警察大(支)队负责。这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管理创新的新举措。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篇三: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管辖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管辖

在最高院第六批四个指导性案例中,华泰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对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指导。

案件中,陈某某驾驶的保险人为华泰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机动车辆在北京朝阳区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为对方司机李志贵负事故全部责任。华泰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对保险车辆支付了83878元的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后华泰公司在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李志贵和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83878元。

后经法院查明,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虽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住址为东城区,但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河北怀来县,事故发生地为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起诉法院,而不是依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法院,否则将不会被受理。于是对天安保险公司的起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诉讼,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位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任何费用!


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739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