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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3-20 10:00:27 | 移动端: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

一、病历质量管理制度(1)病历书写必须参照浙江省病历管理质控中心编写《病历书写规范》、浙江省**医院〈病历书写指南〉及本院编写《住院病历书写规范》。(2)病历质量由各科室质控人员全程负责、把关,科主任监督指导。(3)建立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各临床科室每月对本科病历书写考核评价一次,医院每季

医疗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一、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1)病历书写必须参照浙江省病历管理质控中心编写《病历书写规范》、浙江省**医院〈病历书写指南〉及本院编写《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2)病历质量由各科室质控人员全程负责、把关,科主任监督指导。
(3)建立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各临床科室每月对本科病历书写考核评价一次,医院每季对各科进行考核评价。
(4)住院病历未达90分,扣发奖金50元/份,并按要求完善,门(急)诊病历未达9分,扣发奖金10元/份,同时扣科室考核分0.3分/份。
二、各类知情告知签字制度
1、诊疗知情告知:非手术病人入院72小时内,经管医师以书面形式与患方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告知谈话,内容包括主要病情、诊断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注意事项等。并有谈话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2、手术知情告知:手术前经治医师以书面形式向患方告知手术相关情况,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指征、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并有谈话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3、麻醉知情告知:手术前麻醉医师以书面形式向患方告知拟施麻醉相关情况,包括术前诊断、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并有谈话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4、术后首次病程告知: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以书面
形式向患者家属告知相关情况,包括手术时间、术中所见、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病人回房时的一般情况,术后处理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有谈话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5、有创(侵入性)诊疗操作告知:经治医师在实施有创(侵入性)诊疗操作前,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告知相关情况,包括诊疗操作项目、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有谈话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6、病情告知: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疗诊措施改变,需要特殊用药及手术方式改变等情况,经治医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患方告知。并有告知日期,患方及医师签名。
7、输血知情告知: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方告知拟输血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一般项目,血清免疫学指标,输血中出现的问题及防范措施,患方、医师签名及谈话日期。
三、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一天内完成,并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转到相关科室。
3、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事前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区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复制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复制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也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四、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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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
3、四类或四类以上、毁损性手术、器官切除、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应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4、开展移植等手术,需卫生行政部门技术准入许可批文。
手术审批者的职责
1、手术审批者应对病人的手术指征、实施手术的方式和所选择手术时机负责;
2、手术审批者应对其所选择实施手术的医师资格进行审核;
3、手术审批者妥善进行科室手术医生时间调度;
各级医师的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帮助下,熟悉一类手术,以后逐步掌握二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争取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医师的分级规定
1、低年资住院医师(士):大学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四年以内,中专毕业五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士):大学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4、正、副主任医师
以下手术由各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及业务院长审查批准(无家属,需急诊抢救的手术由总值班签字)
1、四类或四类以上手术,如手术总例数超过5例后可由各科主任审批但以下除外。
2、器官切除(1)全喉切除;(2)眼球摘除;(3)上、下额骨切除2/3以上,严重影响面容;(4)一侧全肺切除;(5)甲状腺或甲状旁腺全切除;(6)全乳切除术;(7)舌大部分切除,一侧耳切除,全耳切除,全鼻切除;(8)全胃切除;(9)半肝以上切除,门脉高压再次手术;(10)全结肠切除;(11)胰十二指肠切除;(12)小肠2/3以上切除;(13)一侧或两侧肾切除;(14)阴茎切除;(15)双侧卵巢附件切除;(16)子宫全切除;(17)未生育者子宫次全切除;(18)双侧睾丸切除;(19)肢体、脚址截除术,各种人工关节置换术。
3、器官移植。
4、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项目等。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危重,确诊困难,疗效不确切的住院病例),由科主任或正(付)主任医师主持,召集全科(或全院)医务人员(包括进修、实习、护理人员)参加。
2、疑难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简要病情汇报、重点记录各位发言内容、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主持者及记录者签名。讨论内容必须记录到住院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登记册中。
3、参加人员必须本人签名,可获得II类学分。
六、自动出院病例讨论制度
1、对诊断不明、疑难危重的自动出院病例都必须进行讨论。
2、自动出院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正(付)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包括进修、实习)。
3、自动出院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简要病情汇报、重点记录各位发言内容、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主持者及记录者签名。讨论内容必须记录到住院病历中及自动出院病例讨论登记册中。
4、参加人员必须本人签名,可获得II类学分。
七、危重病例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2、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注意事项记入交班簿,并由本人签名。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所有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讨论,讨论由科主任或正(付)主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包括进修、实习、护理人员)参加,讨论应有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3、参加人员必须本人签名,可获得II类学分。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注明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意见、主持人及记录者签名。讨论内容必须记录到住院病历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册中。
九、术前讨论制度
1、四类或四类以上、新开展、破坏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正(付)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包括进修、实习人员)。
3、参加讨论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名,可获得II类学分。
4、术前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注明专业技术职称)、简要病情汇报、术前准备、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意外和防范措施,重点记录各位发言内容,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主持人及记录者签名,必须记录在住院病历及术前讨论登记册中。
十、业务学习制度
1、各科室必须备有业务学习记录本。
2、科室业务学习由科主任组织,每月至少一次,以书面记录为准,并有参加人员签到。
3、医院每年安排10次以上全院性业务学习,正高职称的临床医生每年至少参加三次,副高职称的医生每年至少参加四次,主治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五次,高年资住院医师每年至少参加六次,低年资住院医师(四年内)每年至少参加八次。无故不达标者,一次扣100元。各科室不达标人数如超过该科室员工总人数10%时,酌情扣科主任、护士长津贴。
四年内低年资医师还需参加由卫生局规定的《2007年度乡镇临床医生培训计划》的培训内容。低年资医师必须按时到课,不得缺席,培训后局里将组织考试,平时到课情况占20分、考试成绩占80分,总成绩作为卫技人员职称考核、评定、聘任的依据。科教科有权取消该人员的进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十一、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满足诊治要求的病员需转院的,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原则上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如遇特殊病例,确在我院继续诊治估计疗效不良而转至上级医院仍有一线生机者,即使转院途中可能发生意外,在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后征得同意后也可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将病情书面告知患方并签字,同时附带必要的病情资料。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十二、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买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室、床号、姓名、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对,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权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教科批准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我院统一印制的规范处方,分为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用纸,黑色字样),精神药品处方(白色用纸,绿色字样),普通处方(白色用纸,黑色字样),急诊处方(淡绿色用纸,黑色字样)。处方的格式根据规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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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方书写规范
(1)处方前记的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处方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2)处方字迹应当清晰,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名及修改日期。
(3)处方中所开的药品,必须坚持对病人负责,做到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4)处方中的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书写必须清晰、规范,每张处方只限于1人用药,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3、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天。
4、药学专业人员调配处方时必须审查处方,配方原则实行核对、发药双检制,处方调配完毕,调配、核对人员同时在处方上签名。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开具处方。不得使用电子处方。
6、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超过保存期限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十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麻醉药品只限于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不得外借、转让、变相储存。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的采购程序定点采购,每项进货数量不超过三个月的计划用量。
(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当面收验采购的品种、数量,保卫人员参与押运到药库验收。
(5)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师,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必须规范清晰,严禁滥用麻醉药品。
(6)麻醉药用的处方用量、急诊处方、注射剂限开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三日用量。具有麻醉专用卡的病人,注射剂不超过三日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七日用量。除具有麻醉专用卡外,连续使用不超过二天。
(7)麻醉药品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准确调配,配方与核对人员应签全名,处方保存三年。
(8)各室应加强麻醉药品的存贮管理,麻醉药品必须贮存带报警器的保险柜内,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人登记。
(9)各科室的麻醉药品要做好日消耗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10)麻醉药品使用后的残留液及麻醉药品空安瓿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的管理规范如实登记、监督销毁,并有记录。
(11)麻醉药品必须安全有效,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如遇失窃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到院办,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2、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行。
(2)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帐登记,单独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单独存放。
(3)精神药品须凭专用处方配发,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书写规范清晰,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4)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逐日凭方登记,每日定期核对,确保帐物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登记消耗数,按月盘点。
(5)精神药品不得借用或变相他用。
十五、退药制度
1、本院药房药品一经调配发出,原则上不予退回或调换。
2、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按诊疗原则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3、药剂人员调配药品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具有下列原因的,应予以退换。
(1)???
使用该药时,患者发生过敏等严重不良反应的。
(2)???
该药品有质量问题的。
(3)???
因疾病发生变化而改变治疗方案等院方所致的其它原因。
5、接受退回药品时,药剂人员应严格检查核对药品标签内容及批号、有效期限和药品质量及处方付费凭据辨别真伪后,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十六、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字。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瞩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木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护士值班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七、查房制度
1、上级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一般每周1一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上级查房具体应根据病情灵活掌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指导。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5、查房的内容: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②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进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瞩并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瞩;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疾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十八、门急诊病历书写的有关规定
(一)初诊病历要求:
1、首诊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精确到日);急诊病历应注明就诊时间(精确到分钟)。
2、主诉:扼要说明患者来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3、简要病史:包括现病史,过去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4、全面体检:记录阳性体征及重要的阴性体征。
5、实验室检查,其它检查或会诊结果。
6、初步诊断:按确诊可能性大小分行列举,急诊重要者在先,慢性次要者在后,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诊断不明者尽量避免用“待查”来做诊断,应有拟似诊断。
7、处理。
8、医师签全名。
(二)复诊病历要求:
1、日期时间。
2、重点记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内容,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的原因。
3、重点重复检查上次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4、诊断有改变者应再次写明诊断,无改变者不写。
5、处理。

6、医师签全名。

十九、首诊负责制
1、急、门诊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疾病属科界限不清或兼有二个以上科疾病的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完成病史采集,体检后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不准相互推诿,以免延误病人的诊断和治疗。
2、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分秒必争,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即使已到下班时间亦应积极参加抢救并做好详细的交接班记录等工作后方可离去。
3、首诊医师不能单独完成的而邀请其它医师协助抢救或会诊时,其它医师不得拒绝。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内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首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4、对未执行首诊负责制,借故推诿病人而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一切责任由首诊医师负责,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二十、科主任负责制
1、医院实行院、科二级管理负责制。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的日常工作,护士长应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的管理工作。
2、科主任负责完成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人员进修、学习、奖金分配,科室人员的升、调、奖、惩等。科室人员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工作按排,对本科有建设性意见可先向科主任反映,由科主任再向有关职能科室或院办反映,科主任应服从上级或院办布置的指令性任务。
3、科主任负责制不能片面理解为科主任对该病区内具体每个病员的负责。科主任应根据科室人员配备情况,按照其从事工作的性质,结合职称履行相应的职责。
4、科主任对科内经治医师提出的疑难危重或不能确诊的病人要求会诊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会诊,需院内大会诊时,应向医教科提出会诊要求,由医教科立即组织会诊。并作好书面记录。会诊由病员所在科科主任主持。
二十一、低年资住院医师12小时留院制度
1、低年资住院医生,是大学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四年以内的住院医生。
2、低年资住院医生上日班时,每晚必须到病区察看自已经管的病人或学习业务知识。
3、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见习期医生,除遵守上述第二条规定外,还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值休日:上午必须在日班医生上班后,对自己经管的病人进行查房(可与上级医师一起),处理完自己经管的病人后方可离科室,下午休息、晚上来院察看病人。
②星期休第1天:上午查房同值休日,下午与晚上休息。
③星期休第2天,全休。
④原则上不得连休,特殊情况需经科主任同意。
4
、每次来院均须签到,并填写低年资医师24小时负责制登记册。
二十二、实习人员工作制度
???
1、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实习中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爱护伤病员.不允许因个
人学习损害病人健康,态度严肃,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国家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遵守医师守则,
履行实习医师守则,
履行实习医师职责.
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教老师按排和指导,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积极参加医院各种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
3、树立良好的医风医德,对病人热情、耐心、细致,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4、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及各种诊疗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已发生应立即向带教老师及医务科报告。
5、凡实习生所写的病历、处方、会诊单、申请单、手术记录、交班记录等均需经带教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6、每科实习结束及时做好个人小结,并请带教老师和科室领导在实习手册填上评语和评分。
7.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应写好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病史(完整病史)各一份,作为实习考核的内容之一。
8、在实习期要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拿用,对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由医院提出意见,立即退回学校处理。
9、实习生不得私自更改实习科目、实习时间或调换实习科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教科批准。
10、应提前上班,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不得早退、不准穿白大衣或工作帽进食堂、上街,不乱串科室。
11、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医务科批准,返回后应销假。
12、实习期间仪表端庄、穿戴合体,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院内规定的清洁卫生工作。住宿者:①应保持宿舍环境清洁。
②遵守住宿规定,按时熄灯,节约用水、用电,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③不准带亲戚或朋友住宿。
13.
实习期满应及时作好总结,归还所借物品,按时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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