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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3-17 21:06:33 | 移动端: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X办函〔2018〕15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X办函〔2018〕15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参考《XX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三步走”策略。
2018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在城区范围内的部分公共机构和部分企业开展强制分类试点,开展比例达到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20%以上。同时,建设4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2019年,在认真总结分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分类模式进行修正完善,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开展比例达到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70%以上,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工作任务
XX区生活垃圾分类大方向按照“干湿分类”原则具体分为四类: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根据现有设施情况,科学确定分类种类,鼓励进行细分类、多分类,其中有害垃圾必须进行分类。
(一)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的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军队单位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起到率先示范引领作用。
1.有害垃圾约定收运。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应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按要求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根据产生的品种和数量,与具有资质的机构签订收运协议,并确定收运频率。
2.可回收物上门收购。党政机关、军队单位的可回收物在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统一回收处置。废弃电器电子类可回收物,经技术确认并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要做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合理设置可回收垃圾桶(篓),与指定的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
3.餐厨垃圾密闭单独存放。党政机关、军队单位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密闭容器,明确专人管理,避免混入其他杂物,建立台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就餐人数1000人/日以上的单位安装就地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处理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准确投放。党政机关、军队单位要在办公室、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加强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形成主动分类、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在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的要求,在全区医疗机构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医疗机构应加强源头分类管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的生活垃圾也进行四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可参照党政机关进行管理。对于可回收物,医疗机构应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特别是对于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要做到可追溯,并确保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专项行动
要积极选择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分类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开展好“物质回收日”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物业企业、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加强日常保洁维护及垃圾分类宣传指导。配备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正确投放。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采取专业企业指导分类的方式,提升分类效率。探索示范小区创建和居民家庭分类减量的鼓励机制,研究建立长效运行模式。2018年,选取不少于4个居民小区,完成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专项行动
区教育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垃圾分类教育,使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选取不少于3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示范校园要配备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求学生、教职员工按照分类类别正确投放。利用主题班会、手抄报、宣传栏等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学生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切实从娃娃抓起,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进而影响家庭和社会。组织开展参观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及专题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试点活动
选择每周一到两天定为“再生资源回收日”,区商务委配合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居民区统一集中收购,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存,在
“再生资源回收日”集中交售的良好习惯。宣传和鼓励居民利用手机APP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日”活动。
(六)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抓紧有害垃圾收集系统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率先实现对实施强制分类的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和试点小区全覆盖。在开展试点的区域,选定适当的位置设置投放暂存点,收运企业根据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
(七)加快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要加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收集站点的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垃圾的收集、中转等功能。加强运输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明确车辆外观涂装,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鼓励垃圾处理产业聚集化、园区式建设,统筹各类垃圾处理。
(八)做好各类垃圾的数据统计工作
建立数据统计体系,按类别对各类垃圾统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加强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管理,杜绝出现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分析,查找分类的规律与弱点。利用基础统计数据,有效地指导和修正分类方式和分类办法。
(九)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及志愿者行动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制作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台历、海报等宣传品,向社会进行发放。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区文明办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指导,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及推进工作。由区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和家庭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由区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垃圾分类的意识,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三、工作保障
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部门、相关单位的齐抓共管,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市容园林委
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公安XX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各镇(街)以及驻区部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
(二)明确分工,完善衔接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起草分类管理办法等,牵头检查、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审批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环保局:负责对集中式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区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负责检查、指导、推动相关产权单位集贸市场及旅游风景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等宣传教育工作。
区规划局:负责将城乡用地分类中区域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环卫用地,纳入我区城乡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区房管局:负责检查、指导、推动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区建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以及用生活垃圾生产饲料、肥料等产品的监管工作,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饲料饲养家禽家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主体宣传报道工作,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区妇联、团区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推动属地镇街治理农村坑塘水系和清理河道垃圾。
区文广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公安XX分局: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垃圾的源头分类投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收运处理。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垃圾分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驻区部队: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要求和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组织部队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做好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好协调配合,形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各分类类别收运体系的有效衔接,做好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工作。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开展宣传月、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加参与度。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将垃圾分类纳入本单位培训内容。各行业在各自领
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环卫、家政、餐饮、旅游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分类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发挥党员、共青团员的示范作用,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四)保障经费,加强考核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建立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制度,将对相关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同时,将垃圾分类指标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价指标体系。

XX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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