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建材加盟,建材加盟费查询,国内权威的建材加盟费查询网!
当前位置:建材加盟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民营医院优惠政策

民营医院优惠政策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20 05:50:48 | 移动端:民营医院优惠政策

篇一: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一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不由税务部门认定。它不是按照投资主体是民间还是国家来划分的,而是按照运作模式来划分的,所以有很多民营私立医院登记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注意分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下面企业所得税所涉及的非营利组织(由税务机关根据(财税

[2009]123号文认定)的区别。

二、增值税

1、无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只要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就应缴纳增值税;

2、医院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税三年后,恢复征收增值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

附:详细

(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摘要:自 2000年7月10日起,(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

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三)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二)、血站供应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摘要:(一)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

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

(四)、定点企业生产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摘要: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以无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所谓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需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印花税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应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自用及出租的房产、土地则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其非自用及出租的房产、土地则无三年免税期,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企业所得税

1、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符合税法纳税义务人标准的,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此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减去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确实无法查账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2、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对其如下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其中财税〔2014〕13号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

篇二: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安徽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

据省工商联抽样问卷调查显示:影响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障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融资困难、医务技术人才不足、用地难,各占65%、65%、35%;87%的民营医院成为新农合和医保定点单位,其中70%的民营医院认为新农合和医保政策执行存在不公平待遇;民营医院医务人员46%来自公立医院退休返聘人员,50%来自高校毕业生,仅4%来自公立医院转入。总体来说,安徽省民营医院普遍规模小、等级低,其软硬件建设与公立医院相比差距明显,大量民营医院依然在“体制外”挣扎,其经营发展负重前行,举步维艰。

目前,安徽省千人口床位为3.2张,医疗资源明显不足,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安徽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建议:

1、打通民营医院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国务院和安徽省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医保、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上都实现了新的突破。如何让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支持和发展社会医疗事业中去,进一步优化办医环境,是鼓励和吸引民资进入医疗机构的重要前提。建议政府加强民营医院政

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制定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用地、信贷、补贴以及水、电、气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具体的量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给予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的公平待遇。建议全省统一政策口径,应按程序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干部保健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障均纳入民营医院的定点服务范围,以便于解决因各地医保报销政策的不统一,给各类参保人群就医带来的不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省统筹,使民营医院在新农合的“门槛费”、报销比例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标准;取消对民营医院医保报销的病种限制“一刀切”的做法,按照民营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各自的软硬件水平,出台全省统一的分类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地评定各个民营医院可以报销的病种;取消针对民营医院的关于单病例治疗费用设定限制,在医保报销限额(或限定人数)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3、打破医师多点执业的玻璃门。参照国家多点执业的最新政策,修改完善我省当前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取消须第一执业地点同意条款,让多点执业政策真正落实下去。可探索打破公立医院医生的事业单位身份,把医生真正变为“社会人”, 出台配套细则措施,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责权、薪酬分配、风险、医疗责任分担、身份置换等关键点作出规定,从根本上解开医务人员的束缚,让更多的医疗技术人才

在公立和民营医院中自由流动。鼓励公立医院管理和技术人员进入民营医院,帮助民营医院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购买、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吸引聚积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医疗服务事业中来。建议研究出台我省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契机,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具体举措,盘活公立医院资产,推动混合所有制医院的发展。

5、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监管力度。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支持和指导,在官方学术活动、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最新医疗政策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寓监管于指导之中。规范各类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加大违法违规运营查处力度,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项目的目标考核体系,促进民营医院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制定医院布点规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指标,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篇三:目前国家虽然有了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

目前国家虽然有了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民营医院的发展起步较晚,加之社会对民营医院认识上的误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尽完善,应该说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竞争还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表现为民营医院既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又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比如,一方面民营医院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公立医院所具有的医疗保险定点、科研经费支助等政策民营医院又得不到。可以说,民营医院现在是在美好的前景中曲折地发展着。我要谈的就是针对当前民营医院的发展现状,从政策与环境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1 民营医院的政策支持

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有其理论和政策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卫生事业。”《宪法》和《决定》,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可以创办民营医院,但却很清楚地说明了投资医疗健康事业的主体可以多元化,这为创办不同所有制的医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说明,非公有制经济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极个别特殊行业外,完全可以涉足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各个领域和行业,当然地包括了医疗卫生产业。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就清楚地界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些都是民营医院进行规范化运作的政策依据。

随着国家对创办民营医院政策的明朗化,各省市大都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比如,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就

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多种形式和投资来源的多种渠道,鼓励兴办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的医疗机构”。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院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医院可自主设置服务项目、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民办医院职工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参加学术活动等与公立医院相同。《意见》还明确提出民办医院可由社会资本多形式投资兴办设立;鼓励现有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制为民办医院;民办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民办医院在医学院实习医院资格、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公立医院相同;民办医院应该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工作,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的补偿。江苏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退离休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或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其法定的退离休经费。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

从上述有关政策可以看出,民营医院的发展已经有了充分的理论和政策上的支持。现在,关键是要求各级部门和领导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民营医院在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中的重要作用,象看待公有资本那样看待民间资本,为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产业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公平对待民营医院,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2 民营医院的良莠不齐现状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已超过500家。这些医院的发展模式主要为:经营较好的个体诊所发展成一定规模的医院;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兼并、注资改制发展起来的自主经营或股份合作医院;由国外资金注入建立起来的合资合作医院;公立医院转制等。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民营医院一般以各类专科、中医和民族医院为主,与公立医院相比,他们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以其“简、便、验、廉”的特色满足了人们日趋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民营医院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说是良莠不齐的。这主要表现在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不多,其规模、技术、人才等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的门诊、住院服务情况看,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明显不足。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从整体上讲还缺乏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缺乏运作现代医院的经验。民营医院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明显不足,特别是在医疗质量方面更要强化管理。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大部分民营医院只局限在常见病、多发病和个别疑难病症的治疗上,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需要民营医院在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加以解决的。

3 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

民营医院的出现和发展,将会更好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通过竞争,可促进公立医院的改革与管理,使整个医疗市场无论从技术、服务还是价格,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从而为整个社会迈向小康创造条件。尽管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作用相当重要,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加之民营医院的出现毕尽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民营医院的发展仍然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只有这些制约因素解决了,民营医院才能有宽松的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做强做大。当前民营医院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对于民营医院所持有的偏见观念是民营医院经营与发展的最大难题。许多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和院长们反映,虽然国家已经有了支持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但一遇到具体事情,社会上或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却有两种眼光,两种尺度,民营医院就象“后娘的孩子”,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有的地方不论民营医院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技术强弱,在确定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一律将民营医院拒之门外。有些地方民营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不了职称晋升,户口、子女上学等也成了问题。曾有一位博士生准备到民营医院就业,却连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一简单的问题都难以理顺,最后只能作罢。社会群众对民营医院也存在着偏见,认为民营医院就是为了赚钱,民营医院的收费比公立医院高,或者认为民营医院的技术、质量、服务不可靠,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进行索赔无保障等,这些偏见观念都影响了民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相当重要,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社会各界也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为民营医院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氛围。

缺乏扶持民营医院的具体政策与措施,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国家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来看,创办民营医院当然是合法的。但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专门性文件还没有,导致民营医院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往往会找不到具体的政策依据。比如《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当发生重大灾

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果是公立医院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是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有经济补偿。那么,民营医院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呢?如果是无偿的,那么这对给国家交纳税收的民营医院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民营医院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动专业技术人员时,人事关系怎么解决?户口怎么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应归口到哪里管理?由于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政策,对民营医院引进人才和提高技术水平很不利。因此说,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也是相当紧迫的。

民营医院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从客观方面来讲,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有政策、观念以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但从主观方面分析,民营医院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比如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自律意识较差;由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的医疗质量不稳定;有个别民营医院急于回收投资而增加病人负担;有的急于扩大影响作一些不实的医疗广告宣传等,都是民营医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民营医院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自身的发展。

4 营造民营医院发展的良好环境

如何营造民营医院发展的良好环境?这是关系民营医院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这一问题民营医院要思考,政府部门也要思考。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当前首要的是要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这一政策,将民营医院纳入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学科研课题招标、教学医院确定以及市场准入和资金贷款等方面做到与政府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民营医院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吸纳社会资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要引导民营医院科学规划布局,准确进行市场定位,避免与公立医院在专业和科室的设置上过于重复,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既浪费医疗资源,又制约民营医院竞争力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还要创造条件提高民营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经常性的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交流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医院投资者和管理者还要给地位、给荣誉,真正让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们有劲头儿,有奔头儿,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多出业绩,多作贡献。

从民营医院自身的角度来讲,首要的问题是要创新思维,以广阔的视野审视自己,做好既有远见又着眼实际的发展规划,要找准市场定位,在规模经营或特色医疗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卓有成效地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搞好经营活动和成本核算,确保医院的盈利和对投资者的回报。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让民营医院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民营医院只有一个良性健康的内部运行机制,才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应该说,目前民营医院已经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设民营医院,发展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必然会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彰显出巨大的作用


民营医院优惠政策》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671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