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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19 06:27:35 | 移动端:手机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1范围

I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 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06〕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05〕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 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 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 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 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 理

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1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 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 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 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 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 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 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 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 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 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 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 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 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 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 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 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 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 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 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 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 5.2 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东

篇二: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的保护、管理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下称 “秘密”),特制订《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设机构员工、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以及短期访问公司的人员。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保密信息」是指属于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包括:

1、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文件、供货商等;

2、公司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设计图纸等资料;

3、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行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市场调研、培训资料等;

4、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

5、公司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及经营情况;

6、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正在研发的,相关知识产权客体尚处于未公开状态或不属于公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核准注册前的待申请商标,无论是文字、图形或其结合;

(2) 未公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软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程序、全部代码;

(3) “专有技术”;「专有技术」(Know how),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4)公司拥有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秘密特征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一般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记载公司已公开发布的信息的文件为“一般文件”;记载公司机密或绝密的文件为“社内密文件”;记载公司秘密的文件为“社外密文件”;社外密文件和社内密文件统称为“保密文件”。

(三)外设机构:指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

(四)公司全体员工:指曾经在或正在公司及公司的外设机构实习、试用或正式聘用的人员。

(五)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指在公司连续逗留时间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外部人员。

(六)短期访问人员:指对公司进行临时性参观访问的外部人员。

(七)桌面工作站: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DA)、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

(八)泄密事故:指一切不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和相关保密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7、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8、 不在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收发和存放涉及秘密的信息

第五条 业务担当及职责

1、公司保密主管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保密事项的整体计划、执行、调整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1) 制订及监督执行公司保密方面的方针、规定、制度。

2) 与相关保密部门协作,维持必须的保密系统。

3) 制订防止泄密事故的预防对策及实施相关培训。

4) 发生泄密事故后,事故处理及整改方案制订与实施。

5) 监督第二条适用范围内人员是否遵守保密管理。

2、相关保密部门

1)相关保密部门

人员保密/文件保密------------------公司各相关部门

电子信息保密/通讯保密------------公司各相关部门

会议保密/场所保密/设施保密------------------公司相关部门

2)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保密主管部门交与事项。

(2)管理与维护类别保密系统。

(3)发生泄密事故时及时通报保密主管部门,谋求对策。

(4)与相关保密部门共同协商,完善各保密部门的方针、规定及制度的修订

(5)在与相关外协单位接洽或与第三方进行采购、销售及其它业务方面的合作

时,应当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中加入相应的保密条

款。

3、保密责任人

1)保密责任人是各部门经理。

2)职责:

(1)检讨各种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性及保密级别。

(2)确认并监督部门内部各种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决定保密信息或文件保密性的取消及废弃。

(4) 组织进行入职和退职时必要的保密培训。

第二章 人员保密

第六条 员工维护企业秘密的义务

1、公司员工在入职时,要签订《员工任职保密协议》(标准版本见附件5),履行协

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并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2、公司员工对于其知悉的社内密,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不得将社内密及以社内密为

基础编辑衍生出的信息披露于公司其它员工知悉,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披露于公司员工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3、公司员工在处理关联业务时,如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必须通过本部门的保密责任

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传。外传秘密时应当确认公司与对方是否签署有保密条款或协议,如没有则应当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将秘密外传。同时,如以文件形式提供时,应当在文件上加盖“机密”或“CONFIDENTIAL”等表示文件保密及保密等级的印章;如为口头形式将秘密外传时,应当时提示对方前述信息为“机密”信息;并应提醒秘密接收方对其接收的秘密进行保密。

4、公司员工在退职时,按原签订《员工任职保密协议》的要求,对熟知或了解到本

公司的秘密要保密。

5、公司员工在接待短期访问人员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

6、本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外设机构所有人员。

第七条 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的保密管理

1. 公司各部门由于工作的需要聘请或雇用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时,要求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部门保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并确认与他们或与他们所在的公司或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标准版本见附件6),方可进入公司。

2. 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携带相关物品,必须在行政部办理出入登记

手续后,方可出入。

3. 相关部门保密责任人对其部门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方面的培

训。并在逗留期间负责对其管理及监督。

第八条 短期访问人员的保密管理

因采购、销售及其他事项,当天访问公司的外部人员,按以下方法管理:

1. 公司相关接待部门在行政部办理访问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2. 短期访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携带相关物品,必须在行政部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

方可携带进入公司,并在访问结束离开公司时,核销携带物品的登记。

3.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接待短期访问人员时,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相关外协单位的保密管理

1. 对于进入公司施工、检测、监测的外协厂商及相关机构,在进入公司作业后,须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相关外协单位应承诺不会在作业期间和/或结束作业后将

公司相关施工状况、结构、测量及监测数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及其它商业秘密告知第三方,也不得为了履行协作义务以外的目的利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

2. 与相关外协单位接洽的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监督管理外协单位相关保密管理工

作,应当在相关外协单位进入公司作业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将保密条款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 在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保密协议版本如是由公司提供的标准版本,则可由承

办部门保密责任人签字后,直接到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处盖章,无需依照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保密协议版本如是对方提供或对方对我方提供的标准版本有所修订,则必须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和总经理进行审批(如不涉及金额,则不需要通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十条 业务合作方的保密管理

1. 对于无需进入公司作业但与公司就资材采购、产品销售或其它业务进行合作的个

人、公司或机构(以下称“业务合作方”),虽然他们不需要直接进入公司进行作业,但仍应当在业务合作开展前,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2. 与业务合作方直接接洽的公司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在业务合作开展前或开展

时,与业务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时将保密条款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保密协议的签署流程参照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保密培训

保密主管部门经理要随时确认,检查保密状态,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尽最大努力预防泄密事故发生。

第三章 文件保密

第十二条 文件的管理

1. 文件由制作部门保密责任人指定人员发放到关联部门或个人处,关联部门或个人

不得找人代收代签。通常保密文件阅读完毕后统一由相关人员收回,暂时不收回的由签收人妥善保存,到期统一由文件发放部门清退销毁。

2. 严格遵守文件的阅读范围。凡保密文件或内部文件,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随

身携带或回家阅读,不得给无关人员阅读。

3.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准随意翻阅正在打印的文件;打印人员不得把打印的有关文

件及资料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

篇三:XX部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XXX部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部门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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