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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26 11:04:30 | 移动端:《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本文简介:

**县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县畜牧兽医局20**-8-8发布20**-8-8实施一、受理范围1.具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需符合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本文内容:

**县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县畜牧兽医局
20**-8-8
发布

20**-8-8

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二、设立依据
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畜牧兽医行政部门。
权责划分(县)

负责辖区内从事生鲜乳收购活动的机构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2)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3)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4)开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无。
1
0
纸质
生鲜乳收购场所地理方位图
无。
1
0
纸质
室内平面图
无。
1
0
纸质
各功能区布局图
无。
1
0
纸质
生鲜乳收购场所使用权证明
无。
0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无。
0
1
纸质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无。
0
1
纸质
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无。
1
0
纸质
管理制度文本
无。
1
0
纸质
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0
1
纸质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无。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现场验收结果告知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县网上办事厅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C厅
6299015
6269600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县文化广场西边-罗阳新城
2.网上办理网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县网上办事大厅-
畜牧兽医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2-6299015。
网上查询:网上办事大厅-畜牧兽医局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2-6299300。
网址:**县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政务监察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县法制局,**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2楼,电话:0752-6206120。
行政诉讼:广东省**县人民法院,**县罗阳镇北门路94号,电话:0752-6208227。图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图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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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本文关键词:生鲜,核发,办事指南,许可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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