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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与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资料协议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10 12:05:51 | 移动端:xx村与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资料协议

xx村与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资料协议 本文简介:

***镇**村**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资料汇编目录1.**镇**村与***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协议2.**镇人民政府关于**村高山茶基地项目立项的报告3.**村玉皇顶高山某厂开发协议书4.***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副本复印件)5.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先

xx村与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资料协议 本文内容:

***镇**村
**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编目录

1.**镇**村与***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发茶场协议

2.**镇人民政府关于**村高山茶基地项目立项的报告
3.**村玉皇顶高山某厂开发协议书

4.***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副本复印件)

5.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函》

6.
开户许可证

7.社员登记册

8.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9.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示意图

10.专业合作社各类管理制度

11.***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草案)

12.**村玉皇顶高山茶劳务用工合同书
13.股份合作协议书

14.高山茶种植合作社合作协议书**村与***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联合开发茶场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帮助**村脱贫,根据国家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共同开发玉皇顶高山茶产业,双方互利共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投资经营管理范围
1.投资项目,高山茶园基础开挖管理。
2.
四周界限:东以为界,西以为界、南以为界、北以为界,面积约为了亩,。(附平面图)
3.**村玉皇顶高山茶场产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山场。
2.争取国家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用于基地开发,道路、泵站水池、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组织劳力(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优先),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和管理。
4、负责协调解决周边的矛盾和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开挖前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
2.负责购买茶籽、肥料、种植、除草、浇水等茶苗种植和管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茶园经营、管理。
4.
负责茶园前期(三年)管理用工的劳务费和报酬,按实际种植面积元/亩年计算。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市委组织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年月日
**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玉皇顶高山茶基地项目立项报告

县财政局:
**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16户、357人,为顺利推进我村精准扶贫工作,带动扶贫户早日脱贫,**村两委班子狠抓产业扶贫,决定在**村玉皇顶开发高山茶基地2000
亩,该基地建成后可带动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特清示县财政局将我镇**村三皇顶高山茶基地作为“一县一特”项目立项予以支持为盼!

**镇人民政府
201年月日

**村玉皇顶高山茶厂开发
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发展茶叶产业扶贫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围绕**村玉皇顶周围山场开挖高山茶园,由乙方协调几位坡主,将自己位于的亩山场参与开发,组建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茶场基地开发有关手续的办理。
2.
甲方负责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甲方在茶场开挖过程中负责有关矛盾的调解,并对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自愿将承包的山场入股2000亩参与茶场开发。
2.乙方负责茶场基地开发,在茶场的建设过程中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3.基地建成后,自主经营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股权分配
茶场建设期间设财务专账,基地建成后,按出资成本比例核算股权;承包经营期内,按股分成,承包到期后,由取得经营权的人员继承股份。农户入股面积以实际开发面积为准,按实际开发面积占茶杨总面积的比例分红。国家集体投资和争取精准扶贫国家投入的项目政策资金,作为集体股份。
四、其它
1.未开发的面积原经营管理权不变。
2.在开发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投资总额50%的违约金。
五,本协这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证方:



高山茶合作社社员登记表
序号
社员姓名
入社时间
出资
生产产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入员
一、理事会
理事长:曾宪强
副理事长:唐兴保
成员:蔡兴国、唐奇、蔡兴全
二、监事会
监事长:逯长江
监事:蔡兴同、蔡兴付
三、财务室
会计:吴超
出纳:杨恒
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示意图
社员(代表)大会
产品销售部

物质供应部

办公室

生产服务部

财务室

监事会(执行监事):
董事会(董事长):

成员大会制度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理事会制度
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监事会(执行监事)制度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
易量(额)情况;
成员管理制度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高山茶生产经管,种植规模达到1亩田以上,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成员有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尽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
四、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成员不履行义务,经教育无效的或给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政策。

二、严格财务管理,会计、出纳持证上岗,账、钱分开管理,库存现金限额制,开支“一支笔”审签。
三、严格票据管理,各类原始凭证(票据)要载明日期、品种、数量、金额、经办人等,经审签后方可入账,杜绝白条入账。
四、严格按成员设置账户,全面真实地记录每个成员的入社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分红盈余返还情况。
五、严格会计核算,编制好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可损处理方案。
六、严格资产管理,搞好资产登记。
七、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档案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合作社的文件、会议记录、章程、制度、财务、社员名
册、合同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应纳入档案管理的范畴。
三、各类资料必须科学分类、编目、登记、整理、归档。
四、档案室要防火、防水,档案要防潮、防有害生物、防尘、
防高温。
五、建立档案查(借)阅制度,开发利用好档案。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档案,期满销毁要经社员(代
表)大会同意。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

***镇**高山茶种械专业合作社
??章程
2016年6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镇**村民委员会曾宪强等43人发起(其中,贫困户社员37人,占成员总数的86%.由村集体统一代表)。于2016年6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镇**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78万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曾宪强。
??本社住所:***镇**村四组,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除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产生外,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经营效益和股权比例返还。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分红由村集体根据股权实行二次分红。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与某叶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成员统一开展某叶种植、生产、销售;
??(二)引进茶叶新技术、新品种,开展茶叶技术及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与村集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产直接补助精准扶贫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额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帮扶单位支持的项目或资金作为村集体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高山茶种植、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议决议、监事会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果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二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决议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人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需对本社做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五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于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五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查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五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三。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
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
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高城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
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
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五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五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五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张榜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开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上(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村高山茶劳务用工合同书
甲方:龙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高山茶栽种、除草、施肥等劳务用工事项、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用工要求:甲方茶叶种植、除草、施肥等劳务用工交由
乙方完成,优先雇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种植要求:株距规格:1.2米X0.25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
三、除草要求:茶苗周围40厘米内无杂草。
四、施肥要求:茶苗栽种上方15厘米开沟,深度不低于25厘米,施肥后回填平整。
五、合同用工时间:4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六、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要求种植管理,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85%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七、用工价格:实际用工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算。
八、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用工,甲方组织资金及时结算劳
务用工费用。
九、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到场从事裁种、除草、施肥等工作的,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
一、订立协议备各方当事人。
**村民委员会
姓名:曾**、性别:男、身份证导码:?****************
姓名:唐**、性别:男、身价证号码:?****************
姓名:蔡**、性别:男、身份证明码:?****************
姓名:蔡**、性州: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二,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染拾捌万元整)
2、投资情况:
(1)村委会争取的奖补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基础设施投入等持有
合作社35%股份。合作社扩大规模投入资金导致股权改变后村委会在合作
社所持有股份长久不低于20%。
(2)曾**出资人民币178万元整,持有作社5%股份
(3)唐**出资人民币5万元整,持有合作社2%股份
(4)蔡**出资人民币5万元整,持有合作社2%股份
(5)蔡**出资人民币5万元整,持有合作社2%股分
(6)唐**出资人民币5万元整,持有合作社2%股份
(7)杨**出资人民币5万元整,持有合作社2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合作社的一切经营事物,
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合作社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合作社经营好,把合作社业务做大、做强。

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六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重大决策。

3、
查阅权。为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合作社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合作社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5、优先认缴出资权。合作社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合作社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合作社财务帐簿。

6、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7、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8.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9、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合作社清算完结后,合作社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0、其他权利。如合作社章程赋予的权利,合作社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服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
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合作社章程和义务。合作社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合作社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合作社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合作社责任的义务。
5、对合作社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合作社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职责

合作社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作社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审议合作社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合作社的章程。

5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果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
改变合作社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
处分合作社的不动产。
3、
转让或处分合作社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作社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增加新股东。
七、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八、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合作社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自然退股。即法定退段,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强制执行没收在合作社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合作社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作社造成损失;执行合作社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合作社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合作社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合作社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合作社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合作社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合作社财产少于合作社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九、其他
本协议书共十份,除留一份在合作社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合作社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股东:年月日

高山茶种植合作社合作协设书
甲方:**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高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甲方为了发展高山绿色茶园,拓展精准扶贫项目脱贫,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

一、高山茶项目地点:
玉皇顶西北边。面积200亩,四界以现开挖周边为准。

二、合作期间甲方以开发高山茶项目资金50万元,农户承包到期后的山场,后续产业帮扶资金及今后水、电、路争取的项目作为甲方股份。

三、合作期间甲方投资作为20%的股份,乙方投资作为80%的股份。利益和风险甲乙双方按股份享有、承担。利益分配为每年12月底。
四、合作期限:从2016年3月6日起至2078年林权证到期为止。

五、合作期内甲方的利益作为本村贫困户长期脱贫项目资金,用于因自然灾害、大病返贫的对象脱贫。

六、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财务进行监督,乙方负贵招收工人及日常管理和经营销售。乙方所招工人必须优先安排本村精准扶贫对象。
七、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八、甲乙双方信守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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