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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06 21:06:33 | 移动端: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

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作风纪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员自觉履职意识,强化奖惩机制,切实将个人经济利益与工作表现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规定》的精神,以及市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大队党委研究决定

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西城区城管大队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作风纪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员自觉履职意识,强化奖惩机制,切实将个人经济利益与工作表现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规定》的精神,以及市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大队党委研究决定,对在择优上岗中未被选用上岗的人员和在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到岗不尽职且屡教不改的人员按待岗管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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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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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且经过所在科(室)分队领导多次教育不思悔改,依旧我行我素的,经党支部集体讨论通过,书面报请大队党委批准,列为待岗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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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表现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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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到岗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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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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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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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时间擅自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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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道德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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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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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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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坏团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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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庇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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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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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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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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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吞罚没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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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尚未达到行政处分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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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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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培训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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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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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培训期间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五定一查”工作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写出深刻认识,对待岗原因进行剖析,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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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培训合格后应服从组织安排上岗,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上岗后表现依然较差的,继续进行二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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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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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岗人员培训期间应按要求出勤,并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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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岗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当月考核按不合格计,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年终督察考核奖按《“五定一查”工作法绩效奖金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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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年中出现一次待岗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终督察考核奖扣发50%;一年中出现两次待岗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全部督察考核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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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定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2、待岗位
1个月以下的,扣除待岗月份的考核奖;待岗3-4个月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待岗4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追究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取消所在科室本年度评先资格。凡受到待岗处理的人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由所在科室安排学习,接受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并完成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定期向所在科室、就业办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5、待岗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上岗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再次被投诉查实的,按照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的有关规定,由本人另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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