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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04 18:43:17 | 移动端: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本文简介:

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议》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这五句话,既是建设新农村的五点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本文内容:

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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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议》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这五句话,既是建设新农村的五点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五条标准。“管理民主”主要是指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管理民主”要求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村民自治遇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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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民主??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村民自治??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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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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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政府最近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村民会议和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下,广大农村围绕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我们调研、接待信访以及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村民自治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少数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是:一些县、乡领导干部低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觉悟和自治能力,认为理论与实际差距较大,片面地看待村民自治,存在“三怕”:怕民主选举会引起“麻烦”,把农村搞乱了;怕群众选上来的村委会干部不听话,难领导;怕搞民主政治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把乡与村之间的指导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即使不变指导关系,也需要补充制订一些限制村委会干部不听话的办法。否则乡镇治不住村委会干部,干起来“不气势”,总认为选上的干部不如任命的村委会干部听话。有的乡镇干部提出要有权罢免村委会干部的要求,否则乡镇政权就会弱化。因此,有的乡镇采取换届不换人的办法。把上届村委会班子延续下来;有的仍“指派”村委会干部。更多的是因乡镇干部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不能依法领导和组织,造成选举中断,迫使群众上访。从全省完成换届任务的村来看有一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其它三个民主在这些村更无从谈起。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在这些地方显得苍白无力。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村民自治工作不能完全健康运行。胡锦涛总书记2002年在与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党支部关系不协调,个别的甚至矛盾尖锐,既影响村里的工作,又损害党支部、村委会形象。
”那么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表现在哪些方面,表现形式是什么,原因有哪些,如何使它们协调,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探索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对此进行了梳理。
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第一,一些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不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面对村民自治,有一种失落感。例如,有的村党支部认为“村民自治了,支部没权了”,片面地把村民自治与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对立起来,甚至指责村委会依法办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是“不尊重村党支部的领导”;习惯于过去的旧体制下那一套领导方式,即村里事务无论大小,都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遇事大包大揽,动辄强迫命令;村委会成员和党支部成员,谁的意见与支书不合,就可任意撤换;村务管理不公开,一手遮天,家长制作风;不注重支部自身建设,要么长期不发展党员,导致全村党员年龄老化,要么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存在亲属化、宗族化、宗派化倾向。这些不仅没有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相反削弱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而且造成群众疏离情绪增长。第二,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普遍具有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办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接受新鲜事物快等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妄自尊大,不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经验不足,尤其是尊重与维护党支部的领导地位的自觉性不够强。在正确处理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时,认识上也存在误区。例如,有的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认为,村党支部成员是乡镇党委任命的,只知对上负责,明知有些事在本村难以推行也要硬向下压。而自己是村民选的,要维护村民的利益,遇到有损村民利益的事,就不顺从、不执行。于是常常与村支部“顶牛”。还有个别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错误地认为村党支部书记是几个人、十几个人选出来的,没有代表性,而自己则是全村绝大多数村民直接选举出来,能真正代表村民说话,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尊重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致使矛盾公开化。第三,村级管理制度不规范。其一,村级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致使村委会和村支部的职责不清。议事、决策程序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造成村级管理以人的能力而定,谁的能力强、势力大,谁说了算。其二,村委会成员的管理不规范,对村委会成员的管理缺乏刚性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部分村委会成员为所欲为,嚣张跋扈,目无法纪。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一些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制约机制,村民对这些村委会成员又不能及时或因家族、宗族关系等原因,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让农民率先实行自治,从基层开始寻找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所以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采取的是宣传教育为主,道德约束为主,法的威慑力不够强,从而使一部分不良分子有机可乘。
(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够充分享有。一是有的村的村民代表没有完全依法推荐,甚至由村委会指定,村民代表没有代表性。二是有的村一年也没有开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是一些山区村、贫困村和乱村。三是一些村委会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一种摆设,会前没有布置,会上没有讨论,会后没有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作为核心作用的村级组织本身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况,在村中没有威信、没有号召力,村民代表会议自然难以开展活动。二是有的村委会干部把村民自治错误理解为村干部自治,加之不习惯或者不愿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因而大小事务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剥夺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三是纠错机制刚性不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民主权利虽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如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但对村委会违反此规定的处罚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村民的民主权利无法充分享有。
(四)村民自治章程内容陈旧不规范,亟待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全体村民参与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被村民称为农村的“小宪法”。每次村委会换届结束后,都应根据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修订,使农村干部和群众依据自治章程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仍是几年前制定的,几年来未作任何修订,内容陈旧,也不规范,甚至个别条款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村只有一份乡镇或县里发的样稿,根本没有结合本村实际进行完善和充实,有些村虽然制定有村民自治章程,但都是村两委少数人闭门造车,也未张贴和交给村民讨论,村民难以用章程的内容规范自己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村民自治的内容难以全部实现。
(五)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监督方面存在有不足。尽管我省村务公开工作开展的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假公开,不公开;二是依靠和尊重群众不够,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甚至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众上访;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有制度不坚持、不遵循,失信于民。如一些村的公开内容未履行规定程序,村干部签字就上墙公布。四是有些地方重形式,轻内容。虽然都建起了公开栏,但公开的随意性大,有的公开一次管半年,甚至管一年。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进程,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到位,指导不力。主要是乡、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对农民的民主权利不重视、不关心。有的干部自身不廉洁,不敢公开,或是避实就虚,走形式。二是组织和制度建设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主推荐,监督组织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抓落实不够。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以来,我省由强力推进逐步转入巩固提高阶段,但由于一些地方出现松懈麻痹情绪,自觉性不强,抓落实不够,村务公开工作力度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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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调查和研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村民自治谈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党务村务公开工作透明度。
目前,我国多数村庄治理结构主要呈现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经济合作社)三驾马车结构。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是制约三套班子的重中之重,可在村民自治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经调查和研究,近年来,**县在实施农业生产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变过程中,着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在基层组织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部分乡村干部作风还不够扎实等。为此,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千名干部进村组,落实四议两公开,破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活动,致力于开创农村和谐发展新局面。
  推新法,破难题,激活一池春水。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为“创先争优”活动奠定基础,**县委集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即村级重大事项须经过村支部大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两公开”即决议结果公开,实施过程公开。首先组建队伍。全县集中组成20个工作队,分成332个工作组,驻村指导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并成立督导组、指导组,促进工作开展。其次明确任务。千名干部驻村入户,变村级“单兵作战”为县乡村“三级联动”,突破当前农村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止耕地抛荒、规范农村低保等四项“老大难”工作。再次营造氛围。通过会议传达、办班培训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工作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强化考核。将推行工作法纳入2010年乡镇、县直部门党建工作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全县“十佳乡镇领导班子”、“十佳村干部”的评选挂钩,强化责任,逐级抓落实。
  建制度,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为使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委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促进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一是建立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障驻村期间公务经费、伙食开支。所有工作队员做到“五不”:不搞吃吃喝喝、不增加乡村负担、不随便表态、农村群众不满意不作结、中心工作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撤队。驻村工作结束后,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拿到“合格证”。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报表制、电话举报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等惩戒机制,确保“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联动制度。宣传、广电部门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上大力宣传;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派出数十名业务骨干当队员,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局、房产局等单位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共同构建了工作相连、力量相聚、目标相同、相得益彰的联动机制。
  住农家,访农户,融洽干群关系。千名机关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基层、走近群众,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以心换心,以情换情,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一是深入走访农户。一个月中,工作队员走访老党员、困难户13025名,摸排问题1248个,解决群众生活生产难题1240
个。很多工作组还把专项工作经费全部留村,并自掏腰包慰问贫困户。二是解决实际问题。采用“推倒重来”的方式,重新评定低保对象15638名;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治理抛荒耕地16000余亩;制定森林防火公约,明确防火巡护员,组建扑火应急队,加大了护林防火力度;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计划生育、村容整治等问题,使这一工作法成为了一项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工作的手段。三是推进民主管理。严格按照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注重民主的工作原则,把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农民通过规范的程序自己议、自己定,充分调动了积极性;对村级制度建设进行摸查,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推选、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实现制度系统化、配套化,始终让群众参与、监督并检验决策,实现透明决策;对申请低保的农户逐一走访,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通过采取票决制的办法,公平公正地确定了低保对象,有效杜绝了“人情”关系。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真正实现了党组织意志与发扬民主、执行政策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与支持,成为顺民意、谋民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效果,构筑了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一道防线。
二、创新村民自治运行模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目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身也有弊端,我国村民自治模式过于单一,排除了制度竞争,从而不能发现和吸纳更好的制度。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可以列举几种模式供基层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比如美国地方自治模式中有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模式。这种模式如果放到中国的农村,相当于村委会主任仍然叫村长,履行仪式性的职能,村委会雇佣一名只管行政事务的村务经理,他也是该村的行政长官,是问题处理专家。这位行为长官可以从本村精英中雇佣,也可以从非本村精英中雇佣。这有助于加快本村的开放性与发展后劲,因为这种“经理市场”不是村内的,而是全国性的。1、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第一,建立具有群众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党支部民主选举机制。为了使党支部在农村具有极高的威信,能得到广大村民的信任和拥护,应借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和推广民主推荐选举农村党支部的新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真正保证把最优秀的、得到广大群众拥护的党员选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这种新机制应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两推一选”制度。所谓“两推一选”,即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和公示后进行党内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是对农村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二是按照中办发〔2003〕14号文件的规定,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正式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这种新机制的建立和推广既遵循党章,又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第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进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总结党领导农村改革二十多年的经验,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党支部只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正确对待农村出现的新生事物,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担负起领导农村工作的历史重任。否则,就会落在群众的后面,丧失领导作用。当前,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带头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过去的行政指挥为主转变到为村民服务上来,从过去的行政命令为主转到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用示范的方法去推动工作上来。要在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致富上多想一些办法,多找一些门路,让农民多得到一些实惠。只有这样,农民才会相信党支部,拥护党支部,并敦促村委会全面接受党支部的领导。
2、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第一,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现实状况决定的,更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有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核心去实施领导,进行协调,农村工作就很难搞好。实践证明,有一个好的党支部起核心作用,村里的各种组织作用就能得到较好的发挥。调研所接触到的一部分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党支部,大多都是各级党组织命名的“先进党支部”。反之,一些乱村、穷村,村党支部往往就是一盘散沙,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的混乱状态。因此,村委会的工作是否能够做好与有没有一个坚强的党支部有很大关系。第二,要依法办事。党支部作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决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凌架于法律之上,随意侵犯和剥夺其他村级组织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党支部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工作,同时向村委会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听取村委会的意见,而不能包揽村委会的具体事务。与此相适应,村委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自己置身于党支部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是法律规定的,都要认真去做,并努力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坚决不做。不能认为实行民主,搞村民自治,就可以不受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摆正自己的位置,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把农村的各项具体事务办实办好。
3、强化监督,完善两委工作制度。第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党支部内部要实行上下双向监督。即支部书记监督支部成员和党员,党员和支部成员监督支部书记。每个人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二是村委会内部实行上下双向、内外(村委与村民)双重监督。三是两委之间的相互监督。四是村民对两委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被监督者依法按章行事。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它规定,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支委会集体领导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党员管理制度等。村委会要切实落实“四个民主”。要建立村民评议村委会干部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制度,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把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置于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之下,经村民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包括支部成员在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罢免和调整。第二,强化外部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多渠道了解两委成员的思想状态及两委班子的整体状况,尤其对有损于团结和妨碍工作大局的苗头,要早发现,早准备,早下手,争取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把村干部报酬同工作实绩挂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使村干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自我加压,奋发向上,协助党委政府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无数事实证明,两委关系的好与坏,与上级党委政府督促指导是否及时到位有很大关系。因此,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委书记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处理两委关系作为日常工作中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4、加强教育,提高素质,促进两委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第一,要加强政策教育,不断提高两委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农村干部大多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政策理解能力差,这是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村两委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村两委之间的许多误会或磨擦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分歧或对政策理解不透而造成的。因此,要以区委党校、镇(街道)文化站为阵地,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既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又要对他们进行政策、法律、科技、文化等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政策水平,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轨道上来,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第二,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当前,应紧密联系农村工作中面临的农民增收难等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分类施教,因材施教,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村改革中涌现的新人新事。使两委成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自觉克服狭隘的“核心”和“自治”观念,实现两委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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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制治村,完善村民自治管理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和经商,长期闲居在家的人很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管理村内重大事务很难变为现实,故农村重大村务决策和管理大多采用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形式,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一种间接民主,但它符合我省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又不违背法律规定。但会议的组成、召开、决定事项的范围等需要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住在本村的各级人民代表组成。每次会议至少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参加,方能召开。2、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产生的程序。村民代表在村委会换届后由村委会主持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第一,人数较少的村由每户派一名代表组成;第二,由5-15户左右推选1人;第三,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村民代表在任期内的罢免和补选,按原产生方式进行。3、完善和规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限和程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提议或村两委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前两天村委会应将会议的议题通知到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举行会议时,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提出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案,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同时,要作出决议,做好记录。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4、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的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除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选举、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凡涉及村民利益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各种集资、农业税的收缴及义务工使用计划;村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安排;救灾救济粮、款、物的分配等事项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村务公开的内容,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内的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签署意见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5、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原则。
第一,民主的原则。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第二,所作决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第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时必须由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形成决议。否则,村民可以不予认可和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不予支持。6、法律法规修订时应规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只原则上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而在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以及作用的发挥程度,往往取决于村委会班子和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认识程度。有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仅作为村委会的一个工具,村干部对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随意性很大。不想召集就不召集,重要问题摆不上议事日程,村民亦无可奈何,致使农村中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没能很好解决。因此,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时应对此项加以规范。一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设立“主席团”之类的机构,以实施集体领导,二要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以从制度上、组织机构上解决监督和制衡村委会的权力,确保村干部“只能行善,不能作恶。”本文来自论文格式http://www.csmayi.cn//

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 本文关键词:调查研究,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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