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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汇编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04 18:41:38 | 移动端:演讲汇编

演讲汇编 本文简介:

贺卫方在北大法学院2000级新生入学典礼上的演讲开场白  今天能受到团委和法学社的邀请,来做这次迎新讲座,我觉得非常荣幸。每年能够迎接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青年,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四年,可以说是大学教师生活最有乐趣的方面之一。题外话    我曾经在一本书里说自己很幸运,生在中国的一个有大学的年代。

演讲汇编 本文内容:

贺卫方在北大法学院2000级新生入学典礼上的演讲
开场白  今天能受到团委和法学社的邀请,来做这次迎新讲座,我觉得非常荣幸。每年能够迎接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青年,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四年,可以说是大学教师生活最有乐趣的方面之一。题外话
  
  我曾经在一本书里说自己很幸运,生在中国的一个有大学的年代。我们的大学是一百多年前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是没有大学的,只有私塾和书院。书院并不是一种大学,它不分科系;而大学是分科系的,这是西方文明的一个创造。有大学的时代使得有一些既不擅长当官又不愿意种地的人可以一辈子以一种闲散的风格做点自己想做的事。我小时侯有一个梦想就是从事这样一种职业,这种职业是一辈子读书,又有人发工资(笑)。我最后在大学里找到了,既能读书又有人发工资,而且发得还不低。按照江青的说法,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家伙们居然可以享受如此待遇。但在中国古代,像我这样既不适合做官,又做不了生意,还不喜欢种地的人,真的没有地方可去。所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家都参加科举考试,成功了去做官,无论适合不适合。其实有许多人根本不适合做官。例如蒲松龄老先生,他天生就应当到中文系学习,或者到新闻系,毕业之后在中文系教文学理论或文学批评,业余时间写点小说(笑)。可是没有大学,他只好不断参加科举考试,想去做官。这个老贡生是个范进似的人物,一次一次都失败了,最后,算了,老子不干了,写小说去。所以,中国古代没有真正职业的小说家,都是科举考试不成功,没办法了,做一点小说家流。这样一个社会真是不好。而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时代就不同了,有大学是我们时代最让人欢喜的一个特点。
  大家都是新生。现在法律专业学生中男女生比例似乎有些失调。我听说00级本科生里的女生占了将近三分之二,特别吃惊。我22年前上大学——西南政法学院——时,法律专业中的女生只占七分之一,所以女生格外受青睐,地位特别高,本来嘛,资源稀缺,物以稀为贵。经济学上的规律叫供求关系,供应量太少,而需求量太大,追求的人一定会很多,价格就必然上涨。现在女生多了,对女生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过,对男生却是一件好事(笑)。当然,对未来法律的发展可能也是件好事。因为两千多年来,法律一直反映了男人的声音,男人的声音是法律发展——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主旋律,就象科举考试一样,女人是不允许参加的,只有男人才能去做官,能够在大堂上一拍板子,高喊“大胆”的没有一次是女声。西方法律发展史也是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你们知道,过去一直由九个老男人执掌着;现在有了两个老女人,七个老男人加两个老女人主宰了这个国家的法制(笑)。但是男人仍然占多数。美国的法学院里女生通常占1/3左右。我们这儿可不得了。近代以来,我们在妇女解放方面向来不落人后。当然,几千年来妇女一直受到欺压。有这样一个故事,古代的一对夫妻吵架,男人气冲冲地说:?“按照周礼,你这样的人我早就休了!”太太说:“请问我的老公,周礼是何人制定?”丈夫不无自豪地说:“当然是周公所制。”太太回答:“是啊,如果是周婆制定的话,是我休了你!”(笑)也许法律的发展,女性能够有更多机会在法律里表达自己的声音,我觉得,从事法律职业的女同学越来越多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现在的比例已足够了,再多的话,以后的法律发展史就是一部男人受欺压的历史了(笑)。
你应该怎样学法律
  以上是一些题外话。今天的时间比较从容,我想和大家做点交流,谈一谈作为一个新入学的学生,作为一个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应当怎样去学习法律,怎样能够在毕业之后不觉得自己这四年没有白过。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没什么经验,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我是一个单科大学的毕业生,不像你们。你们太幸运了,高中毕业后考入这样一个伟大的综合性大学,我当年就没这么幸运了。当时只有几个学校
招法律系的学生:北京大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后来改名西南政法大学。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报考法律,我当时并没有报法律,报的是山东师范学院的中文系,我梦寐以求的就是当个作家。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学院当年第一届招生,宣传力度不够,结果在我们那里报考者上线的人数还没有招的人多,很幸运,我的考分超过了重点线,就被作为重点院校的西南政法学院抓过去了。人生的命运真是很难捉摸。如果当时真到了山东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以后很可能到一个中学里当老师,我相信我会是一个比较受欢迎的语文老师,经常在本地的报屁股上发表一些小资情调的散文(笑),大约不可能有今天。当然你们也许能驾驭自己的命运,因为你们的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所以毫不犹豫就报考了北大而且是法学院,最终又金榜题名,这是你们最大的幸福。
  不同的不仅是学校;我读书时所学的东西也跟今天大不相同了。我们当时上法理课,老师推荐一本教材,是工农兵大学生编的,教材里经常提到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不断灌输的是这些东西,真正的知识学不到。我从大三开始才省悟到不能陷在教科书里,应该多读些有价值的书。于是,在一个好心的图书管理员的关照下,大三时读了许多好书,也引发了对西方法律、西方历史的兴趣。后来考的是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大家知道,佳能公司的商标是canon,这实际上是西方历史上的一种法律,叫canon?law,是天主教会制定出的法律,我的硕士毕业论文写的就是那个。最近几年才转为对中国现实制度的研究。
  大学的第一年需要不断观察、不断了解,不必过分地去记忆,什么东西都要搞清楚。几年前,我面对着与你们一样刚从高中毕业、有人戏称为高四的97级同学时,觉得给他们讲法理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法律这门学科涉及到许多问题,是一种非常深刻的社会科学。中学教育已给大家灌输了许多真理性的东西,都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对一个大学生来说,一切都要去重新理解,而不是去背诵。当然,法律专业所学的许多东西对于刚刚从高中毕业的人们来说是不容易理解的。比如说,婚姻法里规定离婚的条件时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问同学们,什么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跟你们一样,读大学时不理解婚姻法,实习时偏偏派我去处理婚姻纠纷。可以想象,那真是一场灾难——对我是一场灾难,对当事人更是一场灾难。我耐心地听夫妻俩讲他们的生活,讲哪些方面出了问题。我不懂,只朦朦胧胧意识到一点,但是不深刻。只有人在相当成熟、有了婚姻经验并且对婚姻有相当的观察之后,才能理解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你们会发现,在美国,就没有我们现在这样的法律系学生,因为高中毕业后不能直接读法律,必须有一张大学文凭才能上法学院。可以想象,有许多人大学毕业后就结了婚,再读法律时,对人生的幸福、社会制度的设计等的理解力就会强得多。对我们这样的大一学生来说,有许多问题的确比较难以理解。有同学曾经对我说,老师你推荐给我们读的书每个字我都认识,每句话我也读得下来,但整句话什么意思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显示了什么呢?这是一个知识背景的问题。要读懂一本书,必须理解书背后的一种知识的积累。这种知识的积累甚至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有许多著作,回答的都是两千年前古希腊的那个老哲学家柏拉图先生提出来的问题。两千年人们的论证,两千年的学术积累,最后结出一朵朵小小的花儿开在你们的法理学教科书里,要你们一下子去理解,是很不容易的。当然不理解也不要着急,慢慢的,随着逐渐的累积,你**解这些东西。
  我觉得人在大学里的心态最重要的就是从容,尤其是一二年级的时候。也不要太在意成绩。我的同学中在学术界干得最好的几个,都是在大学里成绩刚刚及格的人。我还有个同学,四年下来成绩全优。但是,后来并没有走学术研究的道路。当然,他在实务部门干得也很好。观察学术界,你会发现,有创见的人很少有那种过分循规蹈矩、过分重视大学时的课程成绩的。当然有些时候成绩与某些利益相关,比如申请奖学金,比如将来推荐报送研究生,这是让人很无奈的。但是大体来讲,现在的教育制度在调整,老师在改变,不会只根据你背诵的功夫,还要根据你是否有自己的理解,有独到的见解来判分。
  我也许应该强调一下,作为北大的学生,进入这个学校后,你首先应该去阅读和了解这个学校的历史。这个学校出现过哪些伟大学者,它如何变为今天这样一所了不起的学校,它的教育哲学是什么,等等。胡适先生在校园里没有塑像,因为他当了国民党政府的驻美大使,后来又死在台湾;但是他一生念念不忘的是北京大学(他虽是美国一所大学的毕业生,但在北大任教,在北大当校长,在北大名满天下,所有对北大充满了感情),无论走到哪儿,一说起北大,他一定要说“我们北大”。本校的一位老教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的采访时说:“我这一辈子很满足。全中国最好的地方是北京,北京最好的地方是**,**最好的地方是未名湖畔,我能在未名湖畔生活一辈子,这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
”未名湖畔的美,并不完全在于它的景观,还在于那些伟大的学问家、思想家,是他们铸造了这所学校的伟大风范和伟大品格。前年北大百年校庆时,大家都在争夺对北大精神的解释权。北大的精神是什么?有人解释说,是爱国主义,这是第一位的,然后是民主、进步;也有不同的见解,我就不同意从这个角度来阐释。我认为北大最主要的精神在于对学术自由和人的思想自由的倡导,这是这个学校最伟大的传统。我们法学楼门前立着一座雕像:马寅初先生,他就是这种精神的示范者之一。五十年代初,在毛主席倡导的“人多力量大”的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马老校长公然明确地提出与官方不一致主张,提出所谓的“马氏人口说”,认为“人多力量大”是错误的,人多消费多才是正确的。在被打倒之前的最后一篇文章中,他开头就说,真理是需要辩论的,是需要对方说话的;但是现在我已经明确地知道,你们要封住我的口,不许我说话。但是,我该说的话,只要一有机会,我还是要表达出来。——就是这样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追求自由的精神,一种不同流合污的精神,是我们的学校得以立世的最重要的资本。
  大学独立、大学自治是一种西方的传统,传到中国后,它的发育并不容易。中国有悠久的读书做官的传统,而且是政教合一的,这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在西方,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一个追求自由的人也可以两边躲藏——得罪了世俗政府,可以躲到教堂里;得罪了教会,可以请求国王的庇护。所以他可以有一个自由的空间。天主教会、罗马教廷一直是一个强有力的抗衡世俗权力的一个精神组织,这种精神组织对于西方的自由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非常强有力的一个制度因素。不像我们这儿,自古以来,“一经圣人口,议论安敢到?”刚才我说的李贽,李贽有一个罪名叫“非圣”,对我的老乡孔子的有关学说提出置疑,不赞成孔子的学说,这就是非圣。但是,赞成或不赞成孔子的学说由谁来判断?这是个问题。在传统社会,照例是由世俗权力最高的人来解释的。今天,在我们国家,这个问题仍然重要。我们宪法规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可是,一种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谁说了算?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谁有权谁说了算,两千年来一直是皇帝说了算,皇帝说你非圣你就非圣,没辩护的余地,在这样一种传统下,说实话,大学要获得一种生存的真正空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西方最古老的大学都是教会办的学校,当政教分离时,教会管一个人的精神,世俗的政府只管一个人的行为,也就意味着在一个人的精神领域中,国王的权力不能进入。有一种说法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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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是这样。大学的神圣的殿堂,绝对不容许任何世俗势力指手划脚,不允许它干涉一个学者的思想自由。一个学者的思想自由是他得于立世的最根本点,如果没有这个自由,学者便成为行尸走肉。说老实话,学者不怕吃不好,不怕住小房子,不怕坐大汽车,怕没有自由。可能你们听说过哈佛大学的校长不买美国总统帐的故事,那个故事典型地体现了大学的尊荣和面对世俗政府的高贵。
  我虽然不是北大毕业生,但很早就对胡适校长、对蔡元培校长感兴趣,不断阅读了许多北大学者的著作,知道不少老辈学者的事迹,我觉得这样的精神最让我感动,所以,当后来有一个机会调过来的时候,自己真是觉得找到了灵魂的归宿——不仅仅是有了一个饭碗,而是一个灵魂的归宿。自己感觉到,一辈子能在北大生活,我心已足!有一本书叫《最好的辩护》,是哈佛法学院的一个教授叫德肖维茨写的,他在书里写道,在美国,最好的职位是什么?是哈佛法学院教授。我们的法制没有美国那么发达,收入没有美国法学院教授那么高,但是我可以说,北大法学院教授这个位置,是一个中国人能够得到的最好的位置(笑,掌声)—不用再加上“之一”。我想,我们每一个进入北大的人,对我们来说首先要上的一课是这样一课,使我们成为这个精神家园中的一个成员。从入学开始,你们就注定有了一个标签,这个标签就是北大毕业生,北大的校友,按照美国的惯例,你们的名字后面会加上“04”,表示你们是04年毕业的这届学生。这是一个标志,可以说一入这个门,就跟这所大学有了不解之缘,你们今后的路还很长,不是我们每个人都会一辈子生活在这个校园里,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体现出这个校园中生生不息,延续百年的一种精神,这是我们第一课里应当学到的。
我学法律的体会
  下面谈谈过去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我现在仍处于学习过程中,活到老学到老,自己也常感到一种危机感,感到做教师的压力。我原来以为一辈子读书、拿工资就行了,搞了半天还要发表文章,每年还要发表几篇学术论文,论文还要有一定规范性,下边有一些外文注释才算好文章,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些方面的压力已经没有了,比如评职称,因为已经到顶了,我打电话给我妈妈说:“我评上教授了。”我妈说:“还能往上吗?”我说:“不行了,已经到顶了。”老太太说:“人还不到四十就到顶了,就没得可追求了。”这是她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这样一种职业,还有一种压力,要求你不断创新,要有一种追求,比如给你们作过报告的朱苏力教授,他真正是一个学术上有追求的人,有一种创新精神,写文章也特别漂亮,我有时感觉:“怎么跟这样的一个同事在一起!”(笑)
  
那天的开学典礼上让我作为教师代表讲话,我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千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法学院教育的目的是,让在座的每个人都学会thinking?like?a?lawyer,如何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究竟是依什么治国?就是依在座的各位,你们将来就是治国之才,你们将来就是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这意味着你们在法学院里所学到的这套思考问题的方式,学习到的这套概念、理论,它对社会有一种调整作用,你们用的是这种东西去调整社会,而这种东西的历史绝不是几十年或几百年。古罗马人创造了伟大灿烂的法律文明;中世纪人类最早的大学只有三个系:哲学系、医学系和法学系;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法律学校。许多人学了几何、逻辑、修辞等学问以后到波洛尼亚大学来学习法律。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但是,请注意,法律首先是一个饭碗,我们学法律,也许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腔热情地报国报民,或许首先不是这个,而是律师收入比较高。做一个律师,打官司、诉讼、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下来后腰包滚圆,凭什么人家给你这么多钱?凭什么一场诉讼人们就给你二十万、三十万,有人打一场官司就能买一幢房子?凭的我们所学的这套知识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无法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只有我们才能担任律师工作。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是特殊的知识,是一个很难普及的学科。请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将来你们会学到一大堆一大堆怪头怪脑的词汇,人家叫“老公老婆”,你偏要叫“配偶双方”(笑),还有配偶权;人家说bar是喝酒的地方,我们说bar就是律师界;我们平常有一些怪怪的词汇,比如说无罪推定,老百姓不理解,有人写文章,称“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大搞无罪推定!”他理解错了。还有善意买受,一年级的同学问我什么叫善意买受人、恶意买受人。一个人在自行车市场上花30块钱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我们说这是恶意买受,为什么呢?因为依据常识,30块钱是不可能买到一辆新车的,你居然买到了,这是你有意识地买赃物,这肯定是在帮助销赃嘛。你这种财产权也是不受保护的,这里的善意、恶意跟道德家讲的很不一样。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禁治产人,老百姓都不知道,有人连“上诉”都不知道,东北某法院的审判长说:“如若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至本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问:“审判长,你让我上那棵树啊?”(笑)
这些概念太多了,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法律家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跟日常语言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正是因为对这样一套语言、对这样一套知识及其背后的制度和理念的把握,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法律人。法律人因此可以交流,而且交流的成本降低了,交流的准确性提高了。大家一见面,“我看你的要约有问题,你那里边有点诈欺的意思,所以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我们说得很清楚,都没有什么误解,可要是有个外行人在旁边听了,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说的什么东西啊?我又不是灾民,要什么救济呀?他不知道法律救济是法律上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一套语言是我们的饭碗,也是我们的学问得以精确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无论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都要到法庭上去辩论或作出决策。如果法官、律师、检察官没有受过共同背景的训练,那法庭就乱了,就会相互之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要是法官听不懂什么是善意买受人,那就很可怕了。所以,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领悟把握的一套伟大的知识传统。
  总的来说,我们要理解法律知识的传统,这是经过四年的教育后首先或最基本的要求,以后分析问题时,要thinking?like?a?lawyer,?你就是一个lawyer。我最近写了篇文章分析一个事件,就是在追求thinking?like?a?lawyer这个境界。这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事件。重庆有个28岁的年轻人,叫唐卫江,他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新买的佳能打印机,这台打印机附送了一个宣传品,上面是“百变赵薇”,就是那个演小燕子的演员,佳能公司选她做形象大使。唐卫江觉得这个挺好的,就借回去看。他回家后仔细一看,不对,有问题,上面写道:赵薇出访过的国家:中国、台湾、香港。问题严重了,唐卫江怒不可遏,这不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污辱吗?这不是公然分裂中国吗?搞一中一台,还有一港!唐卫江先生拍拍屁股就到了重庆晚报社。编辑可能也觉得抓到了一个大题材,他们第二天就刊登了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并且配发了题为“国家尊严无小事”的社论,愤怒谴责佳能(香港)公司这种对中国领土完整的公然侵犯。报纸出版后,这起事件引起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表达对唐卫江行为的赞赏。不久重庆律师界有几位著名律师站出来,声援唐卫江,要免费为他打这场官司,起诉佳能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声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果然,唐卫江开始筹划着提起诉讼,他向记者称要代表中国人民打这场官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四项,第一,立即向全体中国人民赔礼道歉;第二,立即停止发送光盘;第三,立即销毁已有光
盘;第四,赔偿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中国人民损害的补偿,同时他表示要把这一亿元人民币捐献出来建一百所希望小学。《北京青年报》等报纸都登了,我那天上网一查,简直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各地媒体都加入了报道的行列。各地的人都觉得这件事太令人气愤了。然而,我仔细想了一下,think?like?a?lawyer地想了一下,就觉得这个事件有点问题,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叫《一桩热门事件,三点理性建言》,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后来又刊登在《检察日报》上。我说看了这个事件后,作为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有种激动,我对唐卫江这种行为表示理解。但是,既然唐卫江先生说要用严格的法律程序跟佳能公司讨个说法,那么,我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从法律的角度去想一想,结果不想不知道,一想吓一跳,发现法律问题还不少,姑且写出来,以便有关人士及决策者更周全地更妥帖地处理此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唐卫江有权利起诉吗?他有没有当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他是不是“适格”的原告?从小的层面上说,你是在朋友那儿拿的光盘,是你朋友买的打印机,所以,是你朋友与佳能公司有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你没有。你从人家那儿拿个盘过来就起诉啊?那我也去拿一拿好不好?大家都找一张这种盘,然后都去起诉,都索赔一亿元,那结果怎样呢?可以说是“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诉讼后民族繁荣富强(笑)。法律上讲究,一个人要起诉,必须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也就是说,诉讼中你的利益一定在里边,你一定与被告人利害**关,否则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诉。因为在诉讼中你可以使一些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与被告和解等。所以首先你没有这个资格。
  从大的层面上说,你说你代表受伤害的中国人民,谁让你代表的?法律上的代表不是中央领导那样说“我代表中国人民”就能代表了。诉讼中的代表需要有一个推选程序,受伤害的中国人民一起来推选才行,而且在民诉法中说,一方当事人数不确定时,叫“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这时法院要求把人数确定下来,其方法是在报纸上登公告,一定期限内利益相关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有关单位登记,登记之后才是诉讼当事人,否则不是。而这个事件发生后,既没有经过推举程序,也没有经过公告登记程序,唐卫江先生如何可以代表中国人民呢?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唐卫江非常愤怒,律师们也跟着愤怒,律师们说:“这不仅仅是法律事件,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这是对中国人民尊严的侵犯,对中国人民情感的污辱。”这里的调子倒是抬得挺高,容易引起人们的激愤,但是最大的坏处是,若是政治问题,则法官无法处理。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有很大差别,它是一种大是大非、你死我活、不可妥协、绝不让步、寸土必争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处理任何案件,都有一个可能的妥协让步,尤其是民事案件,有什么大是大非呀?被告跟原告说,你要80万太多了,我最多给你40万。原告那边说,40万?没门儿!少一分也不干!法官说:不要争了,我提个建议,?60万如何啊?(笑)双方一考虑,好吧,60万就60万吧,于是双方达成妥协。这就是民事诉讼方面经常所说的优势证据、调解原则等,有什么是非呀?说这件事是政治问题,势必将法官推到一个尴尬的境地,唐卫江先生说:这个案件,如果法官判决我胜诉,以后外国人来中国做生意时就会注意中国人民的感情;如果法院判决我败诉,外国人今后到中国来就会更加猖狂!就会更多在思想文化领域给我们制造混乱,使我们重新回到清朝受外国人欺侮的状态!好家伙,法官遇到这种案件可真是没法判了——两条路,一条上写着“爱国主义”,一条上写着“卖国主义”,法官还有选择余地么?这不是法官判案,是唐卫江先生已经把案给判了,法官只能就范,这是何方道理?所以把这当作一个政治问题反而搞乱
套了,搞得法官没法判了。
  第三个方面,这一亿元的诉讼请求是怎么出来的?唐卫江说:我也没经过什么精确计算,反正算它一台机器三千、五千块钱吧,有些还上万呢,要是彻底一点,应该所有财产都没收了,他们侮辱中国人民的感情,这就是代价!说得咬牙切齿。然而,我觉得诉讼请求还是该经过一个合理计算,狮子大开口也是个问题;另外,一亿元,看上来很大,法院可能从未判过这么大的数目,但是,他说这一亿元作为中国人民受到感情伤害的补偿,我一算,坏了,中国人——大陆外加上港澳台,少说也有14亿人口,1亿除以14亿,每个人才区区7分钱!这才真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侮辱,是在伤口又撒了一把盐。我本来就受到了伤害,你说:给你7分钱补偿一下(笑),这不明摆着欺人太甚么?另外,唐卫江又说要用这一亿块钱建五百所希望小学,我说你没这个权利,你仅仅是诉讼代表人,而诉讼获得的收益是在全体当事人中间分配的,你说捐给希望小学你就捐啦?这是你的钱啊?你作为代表人打了官司这钱就都成你的啦?这7分钱我还要呢(笑)。
  
  按说,唐卫江是一个没学过法律的人,他提出这类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无可厚非的,奇怪的是,为什么那几位优秀律师也不冷静地想一想其中的法理?也许大家听我说这些的时候感到心里有点憋,似乎我把解决问题的路都给堵死了。其实我们说它是政治问题时,并不是说它不能解决,中国政府完全可以跟日本政府方面提出交涉,中国外交部可以提出照会,可以表示遗憾,可以表示抗议,可以表示强烈抗议,可以降低甚至断绝外交关系,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可以诉诸武力。政治上的事情用政治手段来解决,法律没办法解决这类问题。毫无理性地乱来一气,那就不是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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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法律人应为“博雅之士”
  上面我们谈的是作为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在专业方面的训练。法律之外,一个人进入大学后,还应该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博雅之士”。四年之中,你会受到一种精神的熏染,最后,当你走出校园时,你会变成很不一样的人,从外观气质、内在修养,各个方面都变得不一样,这种不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是大学教育的功绩。当然,不看一本书,偶尔听听课,在未名湖畔谈谈恋爱,四年之后也会改变,也会变得俨然有斯文之气(笑),但是我们不该这样过这四年,还是该经常地、认真地读一些书,开学典礼上我也说过,不仅仅要听法学院的课,还要有效地利用我们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多听点外系的课,比如西方艺术史、电影艺术鉴赏这样的课。百年纪念讲堂时常有交响音乐会,听听交响乐,领略一下最高层次的交响乐团演绎的贝多芬,在听《田园》时想着田园风光,听《命运》时想着贝多芬这个命途多舛的艺术家怎样与命运抗争,怎么写出那么美好的音乐。《第九交响乐》,那是圣灵的感召,人类要走上大同,要有更多的和平而不是战争,人类都是兄弟姐妹,我们要有一种大同的理想,不要在人间制造仇恨,我们要追求人类的和平,相互的理解。我们不能想像贝多芬在写《第九》时耳朵全聋了,而且已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他亲自担任指挥演奏完《第九交响乐》之后,下面欢声雷动,大家都在鼓掌,贝多芬却一点都听不到,旁边的人提醒音乐家:“你应该向大家致意,大家都在鼓掌。”贝多芬转过身来,现场的人们看到音乐家满脸淌着的泪水。这种伟大的作品,让你感到人生的崇高。胡适老校长写过一篇文章叫《不朽》,人怎么才能不朽?不见得我们都去创造贝多芬那样的伟业,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有让自己不朽的方式,那就是为社会做出某种贡献,这就足够了。你会在这个世界中领略许多美好的东西。蔡元培校长说:“要以美育代宗教”。我们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容易让我们感受到宗教式的伟大,我们应该看看画展,看看其他的艺术作品。我一直主张,北大应该利用自己的资源,给我们的师生提供更好的精神修养环境。一百多年来,北大历史上有多少伟大的人物,有伟大的艺术家和学问家,他们的书法墨宝,他们的著作手稿,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搞个很大的陈列馆把它们陈列出来,让人们来以后都可以看到:“哎呀,你看胡适校长写的一封信。”看着先贤的手迹,会睹物思人,会感受到一种精神风范。孟子讲“养吾浩然之气”,这种浩然之气是怎么养出来的?在家养鸟种花行吗?不行,靠的是读书、听音乐、看展览和其他一些富于意义的活动。没有这些东西,一个人的人格就不会获得真正的提升。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追求博雅境界还有职业意义上的效果。一个只懂法律的人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他需要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他要读许多东西,例如莎士比亚,通过莎士比亚的戏剧可以领悟到许多人的道理,人生本身的悲剧,像哈姆雷特这样的角色,他体现的不仅仅是戏剧里的一个表浅的人物,他揭示的是人生的深刻的悲剧和内在的冲突;陀斯妥那夫斯基的小说里提示的对法律正义性的追问,那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卡夫卡的《审判》,可以揭示出法律的某种荒诞;狄更斯说法律诉讼是人类的一种灾难。我们搞法律的人也许应该跳出来一点,读一读这些文学家的东西,文学家往往是社会里感受力、领悟力最高的一个群体,?“春江水暖鸭先知”,文学家的脚总是在水底下游动,他对这个社会中的疾苦体悟得最快。所以,读文学作品实际上是理解一个社会、理解一种人性,最终对于我们的专业工作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觉得我们应该分出一定的精力去读这些伟大的文学作品。我们还应当去读一些西方哲学史上的经典著作,一些原著,不要过多地读一些二手资料;二手资料可以读一些传记,我觉得伟大人物的传记总是让人感到人生的振奋,感到一种激越之气。还要读经济学的著作,说实话,这是我自己知识上的一个缺陷。我一看经济学的书就烦,看不下去,不喜欢经济学,特别不喜欢,我一直到上大学后才知道,为什么在银行里存钱不但不收保管费,反而要给我利息。到别的地方存东西人家都要收保管费,到银行去保管钱,它倒过来给我钱,我真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到上大学后才理解了,原来我的钱被它用了。但现在我觉得一些经济学著作还是比较容易读。我劝大家不要重蹈我的覆辙,现在法与经Law?and?economics?已经变成了一门非常有影响的学科,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不懂一点经济学,怎么分析法律呀?什么成本、效益、还有博奕论,这是个game,a?theory?of?game,对法律思考也产生了不少影响。另外,我们还应该多读一些历史名著,希罗多德的呀,塔西佗的呀,爱德华?吉朋的呀,他的《罗马帝国衰亡史》已经翻译成中文了,还有其他的等等。总而言之,经典著作是我们应该阅读的,包括中国古典的经典,如孔子、孟子。我跟一些本科生接触,发现他们对孔孟还都挺熟,有时候说起来一套一套的,比我强多了。我只在小时候批林批孔时学了一点孔子,后来就没有很好的读过,读研究生时才开始在中国古典上面下点功夫。最后,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并且把字写得好一些。作为一个中国人,你的汉字写得不漂亮,那真是不大好。这些知识都直接或潜在地对法学有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在这方面多开拓自己的知识,所谓“艺多不压人”,读书多了,对分析法律问题是一种潜在的资源,会让你在分析法律问题时不会陷入工匠式的牛角尖里,拔不出来。你会获得一种有智慧的平衡,一种理性的平衡,永远会做好自己的判断,这是一个法律人成长中必须要做的。你看,这四年要做的事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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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大家好。在北大的博士生文化节上做第一场讲座是件具有挑战性的事情。有点像世界杯足球赛的第一场比赛,通常第一场比较平淡、沉闷,通常0:0结束。第一场比赛人们都非常拘谨,我今天也非常拘谨。实际上我在各位博士生面前很惭愧,因爲我没读过博士,我的最高学历是硕士。没读过博士,能在北京大学做博导,而且能在博士生文化节做这样的演讲,我觉得是让人心慌的事情,总觉得我拿什麽奉献给你们。

也许博士生文化节有点同语反复,博士生代表一个大学最高层次的文化,所以博士生节就可以了,是这个国家最高层次的文化。我们北京大学一直在提倡建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体现在方方面面,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这个学校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最高层次的人才其实就是博士生,你们所代表的精神、知识、境界。一流大学体现为一种研究型,学校要有学术方面的产出。前不久,我们学校召开了一次文科院系发展的动员大会,大家都感触北京大学如何能在争取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在学术研究上成为一流。我看到一个统计,在世界范围内经常引用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数量,中国最好的大学也只是东京大学的十分之一,这个差别还比较大。但我很高兴听到我们发表的文章很多是博士生的。我也相信博士生的教育、培养会成为学校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们会以博士生産这个学校的学术的最重要的代表集团之一。当然任何高层次的追求都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层次越高,范围越窄。我记得一幅漫画,曹雪芹先生非常愤怒的对著后面的人说,你研究我有几根白头发干嘛?后面的那个人就是一个博士生,他研究的题目就是《试论曹雪芹的白头发有二百五十根》。从来都是这样的,学术的层次越低,也许意味著范围越开阔,而博士生就意味著大家研究的范围特别精深、精湛。所以在座的有些博士的论文,你们的题目我可能都看不懂,因爲你们的研究太专了。
我记得我们学校毕业的一个学生叫刘燕文,曾提起一场诉讼: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他的论文题目我就看不懂。这就意味著博士生这样一个大家集合起来的文化节,你们会排斥任何一个教授过分的把他的非常窄的研究领域来给大家讲,比如电脑老师来讲软体里非常细小的一个技术问题,或者红学老师来讲曹雪芹的头发到底白了多少根的问题。大家不会太感兴趣。所以这对我来说是个挑战,在各个系的同学面前讲法律的问题。我还是讲个大一点的题目:中国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我研究的这个专业可能是与我们的生活关联最多的知识领域之一。过去我们不大重视,瑞士有一个文革期间在北大留学的法学家。他本来已经学过法律了,想在中国继续学法律。但那时法律是绝密专业,一个人要读法律,要查他三代以上是不是贫下中农,一个出身不太好的人都读不了法律,一个瑞士资产阶级的法学家在北大学法律,当然是被排斥。他只好去哲学系学中国哲学。他经常说他是北大的工农兵大学生,是瑞士的工农兵大学生。我前些天见到他,他说当时法律系是北大倒数第二小的系,第一小的是图书馆系。那时法学是很不发达的,现在我所在的法学院已成为北大著名的文科大系之一,我们的学生数非常多。现在法学已成为国家时代非常受重视的学问。爲什麽受重视?人们历史上早期的大学有三个专业首先要设立起来,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有密切联系的。一是医学。因爲人会得病,要打针吃药,就要有专业性的人士,就是医生这个职业,我们要有大学培养医生。第二个专业是神学系,神学系解决我们的精神问题,我们的脑袋出了问题,精神有了障碍,感到很痛苦,需要有一个人解释我们的痛苦,教导一番,这是神学系的毕业生要做的事情。我们的大学没有神学系,但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但好像也不是神学系,但解决的问题是有一点相近的,那就是你的精神出了问题,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毕业生解释的。第三个专业就是我从事的这个专业,法学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专业之一。在十一、十二世纪,人类最早的大学波罗利亚大学就设立了法学系。它解决我们的行为问题。我们的行为会出各种问题,这样的问题由法学院的毕业生去处理。法律本身并不制裁人的思想,疾病,它主要制裁人的行为。如果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认的良好的准则,让别人受到伤害,他本身就要付出法律的代价。那麽,法律本身就成?社会越来越重视的学科。

法院里发生的种种事情与每个人是有关系的,而不象有些人想的打官司那天才有关系。你不打官司,有人打官司,法院确立的那些准则会与你发生关系。我刚才提到了无线电系的毕业生刘燕文先生,刘燕文诉北大案是中国法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他是北大的博士生,在论文答辩的时候,系里通过了,同意授予他博士学位,但到学校学位委员会给了否定的判断。刘燕文离开北大后到中国科学院工作,曾来找北京大学要求得到博士毕业证书,虽然学位证书得不到。但学校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于是他到**区人民法院诉北京大学,要求得到毕业证书。这样的案子是非常敏感的,马上成?媒体的焦点。后来**法院判决北京大学败诉,北大必须授予刘燕文毕业证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里明确的规定,一个人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不以获得博士学位?前提。北大认?不获得博士学位,我们的毕业证书一样不能发,**法院认为北大没有权利超越国家的法律来把这两者捆绑在一起。至于博士论文是否符合标准由学位委员会再行判断。我们当时的投票有一些问题。判断论文是否符合学科的水准需要专业化的判断,这种专业化的判断与层次的高低成反比,层次越低的学位委员会的判断越可信,层次越高,越有问题。一个中文系的教授对于无线电的摇摆振动,他怎麽判断?最高层次的学位委员会到底审查什麽变成了一个问题。能审查论文是否符合专业水准吗?我个人的建议是学校的层面上只能做程式的审查,即答辩的程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式。而如果投反对票,作为委员,必须给出理由。比如,我是学法律的,我对刘燕文论文在内容上不符合标准投反对票,我同样要从物理学角度论证,我写出详细的理由,这样才比较合理,不然,你从什麽角度投反对票就成了一个问题。这个案子一审是这样的,后来北大向北京中院提出上诉。这时,一些潜在的因素在影响案件的判决,学校之外的,教育之外的,比如其他学校的领导很紧张,有些老师明确提出大学自治、学术自治的问题。结果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并给了一个理由,说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以超过诉讼时效?由判决驳回刘燕文的起诉。这其实是很荒唐的事情,一审已下了判决,再说自己受理错了。当然这是涉及我所工作的大学利益的事情,但其实北大最大的气象在于我们不怕在法院败诉,败诉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要改进的地方,这个宽广的胸怀是最重要的。我举这样的例子是想说明有一些案件,或更宽广的说,整个的法律制度建设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法院通过判决确立的规则与我们的生活是有密切联系的,如果法院一再判决某种行为违法,我们就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可以做的。我们通过判决来寻找法律的可预期性。

中国的法治建设或以法治国的伟大事业是文化大革命以后伴随著改革开放而开始的,在文革期间,我们没有法律,那时的法律叫公安六条,明确规定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是现行反革命,可以格杀勿论的。文革期间,基本上可以说是个无法无天的状态,而且,不仅是文革期间,在文革以前1949到1966年17年时间,我们社会也不是法治社会,而是通过领袖的魅力通过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使国家走向繁荣,走向富强。读过马克思·韦伯的著作,会知道,某种社会情况下,人们会特别迷信这种个人领袖,因爲个人魅力型的领导人能让这个民族获得一种极大的凝聚力,极大的团结,巨大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发展。那时,我们对毛主席的情感可以用浑身发抖来形容。在那样一个时代,我们在经济制度方面采用了计划经济,我们相信我们国家可以通过某些精英人士来制订生産计划,来满足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且他们知道我们的需求,他们会最大限度的满足我们的需求,他们会纠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种种弊端,而这最大的弊端就是资本家的生産以利益?指向,我们的生産以满足人民需要?指向。当然,我们的日子过的并不美满,并不幸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物质相当匮乏,比方说。在座的许多女同学,你们都喜欢穿个性化,很漂亮的衣服。但是过去一段时间我们的女同胞穿的衣服都是一样的,而且,不仅女人与女人是一样的,女人与男人都是一样的。长期以来,大家穿一样的以蓝色和黑色为主的一样的服饰。对于汽车,我们喜欢不同的型号,希望有所变化,但过去我们的解放牌汽车,三十年一种型号,三十年如一日,一点都不变。怎麽回事?我们每个人都喜欢富足的生活,但却忍受著贫穷的日子。我小时候在胶东半岛一个村子里生活。直到现在,我不愿意去吃那些"忆苦思甜"的饭,爲什麽反感,因爲小时候吃那些最差的东西太多了。吃著吃著,不愿意吃了,就开始忆苦思甜,我们的上级、我们的党告诉我们其实旧社会吃的比这个还差,请一些贫下中农告诉你旧社会苦大仇深,告诉我们过去的日子其实不如现在,现在是生在红旗下,长在甜水里。有时贫下中农会让主持人感到很尴尬,因爲他忆著忆著就忆到了60年,"尤其是196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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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模式。现在可以坦率的承认计划经济是一种失败的模式。当然,马克思主义就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这个社会过去爲什麽愿意封闭起来,走闭关锁国的道路,而我们现在开放了,我们看到世界各个国家发生的事情。过去,我们不知道外部的情况,我们知道的是一种谎言。比方说,我小时候的语文课本,里面的课文《台湾人民在卖儿卖女》,画著一老头就是把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市场上卖。他们告诉我们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民都在受苦受难,不仅仅是台湾人民,美国人民也在受苦受难,德国人民更受苦受难,法国人民在拿著收音机听著来自北京的声音,听著毛主席的声音。爲什麽要告诉我们这些,爲什麽不告诉我们真相?就是因爲计划经济有点问题,如果我们经济发展的很好的话,我们才不会不敢让人民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麽,我们恨不得叫人民知道美国真的不怎麽样,我们才真正的好。这就是计划经济的失败,和以人治国、人治的失败导致的不得不通过闭关锁国,不得不通过更多的对人的思想进行控制来对社会的秩序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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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人治、计划经济都已成?过眼烟云,成?过去的事情,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一种法治。当然法治建设的道路在我自己看来,也不是一帆风顺,现在面临著许多的困难。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我觉得困难很多,而且表征上已经看的出来。我看到博士生文化节日程上有一个论坛,叫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以德治国很有意思,现在爲什麽提出以德治国?我曾到**师范大学参加他们法学院的成立庆典,**师范大学的门口正在搞拆迁,旁边挂了一个横幅,写著八个大字"以法拆迁,以德拆迁"。有时候中国喜欢口号治国。我到哪个国家都没见过这麽多的口号。依法治国也曾经庸俗化过,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家,依法治厕-公共厕所。以德治国也许很快也会走向以德治厕的问题。在我看来,现在之所以提出以德治国可能因爲以法治国在我国的实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用以德治国似乎来解决以法治国解决不了的问题。以法治国比较好办,法律是一种规束我们外部行为的事情,比如我们伤害了别人,可以以法治国,但以德治国的问题是现代社会中道德是诉诸内心的自省来去获得境界的提高,整个国策叫以德治国,我还不大理解。另外,大家也知道,现在在进行严打,也就是说,一年前,一个人犯了罪,判十年徒刑,现在犯同样的罪,可能判处死刑。我们都看到到处警笛呼啸,到处都在抓人,到处都在杀人。过去我们杀人的报道通常是,比方说,**市中院判处10人死刑,绑赴刑场,执行死刑,**中院杀了18人,**中院杀了65人。外国人喜欢加,一加加起来,发现会有那麽多人。所以现在不那麽报道了,都是一批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这样外国人就没法加,一批,二批,三批,四批,就算不出数位了。我以前最喜欢的一句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过去理解的是包拯那样的精神体现的。不阿权贵,在特定的案件中如果有一个人权高势重,一个人地位卑微,那麽决不偏袒,而是严格的执行法律。这是一种理解,但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社会还有其他的非常重要的要求。比如,在不同地方的人从事一样的行为,法律后果应该是一样的,另外就是时间的问题。昨天我犯一个罪,判这样的刑罚,今天另外的人犯同样的罪,应该判同样的刑,刑法严格的平衡的加以执行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严打给我最大的一个担忧是,它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昨天一个人犯罪,判五年,今天一个人犯同样的罪,就要判十年,就因爲赶上严打了。这个我自己也觉得证明中国法治建设出现了危机,我们希望的效果没有办法通过法治来加以实现。

从中国法律的历史角度讲,现在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出现种种危机、种种矛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我们的土特产。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这个国家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而是外来的东西,当然不是说外来的东西不能被中国人接受,我们文化中许多方面都是外来的东西。我注意了一下,今天没有一个人穿著清朝的服装,都是西式的。这都是外来的东西。文化总是分不同的文化,器物上的文化,比如汽车、服装,这些比较好接受,但制度方面的外来的东西在接受时就变成了非常艰难的事情。在过去100年间,中国的法律发展可以说完全背离了200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路向。2000年的法律发展是非常古典的,通常只有一部法律,比如说唐律、大清律例。古典社会治理社会的模式也不是一种法治国家。如果说以德治国有一个传统的话,中国古代以德治国是主流思想。当然,当时的德与现在的德可能不同,古典社会的德比较明确,就是儒家学派主张的礼仪廉耻那套规范,现在的德具体指什麽是个问题。到了1904年,中国法律制度开始转向。那时的政府痛下决心坚决修改法律,使中国法律通过西方化获得现代化。我们与西方的条约几乎都有一条规定:中国政府承诺修改自己的法律,达到与西方一致。西方人承诺一旦中国法律与西方一致,西方人放弃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对我们的民族尊严的极大羞辱,要改变这种状况,只好修改法律。于是开始了漫长的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学习哪一个国家法律成?问题。跟西方接轨的问题,现在又要加入WTO了,同样面临修改法律与国际接轨的问题。100年前,我们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向谁学习?开始想向英国学习,当时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它有个特点让我们很感兴趣,就是它是君主制的国家。在100年前,时间真快,就在短短的100年前,人们不敢想象我们能建立一个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怎能建立一个共和国,一个没有君主的国家。那时最激进的改革家追求也最多是立宪君主的国家。所以我们开始觉得英国非常好,想学英国。但随著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理解的深化,发现英国的法律是很难学的。最难的是英国的法律到底在哪,英国实行判例法,他们从不制定法典来体现法律,他们法律体系基本的体现形式是法官们在案件的判决中确立的规则,是几百年累积下来的,存在学习上的极大障碍。但到了法国,看到法官上法庭时拿著一本小书,叫六法全书。六部法律汇编在一起,就是法国法律的全部所在。这样就比较好学。三十年代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有学者说95%以上是有来历的。向英国学习另一个困难是从近代史面临的问题来说英国制度的精神与我们的要求是相反的。英美国家的自由主义传统其实是非常独特的传统,他和法国张扬的、狂飙突进的、通过宣言的形式宣告我们有自由权利这样一种传统不一样,英国的传统是更加谦恭、更加谨慎、小心翼翼的、步步?营的,去建构自己的自由主义,他们是一种演进的方式而形成的,而不是通过革命的方式达到的。在这个过程中,英国的法院,司法体系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他们通过法律的程式一步一步推展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这样的一种制度极大的尊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地方自治。这跟中国近代史面临的三大主题可以说极其背离。近代中国的三大主题是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经济繁荣。这也构成后来没有学习英国而学习德国这样军国主义国家的原因之一。第三个原因跟我们最近的邻居日本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在清朝以前,中国是日本的老师,日本在法律方面谦和的学习层次比它高的国家。所以,隋唐时期他们向中国学习,但明治维新以后,中国和日本的师徒关系转换了。日本人不断告诉中国人如何建立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从精神的内涵到法律的词语。法律中有很多术语不大让非法律专业的人理解,比如禁治?人,这都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日本原本是个君主制国家,但通过学习德法,实现了强大。所以中国法律后来是向德法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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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外国法律还有消化的问题,它可能会在引进之后发生变化。就比如戏剧,莎士比亚的戏剧在中国舞台上会受到中国审美观的影响。在中国的戏剧中,好人坏人是很分明的。这样的审美观是中国的一贯传统。莎士比亚的戏剧到了中国,导演、译者自觉不自觉的就把中国的戏剧审美观照射到其中。所以《维尼斯商人》中复杂的伦理道德到了中国就变成了好人坏人十分分明的一种情况。莎士比亚的戏剧到了中国舞台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没有办法的。莎士比亚的戏剧固然改变了中国的戏剧观,带来了新型的戏剧,但反过来,它进来时也会受到本土的戏剧观的影响,导致了戏剧本身的变形。戏剧如此,法律也是如此。我们引进了许多西方的法治,结果,到了中国,许多规则没有办法像西方本身运行规则的方式那样运行。我举个例子,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法律的过程,法治建设的过程很重要的就是制订法律,亚里士多德说法治首先是所有的人都受法律的约束,第二这些法律本身都制订的非常良好。这是法治的基本含义。法律如何制订的良好?按西方的观念,法律本身必须是民意的体现,通过人民自己的代表来组成立法机关,把反映人民利益的规则形成为法律。为了产生这样的效果,议会的代表必须是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的代表不可以是领导指定的。指定会导致代表不会代表人民,只会代表指定的领导。爲了使得法律本身能体现不同利益的人之间交涉、妥协的过程。就需要在议会中开展必要的争论,大家要相互冲突,其实打起来的议会比全体举手通过的议会要正常的多,要更像一个议会。有许多法律都涉及利益的冲突。我以前写过文章,分析禁放鞭炮的法律,大家都说禁放鞭炮有好处,但对鞭炮厂的工人有好处吗?当然没有好处。北京禁止燃放鞭炮不是一个只对人民有益、不对人民有害的法律。它涉及利益间的相互交涉,制定这样一个法律要在听取赞成者的意见的同时要听取反对者的意见。那些鞭炮厂工人选出的代表一定要想方设法在议会里表达不能制订这样的法律。议会里需要互相辩论、互相冲突,哪怕最后制订的是禁止燃放鞭炮的法律,但只要经过民主的程式大家有争论,就可以了。议会必须是由真正民意代表组成的真正的有争论
有讨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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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议会从创立之初是特别想代表人民的。但在具体的措施存在改进的地方。以前的一期《南方周末》,报道河南一个劳动模范当人大代表的故事。有一天,她正在车间劳动著,突然厂长办公室派人来叫她,一个陌生人对她说,你是人大代表了。地方的组织部门来确定谁是人大代表,怎麽能真正以人民利益?自己的最高追求是个问题。而我们经常让那些劳动模范、民兵英雄、奥运金牌获得者,这些人当人大代表。由于代表的选任机制出了问题,看不到人大代表在议会非常激烈的争论。而通常说:我们学习了总理的报告,我们感到非常的振奋,我们回去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好执行。可是这就违反了人大设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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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在一本律师刊物上倡导律师的政治参与,我们国家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太不够,国外如美国,美国联邦议会的议院有一半以上是律师出身。律师出身的人其优点在于他知道如何代表特定人的利益。他代表客户在法庭上演讲,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代表选民在议会发表意见时,比较容易实现角色的转换。另外,律师要经过口才的训练,所以律师是最适合当议员的。不光是议员,政府首脑也有很多是学法律出身的。美国的总统有一半以上是法律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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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层面说,中国的制度中间有许多设计没有办法实现我们设立立法机构的初衷,我们运做西方来的制度,用的是中国本身的文化。比如我们不喜欢公开争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一个反争论、反辩论的文化,这就意味著反妥协。但利益毕竟是有冲突的,于是桌下交易,但不确定因素太多了,百姓也不可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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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外传来的制度与本身的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外,我们建设法治体现的困境还体现在法律作?专业化的知识还没有获得专业化的独立。也就是说,法律知识本身、法律机构、司法制度不独立,我们国家一直是个大一统的国家,喜欢搞中央集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社会严重依赖中央动员,迷信最高层的权威性,什麽事都要中央层发布号令,我们去执行。而在不同的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社会,大家做事的逻辑是很不一样的。一个例子是法院应该处于非常消极的中立的位置。但我们国家法院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有个词叫中心工作,各个工作都要?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而不是保持职业的独立性。我们需要在司法制度方面强化知识的引入、强化司法机构的建构。要思考爲什麽称之为法院,爲什麽称之为法官。我曾在北大作讲座说法官爲什麽不该戴大沿帽,现在很高兴的看到法官的服饰换了。我曾讨论过司法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其实一个矛盾就是知识的积累严重的不足,这导致了我们改革本身非常混乱,我们今天的改革可能成为明天改革的物件。我准备组织一个研讨会,就叫改革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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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司法制度,大到整个法律制度、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面临著如何研究相关制度背后的知识、相关知识背后的理念,通过深入研究的过程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我相信这方面大学教育可以完成许许多多的事情;我相信这也是学者们非常重要的使命,那就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我们的脚放在法律知识的水里,我们每天感受著这些知识,我们愿意把这些知识传递到社会之中,这也是我愿意在报章杂志上写点豆腐快文章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我相信新的法律人、新的经济学家,以及各个学科的知识份子们一代一代的努力,会把我们的社会各个方面推进到一个正常的轨道,用我们的知识建立起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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