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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04 18:40:08 | 移动端: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本文简介: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文明办、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司法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民发〔2016〕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 本文内容: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市农业局
**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文明办、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司法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民发〔2016〕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遂委办发〔2015〕
33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遂委办发〔2016〕15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市文化惠民扶贫2016年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遂宣通〔2016〕42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指村(居)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当前,全市着力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共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5088条,其中涉及村(居)民道德教育的2300余条、涉及邻里纠纷处理的2350余条、涉及村社(小区)环境卫生的2000条,涉及计划生育的2100余条、涉及赡养老人3600余条。
在实践中,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通过依法自治来解决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疑难问题,给村(居)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权益表达平台,更能集村(居)民的智慧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的家园,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增强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了广大村(居)民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我市村(居)民自治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村(居)民参与度不够高。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在修订完善工作进行时,绝大部分青壮年都在外出务工,留村(特别是一些偏远村)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虽然各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意见建议,但村民群众参与度不够高的问题依然十分普遍,导致制定村规民约的时候收集意见不够全面,缺乏广泛性;二是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地由于重视程度不同、措施方法迥异,具体村(社区)情况差异,必然导致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效果不同,相互间差别较大。部分村(社区)修订后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还存在照搬法律法规现有条款的现象,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完善措施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涉及众多部门的重要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领总作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与文明办、文广局、农业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贯彻执行作为下步村(居)自治的重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每个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反映了全体村(居)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要通过多种途径,调动村(居)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公约”。
(二)进一步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紧紧抓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正气、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把立足点放在填补法律空白上,重点规范法律不予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符合本村(社区)情况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条款,成为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规范范本。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宣传制度。在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要进一步学习推广“**经验”,紧密结合村(社区)情,紧紧围绕公共事务管理基本规则和村(居)民道德基本要求,抓住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通过民主协商、充分讨论、集体决策,推动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建立问责制度。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村(社区)干部,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属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予以调整岗位、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终止或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考核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要将各村(社区)推进情况以信息形式,每月报送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局每季度将对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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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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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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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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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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