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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2-04 18:38:20 | 移动端: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 本文简介:

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 本文内容:

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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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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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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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牢牢把握
“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工作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全市农业增加值增幅达到3
%,力争达到3.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10%,力争达到11%。
一、着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
深化农村产权登记颁证和产改成果运用。全面完成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林业设施所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各类农村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推进农村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支持**农交所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打造面向全省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农交所)
2.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继承、赠与、股份合作和信托等形式流转。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交易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共享流转收益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农交所)
3.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着力解决补偿资金由谁出、退出农户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服务机制,规范申请、审查、评估、公证、公示等退出程序。(责任单位:市农委)
4.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林权权能的分置和多权同确;探索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促进集体林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完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力度;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允许生态公益林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5.
推进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村级治理机制,健全院落(小区)自治组织。重点推行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小区院落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深入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6.
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转社区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在部分区(市)县和点位启动先期试点,探索建立产业型和功能型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探索目标选人、交叉任职方式,优化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新模式。探索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村转社区党组织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
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建立“三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行定向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推动农业补贴重点向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转化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式与途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8.
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区域,合理增设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品种,探索完善参保、理赔相关机制和程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9.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权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回头看”,确保清理核实、股份量化、股权证发放到位。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试点。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村、组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的形式规范组建股份制经营主体,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委统筹委、市农委)
10.
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优先项目”、“**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禁止项目”和“**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点环节操作规范”的实施,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财政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
11.
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收储和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发投公司)
12.
积极争取涉农改革试点。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全力申报并争取**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试点”、“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
二、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13.
科学编制完善规划。按照“四态合一”要求,推进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有机耦合,优化全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规划,开展**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规划局)
14.
完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好耕保基金发放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制度。推动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6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
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护。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扎实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做好274.8万亩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森林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16.
实施全域灌溉水利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以示范基地(园区、带)为重点,大力实施渠系配套工程建设,完成灌区渠系节水改造1000公里,建成节水高效示范片1万亩;在山丘区大力实施水源工程建设,新改扩建塘堰600座,新建蓄水池1000口,新增和恢复蓄水能力3500万立方米。加快推进李家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获批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17.
推进农村公路和基础管网建设。加快农村公路联网加密和提档升级,建成统筹城乡村组道路1500公里。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建设完成高低压线路109.35千米,新增天然气管网覆盖农村乡镇
2—3个。启动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新建新农村综合体同步实施集中供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加快“宽带乡村”工程实施,逐步普及光纤到户和4G网络覆盖,建设1000个光纤到户行政村。(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18.
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面向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切实解决极端天气下粮食规模化生产后粮食烘干问题。建成日烘干粮食200吨、粮食周转仓200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2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
19.
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抓好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重点抓好坝区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作业,切实抓好蔬菜、马铃薯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委)
20.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制定**市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涉农单位的都市现代农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信息平台、大数据库和物联网基地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新增农业信息化示范县
2个、农业生产信息化示范基地2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21.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与都市农业气象服务。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服务,抓好山洪地灾与城乡内涝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完成乡镇气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与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开展面向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基地的气象监测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开展城乡网格化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22.
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积极推动农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努力引进一批国内知名行业龙头企业来蓉投资,力争全市新引进农业重大项目40个,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实施农业项目160个以上,农业项目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农委)
2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与涉农高校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产品开发。全年实施各类农业科技项目100项以上,新建农业领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10个以上,建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点)50个以上。全面完成国家油菜分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果树新品种示范园”和“母本园”试验基地3处,申报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3个以上,围绕示范基地(园区、带)建立2000亩以上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片(点)6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林科学院)
24.
推进农业科技人才培育。研究制定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与培训计划,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落实农业科技人员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
25.
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146个基层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公益性服务内容,创新公益性服务方式。加快培育发展农资配送、农机租赁、劳务服务、仓储营销、冷链物流等各类经营性社会服务组织,新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30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26.
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优化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结构,按计划招聘补充涉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建立农技人员管理、使用、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强现有人员知识更新和岗位证书培训,支持通过参加成人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提升基层农技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农委)
27.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研究制订农业生产设施、花卉苗木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规模。充分运用定向降准、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涉小贷款投放。拓宽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范围,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小微企业的授信评价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8.
完善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加快农村市场和小城镇(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继续加大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和乡镇日用品直营店的建设和改造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冷链物流设施、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一步完善“菜易通”平台建设。推进产地商品化处理项目建设,力争新建标准化的产地商品化处理场20个,新建“放心粮油工程示范店”10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流办)
29.
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食品质量溯源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企业、行业、媒体、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全面完成二三圈层区(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全面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区(市)县创建工作,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
四、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30.
强化“米袋子”建设。按照“稳面积、攻单产、保总产”的思路,重点稳定水稻面积,通过网格化方式,将273.26万亩水稻面积落实到区(市)县、乡镇、村组、田块。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示范工程”,着力提升单产水平,全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35万吨以上。扎实做好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31.
深化“菜篮子”工程。抓好蔬菜供应基地建设,实行生产基地规范化认证和挂牌保护,建立大宗蔬菜基本保有量和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完成常年基本菜地生产能力提升10万亩,优化提升粮菜轮作蔬菜基地25万亩。积极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力争水产品总产量增长
5.1%,渔业经济增加值增长5.3%。(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32.
加强集中连片基地建设。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推进集中连片产业基地建设,突出抓好“10个粮经产业新村建设成片推进综合示范基地”、“7个产村相融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和“3条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新增现代农业成片示范基地2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33.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着力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增强市场主体带动能力,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力争新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农民合作社100家,新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2500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34.
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为核心的“农业共营制”和
“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大园区+小农场”等经营方式,引导承包土地、林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58%。(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35.
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围绕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健全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认证体系,支持创建和培育区域型、综合性、特色化的农业公共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加大对农产品商标注册扶持力度,鼓励申报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打造更多农业“天府品牌”,让“天府粮”、“天府猪”走进千家万户,走向全世界。2015年,力争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力争新增国家级品牌5个,新增“三品”认证产品35个以上。大力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力争新增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8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6.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补贴制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一中心、六园区、十基地”建设。力争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8%。(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37.
推进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新增绿色有机农业基地1万亩,力争全市绿色有机农业产值达到55亿元;新建工厂化育秧中心5个,力争全市现代种业产值达到
65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38.
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继续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创建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0个;稳步开展畜禽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推进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建设;实施“现代畜牧小镇”建设,推动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全面开展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39.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重点推进油橄榄、油用牡丹、笋用竹等特色产业发展,新增现代林业示范基地20万亩。重点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和林业生态旅游,力争实现林业总产值500亿元,比2014年增长14.9%,其中完成生态旅游收入70亿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40.
推动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业功能,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提档升级,新培育乡村旅游精品点位10个,统筹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活动,力争全市休闲观光农业收入达到180亿元。推进**农产品进入星级酒店。(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41.
积极推动农业区域合作。继续深化与**、**、**、**、**等市州的农业经贸合作与技术交流,启动与**州的农业区域合作。加强国际区域农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农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强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42.
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坚持“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发展理念以及新建、改造、保护和“产村相融”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村建设,特别是在土地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区(市)县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完成《**市镇(乡)及村庄规划技术导则》,完善产村相融的农村新居和配套产业基地布局,自主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幸福美丽新村,创建幸福美丽新村示范村100个以上,建设“小组生”新农村综合体市级示范点20个。(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委统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43.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启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1个,探索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办法,制定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腾退宅基地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体系,与新农村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研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委统筹委、市农委)
44.
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川**盘保护。大力推进11个小城市、80个特色镇建设,积极构建新型城镇体系。推进川**盘和传统院落整治保护,完成林盘整治利用100个。(责任单位:市建委)
45.
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制定深化完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村(社区)内部各组织间的关系,规范村(社区)决策组织授权。探索建立议事会成员评议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村(社区)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或专家理事制,提高议事会运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统筹委)
六、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46.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市乡村环境规划控制技术导则》培训,推进**、郫县、**和**、**、**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切实抓好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各项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容貌秩序管理、市场管理、建设施工工地管理、绿化管理、路容路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47.
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广升级各行业节水技术,启动粮经产业高产高效示范基地节水项目建设。推进绿色农村和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新农村综合体饮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
48.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集中力量抓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提升建设,发挥种养循环农业示范作用。建设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基地10万亩,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委)
49.
开展城乡生态绿化创建。完成《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修订。扩面创建生态区(市)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社区),争创国家生态市。全年新增绿地200公顷,新建新农村绿色家园50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50.
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工程。继续推进**山脉生态植被恢复成果巩固,加强幼林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木竹材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巩固提升“两山”生态屏障功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46.0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8.
4%。(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七、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1.
加强“三农”宣传。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三农文件精神和农村改革、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典型经验等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
52.
推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在郊区(市)县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3.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全市基础文化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指导区(市)县新增社区和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积极迎接全国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检查,指导全市文化馆提升功能和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54.
推进农村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乡镇、行政村配备安装全民健身体育设施150套以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达1200次以上,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600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55.
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完成10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6.
坚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各项奖励与扶助政策;大力推进“心灵彩虹”项目实施,加大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深化拓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加强农村计生技术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和质量,促进农村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提高,建设幸福文明家庭。(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57.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居家就业,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培训5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58.
完善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市农民合作社条例》等立法工作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业立法质量。完成《**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前期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59.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深化市级农业执法机构改革,形成农业系统大综合执法格局。修订完善《**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
60.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政放权,做好调整、取消、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
6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法治公园、法治家园、法治街区、法治绿道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深化“法律七进”和“法治大讲堂”活动。持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62.
推动法律服务城乡共享。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送法进乡村”、“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63.
强化农民增收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分季度定期会商和通报农民增收情况。(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成调队)
64.
积极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管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农民从业人员,切实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主动接纳从二三产业转移的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切实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充分利用农村产改成果,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深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统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成调队)
65.
深入推进第三轮扶贫开发。积极抓好精准扶贫,全面完成第三轮第一批100个相对贫困村脱贫工作,力争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研究提出第三轮第二批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研究编制“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责任单位:市农委)本文来自论文格式http://www.csmay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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