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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总站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7-07 06:57:15 | 移动端:质量监督总站

篇一: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目 录

1、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

3、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4、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的通知5、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火电)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7、首检大纲

8、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9、2005版送变电工程规章标准----40号

10、2005年版火电工程规章标准目录----39号

1、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31号文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结合当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和有关人员工作岗位的变动情况,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成员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3日召开的站长会议审核,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站长、秘书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调整后的站长、秘书长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站长:

孙佩京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主任

副站长:

魏恭华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副局级调研员

叶强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

陈 平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综合处处长秦建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王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

贾彦兵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

徐 扬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部副经理

杨建平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总工程师

秘书长:

刘 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处长

副秘书长:

方森华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处处长

邢小平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工程处处长

郑路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水电处处长

来建民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技术处副处长

杨 勤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火电处处长

徐树铨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部高级主管

二○○五年七月一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

决 定

电建质监?2005?53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电力工业的发展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投资效益,直接关系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电力工程实施建设质量监督,是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依法、规范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手段之一。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随着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监督工作十分繁重。一是电力工程在建规模大,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高,造价控制难,合理建设工期难以保证;二是违规开工项目脱离监督视线、对工程项目的多渠道干预、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职责不落实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质量监督工作基础薄弱,监督机构不完善,监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不强,专职工作人员偏少,专业配备不健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监督费用紧张,监督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监督机构设备配备较差,监督手段落后,反映出监督能力不强。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质监机构和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妥善处理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责,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

(一)充分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承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行使的是政府职能。因此,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到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构筑和谐社会要求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切实保障国家利和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发挥国家投资效益的高度来认识。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要相应的承提起应负责的责任,尽到应尽的义务。

(二)切实履行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于2004年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委托国家电网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精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项目法人和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执政意识,树立责任和服务意识,严谨务实,清正廉洁,做到监督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属于政府质量监督体系,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管理行为。因此,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在工程建设主体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之上,且不替代项目建设主体的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在实施质量监督的过程中,要把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质量管理作用。在管理体制上要逐步把总站建设成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决策中心、指导中心和重大项目的监督中心。把各中心站建设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中心,把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建设成为操作中心。

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行使质量监督职能

各级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

行)》,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依法规范行使质量监督职能。协助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项目管理,保证电力建设项目合法建设。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不得受理质量监督注册申办手续,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手续、提前开工的项目,已经受理质量监督的,在继续履行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办理核准手续。在工程启动验收前仍未办理完核准手续的,不得出具接入公用电网的质监报告。凡是国家明令停建的电力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质量监督工作。

三、加强领导,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过程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各级质监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各级质监机构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及时掌握质量监督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质监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时,相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首先从自身查找原因,对照检查是否认真履行了质量监督职责,深刻反思质监工作的法规和规程规定在本机构没有落实到位的根源,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营造严谨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过程的管理。树立质量监督的科学管理观念,认真作好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等实际出发,分工负责,认真履行监督协议,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质量监督的过程管理。

(三)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各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具体贯彻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满足相应的规程、规范要求。

四、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站考核认定制度、各类试验室认证管理办法,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统一工作程序。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都应按规定程序通过相应质量监督资

格认证,保证监督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证质量监督机构的合法性,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范围,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行为。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按火电、送变电、水电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篇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所有表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登记表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监 督 单 位: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工程名称填写以施工图纸图签内工程名称为准。 二、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报监资料审查表 三、表中( )或□为可选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打勾确认; 四、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字迹要端正,清楚。

五、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监督机构一份。 六、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注:工程类别主要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垃圾填埋工程等。

注:结构类型主要分为砖混、框架、框剪、框筒、钢结构、排架等。

篇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电梯安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告知书

施行日期2005-05-01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建设参与各方所需具备的有关质量行为告知如下:

竣工验收时,建设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专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电梯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部门有关人员)均须到场。

一、建设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2.应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3.开工前及时办理施工登记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应带好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重大工程、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监理。

4.应建立自身质保体系(组织机构网络图、岗位责任制)。

5任命项目负责人(任命书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

6.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有岗位资格(专业或技术职称)。

7.应填写“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业资格审查表”(每个单位工程,一式四份)。

8.在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9.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分部竣工质量验收及认定履行质量责任。

二、监理单位:

1.应有监理合同。

2.监理单位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监理工程。

3.项目总监应有任命书( 任命书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

4.总监、电梯监理和安全监理应有资格证书。

5.应有单独编制的电梯安装分部监理规划 ( 若总体监理规划中包含了电梯安装分部内容,且监理组织机构中包含电梯监理也可以 )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日记。

6.应有电梯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7.应有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审查记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证认可。

8.应对电梯安装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管,并有书面记录。

9.应对产品合格证、四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有审查意见。

10.应对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检验批工序逐道进行验收,并有审查意见。

11.应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测工具及台帐。

12.应有电梯开箱、见证、旁站、平行检查及有关检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13电梯安装工程完工时,应有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每个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每台电梯一式四份)。

三、施工单位:

1.应有工程合同(分包企业应有分包合同)。

2.应有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4.任命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应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5.项目负责人应有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7.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应有岗位资格证书。

8.施工人员应有“上海市建设工人资格证书”(上岗证)。

9.应有电梯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并认真执行。

10.应有施工方案、开箱记录和“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期内的四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1.应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12.应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测工具及台账。

13.应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过程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调试报告”等。

14.应有自检、互检记录以及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记录。

15.应有质量部门出具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验收报告”。

16.应有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每个建筑物一式四份)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每台电梯一式四份 .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部建建

[2000]151 号“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GB50300-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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