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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综治工作计划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6-30 05:47:47 | 移动端:检察院综治工作计划

篇一:检察院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检察院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xx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我院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贯彻“诚信立市、工业强市、依法治市”的战略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平安延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

1、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要深入乡镇、学校、企业、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及就如何抓好我院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论证,制订适应我院实际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第二季度召开“四五”普法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部署“五五”普法工作。

2、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要以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启动创造良好的社会xx氛围。

3、培训骨干。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各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的“五五”普法规

划,建立相应的机构,抓好宣传发动、人员到位、培训等具体工作,为我院“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有序启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严打”、“禁毒”、“文明城市创建”、“棚户区改造”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要将“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与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效果。

2、深化干部学法用法。积极做好干部法律培训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进行统一部署。要把年度普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试大纲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把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任务纳入统一学习计划,确保理论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要将学法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学分制,确保学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干警学法的培训工作,努力在实效性上下功夫;要认真制定学法计划,确定年度学法内容,并于年终进行统一检查。要建立年度普xx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核制度,并加强对年度学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法治教育中,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的落实,通过开展模拟庭和各类法制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篇二: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

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

须发挥四个作用和加强九项工作

【摘要】当前,基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依靠广大群众,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检察院 参加综治 作用

1、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

人民检察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人民检察院运用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法,纠正违法,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等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的全部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人民检察院参与这项工作,有着不同一般单位和部门的特殊作用。其主要表现在:

1.1 打击和惩治犯罪的作用

检察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有利于犯罪人良性回归社会。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人“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二是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尽可能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效应;三是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愿,既提升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紧密结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类严重暴力犯罪。通过“严打”斗争,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既警诫了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抑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促进了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2 改造感化罪犯作用

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监所驻所检察,与公安看守所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严惩狱内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牢头狱霸。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五种人”(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帮教跟踪考察,把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点,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起了积极的作用。

1.3 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

基层检察院结合办案,加强对不捕不诉人员的安置帮教,主动与这些人员及亲属取得联系,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意义教育,前途理想教育,以案说法,形成教育的合力,防止他们再次“失足”。同时,结合办案抓预防,主动深入一些发案单位及一些容易发案的部门,针对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减少不安全因素;还通过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发现矛盾可能激化的苗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用道理说服人,用法制教育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缓解可能激化的矛盾,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

1.4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作用

检察院结合办案,依靠当地和有关部门党政组织的领导,放手发动和指导群众参加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和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净化社会的不良风气,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治理一些管理混乱、治安隐患多的企业和村镇,保障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有利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鉴于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矛盾突出,参加综合治理中可发挥的积极作用,并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状况,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今后工作应当加强下述几项工作:

2.1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检察院要切实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打击重点,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准逮捕,对应起诉的坚决起诉,保证在检察环节上不贻误战机。加强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和法院执法监督的力度,与公安、法院、司法、乡镇、村街委社区等单位互相密切配合,有力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2 正确运用刑事调解制度

在办案中,对很大一部分是由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事发后追悔莫及,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双方的激愤情绪就会有所缓解,具有调解基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主动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的,检察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不捕或相对不起诉的做法,从而让亲情得以维系,让家庭得以稳定,让邻里得以和谐。

2.3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实践

在办案过程中 ,检察院加强通过恢复性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犯罪具有偶然性及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一方面采取相对不诉的作法,另一方面如果确需起诉的,则可以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度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为双重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对于在校学生犯罪,检察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辖区教委、妇联、公安派出所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对于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并已征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作不捕、不诉处理,在检察环节体现刑罚人性化轻缓化。

2.4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各项活动过程中,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十分注重加强对涉法上访的案件处理。

第一、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归口办理机制。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密切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紧紧依靠自身职责处理群众上访事件,尽力解决在基层;二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发生涉法上访事件,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与群众对话,搞上访原因,果断稳定上访群众情绪,表明态度,负责处理;三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对处理完毕的涉法上访案件,不能人散即止,责任人追踪查访群众已处理的满意率,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新老问题。对涉法老访户要耐心解答,做好服判息诉疏导工作,对确有错误判决的案件要坚决提请抗诉,纠正错案。四是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当事人参加息诉罢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化萌芽状态。

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综合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预防局)与县宣传部、电视台、电台、文工团、社区艺术团、个体协会活动团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从检察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利用新闻报道、以唱山歌、打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

种形式,上街下乡设点,走家入户深入群众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纪,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5 大力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提出检察建议

第一、将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办案的每一环节,注重从社会效益及人性的角度出发,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发案单位、涉案人员及亲属的切身利益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

第二、慎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关怀相结合,保护发案单位的稳定与发展,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各方面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侦查活动中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针对本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的情况,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适时邀请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对国债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检查,帮助各业主单位认真查找管理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建议,做到早抓早防。

第四、监所检察部门要针对有关单位在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监外罪犯改造和监管,成立“帮教团”联手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与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达成帮教协议,采取“一对一”的帮教措施,让监外矫正对象现身说法,对村民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积极主动及时向有关部位的提出检察口头书面建议,堵塞漏洞,整章建制,消除隐患,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从而降低犯罪率。

2.6 切实做好新农村基层建设,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村街)”、 “流动接访”等便民措施,应适时派人到农村基层联系点工作,解决农民贴身利益的事情。组织干警对村干部上法制教育课,把预防村官作为检察院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送法进村”另一内容,还可以利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为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有关单位解决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题问题,把检察院职能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做好调解疏导,当好法律顾问,教育群众

遵守法,促进安定团结,通过以点带面,推动一个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一方平安。

2.7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综合治理对策

在综治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影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要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规律、特点、动态、寻找综治对策。发现综治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给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利于各党委、人大、政府、抓早、抓实,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府提供解决同类问题的经验和做

法。

2.8 倾情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纠纷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促进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要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信访问题排查会制度。

2.9完善领导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领导机制,是搞好综治工作的重要保证,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加强、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检察院始终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大的支持做好检察工作。为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要组织干警认真组学习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完

篇三:2014年基层检察院综治宣传月安排

XX人民检察院

201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XX综治委《关于开展201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院201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综治宣传活动月主题和口号

我院2014年综治宣传月主题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口号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区、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务。

(二)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宣传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一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实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宣传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盟委和旗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部署,大力推进“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的情况和成效。

(五)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宣传检察机关见义勇为和先进人物及事迹。

(六)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宣传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预防和减职务犯罪、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好的做法。

(七)宣传我院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推进平安阿右旗、法制阿右旗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所作出的努力及成效。

(八)宣传检察机关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阿右旗、法治阿右旗的措施及成效。

(九)宣传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三个推进年”活动、整风肃纪、规范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宣传积极开展“强

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十)宣传促进XX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检务公开宣传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围绕宣传月主题,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实地采编综治一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检察机关内部网络和互联网)、手机等宣传载体,采取刊(播)发有综治和平安建设内容的检察公益广告、开设专栏、访谈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广角度的开展宣传活动,拓展活动覆盖面。

(二)集中宣传。3月15日和21日在XX主街道进行集中宣传。

(三)群众性宣传。将综治宣传与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宣传、举报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借助民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组织干警走进苏木、镇、嘎查、社区、

企业、校园、机关,举办主题讲座、征文活动、编发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活动,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提升广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为活动的充分开展,奠定良好的组织、人员、经费保障。

我院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组长:XX(党组书记、检察长);副组长:XX(副检察长);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把综治工作的成果展示好。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我院将对本次综治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XX综治办。

XX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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