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建材加盟,建材加盟费查询,国内权威的建材加盟费查询网!
当前位置:建材加盟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哈工程教务处

哈工程教务处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6-27 05:52:09 | 移动端:哈工程教务处

篇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

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继续推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和辅修专业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制。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达到相应培养方案要求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组成;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四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学士学位一般设置10门课程,总学分45学分左右,且包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辅修专业总学分30学分左右,不包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按每16学时∕学分或1周∕学分计。

第五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形式,以单独开班为主,时间安排在晚上和周末上课。攻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和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

第三章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

第六条 我校在籍本科生,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从第二学年开始攻读的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七条 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院系,应提前将所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八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

将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在第二周内公布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培养费;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费每学期按学分交纳,80元∕学分,未交费学生不得参加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若学生中途退出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与本专业学生相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后出具成绩单一式3份,交至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 1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另外2份分别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院系要建立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学籍档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籍,由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待学生修业完毕,出具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环节)的成绩表一式两份,1份存入学籍档案,1份交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籍实行独立管理制度,其成绩的优劣不影响主修专业大类专业调整和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工作。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其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如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中的留(降)级或退学条件,将取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考按实际成绩记载),若补考仍未通过,可随下一届学生重新修读。补考不交费,重新修读需按学分交费。

第十五条 修读期间,若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在上课或考试时间安排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和考试。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上;若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开课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

第十六条 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籍管理、考核与成绩管理、违纪作弊等其它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2004年)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第十七条 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开设辅修专

业的院系负责,辅修学士学位的授予应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可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可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条 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可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出具相关辅修课程成绩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10级、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仍执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校字〔2005〕19号),2012级本科生毕业后原文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二: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点击数:1152 更新时间:2010/1/7 13:5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加速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培养造就一批能够适应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求、进入国际学术领域的青年高层次拔尖人才,大力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是学校“兴海人才工程”的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以竞争择优方式分批选拔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支持与培养,力争培养出100名左右能进入国际学术领域的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并且使他们成为本学科后备学科(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与培养工作要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标准,要引入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要遵循精选、重用、厚待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第五条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六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达到国家公派出国外语水平。

第七条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 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任意两条:

1.近5年获国家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2名)。以上各奖均应是获得证书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任务者。

2.近5年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本学科全国统编教材1部。

3.近5年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内本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杂志上发

表论文5篇以上;或所发表的论文有2篇被SCI收录(影响因子在1以上),有3篇被EI收录的;或有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以上所发表的论文要求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在高水平国际会议中担任分会主席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机构或国家级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5.近5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前2名)。

6.近5年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担当省级以上教改工程重大课题立项负责人。

第三章 推荐与选拔

第九条 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人选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各院(系)人才队伍状况和学科建设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第十条 各院(系)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选拔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成选拔委员会,制定选拔方案,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

1.申请者根据院(系)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申请书》。

2.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各院(系)选拔委员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第十一条 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汇总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者名单。

第十三条 对已支持者,如发现其不符合选拔条件,经核实后取消其支持资格。

第四章 支持措施与任务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规划,学校采取分批培养方法,对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为本计划入选者,在3年资助期限内,提供以下支持条件:

1.可直接聘任为教授;

2.由院(系)为入选者(研究生导师)协调研究生;

3.每年享受1万元的资助津贴;

4.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6万元,哲学社会科学3万元;

5.优先选派到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和资助参加重要国际会议。

第十六条 校科技处在组织申报、争取各类高水平科研课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计划入选者的申请。

第十七条 本计划入选者支持期内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同时完成以下所列内容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理、工科被SCI检索的至少3篇(影响因子在1以上)。作者单位是哈尔滨工程大学。

2.申请并获得1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本人为第一主持人,个人可独立支配科研经费在6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经费在3万元以上。

3.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计划内的教材1部。

4.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校内排序前3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者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或教学名师。

5.获国家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科技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的落实及跟踪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协助院(系)对入选者(研究生导师)协调研究生;教务处负责对入选者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完成对入选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及津贴的发放。

第十九条 院(系)要为青年骨干教师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在年度考核中依此对入选者进行考核。凡当年考核未合格者自动取消其支持资格。

资助期满,院(系)对资助者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对于达到要求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续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续聘,学校不再资助。考核和评估结果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作为遴选和推荐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奖”等更高层次培养支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自动退出“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不再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篇三: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岗位招聘结果公示

黑龙江中公教育:

黑龙江事业单位交流群:201473907

2014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面试协议必胜班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笔试高端课程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网络课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机关、直属单位岗位招聘结果公示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机关、直属单位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结束,经考试、考核,现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聘岗位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航建学院科员 廖晏如 女 25 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 水生生物学 机电学院科员 刘 丹 女 26 硕士 哈尔滨工程大学 信号与信息处理 人文学院科员 李 雪 女 27 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人文学院科员 曹菲琳 女 25 硕士南开大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新闻中心文员 刘 涛 男 27 硕士东北大学 科技哲学 团委科员 田文佳 女 26 硕士 哈尔滨工程大学企业管理 学生处文员李玉洋 男 28 硕士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际法学

教务处文员张金阳 男 24 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教务处文员明 铭 男 28 硕士 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 实资处文员相 薇 女 27 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环境科学 实资处文员戴秀阳 男 27 硕士 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 实资处文员柳海宁 女 25 硕士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环境工程

保卫处文员董嘉鹏 男 24 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档案馆馆员车艳红 女 27 硕士 黑龙江大学 档案学

公示期为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校人力资源处、监察处反映。

人力资源处电话:82519965 监察处电话:82519422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4年1月20日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


哈工程教务处》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2381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