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篇一:兽医站2016年度工作计划
兽医站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一四二团兽医站力争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突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无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依然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标准,牛羊实行一年3次集中普免,猪实行跟胎免疫,集中免疫时间定位春防3月10日-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夏季防疫时间定为6月1日-6月30日,秋季防疫时间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要求做到全团不留死角,保证免疫密度100%。
二、 养殖场定期考核
2016年每季度对全团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养殖场的兽医、育种员及职业经理人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典型,奖优罚劣。时间初步定为4月、7月、10月、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
三、 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
认真学习《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这一文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不收费后如何出证的问题,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团的检疫申报模式,不要求一味地提高报检率,要控制检疫出证率,确保所有持证的动物,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暂停收取费用,检疫出证的人数必定增加,经营动物的商贩也必定会持有检疫证明,所以,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对集贸市场上贩卖动物的监督检查,发现未付检疫证明的将重罚。
五、 两病防控工作
2016年两病检疫工作全部严格按标准执行,每个养殖场的梁冰检疫由兽医站人员亲自操作,不准兽医代劳,结核检测全部使用一次性卡介苗注射器,在牛左侧颈中部上三分之一处进行刮毛消毒,注射,3、4、5连续三天判定结果,结果出来后交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单。检测时间定为5月及10月
六、 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实验室验收标准,准备实验室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严肃实验室纪律。
七、 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工作
每年定期对养殖场监管监察4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12月底,随养殖场考核一同完成,每月不定时间对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进行一次监管监察,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
八、 宣传工作排版印刷《布病防治手册》、《结核病防治手册》、《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各项文字材料,利用赶集日及重大节日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印刷资料,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畜牧兽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
九、 草原防火防灾工作
对山区草场进行防火、防鼠、防蝗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8-9月,确保山区草场及牲畜安全。
十、 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不放松,每月18日召开兽医、连级防疫员、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活动,会
上各养殖场总结本月工作,介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 12月份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团畜禽养殖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兽医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实验操作一次。
十一、 其他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30米卫生区域的积雪清理,做到下雪就是动员,雪停就是命令,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拖延,小雪当时清理,中雪24小时内完成,大雪48小时内完成;春秋两季完成3块工地的植树造林、除草平埂工作,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4月-10月,每月27-28日对6亩地的环境卫生区进行除草、松土、平梗工作。
具体工作按月分解
1月:主要针对检疫不收费问题进行座谈会形式的研讨,形成书面形式的试行方案,试行畜禽养殖户报检制度;两节期间安全值班;加强两节期间屠宰场监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与各单位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制定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月:做好春防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为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对全站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科技培训专题活动;对全团饲养工、兽医进行职业技能职称评定; 3月:春防计划3月5日开始,25日结束,牛羊带标率要达到100%,生猪要求出栏戴标。
4月:执法联动月,养殖场第一季度检查考核,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效价检测;迎接师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5月:两病检测,草原普法宣传,制定草原禁牧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考核,屠宰场专项检查。
6月:对全团牲畜进行第二次强制免疫,进行半年工作总结。
7月:开展“瘦肉精”监测;对市场、屠宰场及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植树造林;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
8月:对全团牲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进行第二次免疫抗体效价测定;完善实验室工作。
9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培训;进行三品一标的认证。10月—11月:开展第二次“两病”检疫;
12月:对全团兽医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发放动物防疫补贴;进行个人工作述职、干部工作考核;草原奖补;下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人员分工
站长:周林
负责单位的全盘工作,使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抓好单位的经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逐年提高,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营造一个团结、向上、有集体主义思想的团队,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检验员兼报帐员:刘海霞
负责财务报帐工作,收费管理,财务监督,实验室管理及检验员工作,环境卫生,实验仪器及固定资产,职工档案绩效考核,工作移交盘点,应收款回收,职工福利,收费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档案管理,年终决算等。
检疫员:李世震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整理,兽药的采购与销售,库房管理,布病结核检疫及产地检疫出证,过敏死亡,两病检疫无害化处理,基础资料整理,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一村一品农产品申报认证,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项目书编制及考核验收,兽医实验室检测,商务部报篇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开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新局面。
充分利用“xx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政府信息公开平
台等多媒体载体开展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创新途径,积极提高普法内容的宣传频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我所举办的定点屠宰场监管、肉品品质检验、跨省调运监管、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及医政药政等方面的培训会,对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增强行业责任感,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深入服务功能,推进普法宣传下基层。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活动、春秋两次动物防疫、“瘦肉精”专项监测以及每季度专项检查活动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务必使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篇三: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年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二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
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五、要加强兽药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篇二: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
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5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5.2 结果处理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GB16548
2.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两侧咬肌,内脏检查。
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 ,淋巴结检查 ,腰肌,旋毛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2.6.4结果处理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
2.7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
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1. 巡查
1.1. 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只以上
1.2. 风险等级评估:A级B级C级
1.3. 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月一次。
1.4 结果
1.4.1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加强管理。
1.4.2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理。
1.5. 做好巡查记录
2. 监督检查
2.1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2.2 加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2.3 病死动物处理: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4 结果:
2.4.1 一般问题按规定处理
2.4.2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
2.5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 发现或举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初步临床诊断。
1.1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1.2 重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上报市局。
1.2.3 做好记录
2. 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管理
1. 加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 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
3. 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 发现或举报有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属实,即时上报市局。
5. 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戴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
1. 证章标志发放要登记,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原因。
篇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
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为15时,下班时间为18时30分;冬季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
2、工作中发现职责以外的事项,必须向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履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经调查,认为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不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5、所里公章使用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在公章使用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使用。出现偷盖、骗章,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由所长派车,准时出车,因车辆有限发生矛盾时,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由所长协调解决。驾驶人员须遵守各种有关交通规则,司机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不准擅自把车交给他人开。
7、物资管理要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监督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的材料或提供的条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场所、资料出具整改意见或提出建议。
9、官方兽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官方兽医应自行回避。
10、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