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盟网-建材加盟,建材加盟费查询,国内权威的建材加盟费查询网!
当前位置:建材加盟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6-19 05:48:14 | 移动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篇一:国际商事仲裁培训班招生简章2012.12.05(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法 律 实 务 高 级 研 修 班

招 生 简 章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企业开始迈上了国际化的道路,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然而在中国企业逐步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因为经验不足、步伐过快,屡屡受挫,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时尤其明显。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航运等领域,仲裁是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由于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和规则的不熟悉以及相关领域法律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败诉率高达90%到95%,赔偿金额往往高达千万美元,甚至过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会加快步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因此如何选择恰当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经济争端、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已成为当务之急。其中,提升中国企业法务人员和相关领域律师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是关键。

为了更好地系统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顶尖法律人才,提升我国涉外企业国际法律纠纷处理能力,培养一批卓越的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和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现面向全国招生,诚邀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精英加入!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课程设置】

课程板块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授课时间:12天) 课程板块二: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授课时间:7天) 课程板块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授课时间:5天)

课程板块四:国际商事主体法律规则:公司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授课时间:4 天) 授课板块五:跨境投资、融资争端解决(授课时间:4天) 授课板块六:跨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授课时间:4天)

授课板块七:专题讲座(穿插讲授相关实务前沿)(授课时间:4天)

【课程特色】

1.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流师资 2.最前沿的理论信息与实务经验

3.全新的授课模式,授课、讨论、模拟仲裁相结合的交流平台。

【师资介绍】

我院本着严谨务实的精神和对学员负责的态度,邀请到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的法律理论学者、实务界人士和政府官员前来授课。部分师资介绍如下:

杨良宜:

国际著名仲裁员,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亚太地区仲裁组织前主席。 Patricia Shaughnessy: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国际商事仲裁法项目负责人,担任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理事。 陶景洲:

国际著名仲裁员,国际贸易、仲裁和公司法律业务专家,目前担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于健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北京大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副主席,亚太地区仲裁组织副主席,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 张玉卿:

原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在外经贸部工作期间,先后率团参加UNIDROIT、UNCITRAL等统一国际贸易法律的国际会议,主持中美、中欧等知识产权谈判,并长期参加复关(GATT)和加入WTO的谈判。1995年至今,担任国际仲裁员,参与多次涉及国际贸易、投资、技术转让等纠纷的国际仲裁。 郑若骅:

香港资深大律师、特许工程师、特许仲裁员及专业调解员。现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及刚于今年五月当选为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副主席。 余劲松: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社会科学研究法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跨国公司法。 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以及北京、石家庄、淄博等国内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特许仲裁员(MCIArb)。 叶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金融服务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

协会理事、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蒋志培: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官学会理事。 庄本信(Bishop John):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亚太业务的高级常驻合伙人,品诚梅森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曾在多国工作,入选《钱伯斯英国律师名录》和《钱伯斯亚太律师名录》,被评为“专家中的专家”和“行业的领先人物”。Who’s Who Legal 2007评论其为“香港建筑业的高级律师和领袖人物”。 曹欣光:

资深仲裁员,海问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曾任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78年起担任贸仲仲裁员,熟谙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相关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招生人数和对象】

招生人数:为保证培训质量,本研修班限招100人,包括企业法务人员、律师、政府官员、仲裁员及其他人员。 招生对象:本课程专为大型外向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务经理、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级律师及相关从业者量身定制。

【申请信息】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表(含个人简历、所在单位简介)、 学习基础及报名理由、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近照4张(2寸);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审核申请资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按报名先后录取;

3.向审核通过被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研修费用,直接汇入中国人民大学帐户并传真回汇款单据: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备注:法学院培训费

5.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准备上课。

【授课时间】

本研修班授课时间一年半,每两个月滚动开学一次,如遇节假日顺延。第二次开课时间2012年12月5日---9日(5日全天报到),集中授课。总计学时320课时。所有学员两年内必须修完所有课程。

【授课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

【课程费用】

RMB 48000元(包括学费、教材费、合影费、两次宴会费、证书费等), 开课后申请退出课程者不予退费。

【证书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颁发“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联系方式】

班务组:

宋宁电话:(010)58937646传真:(010)58937649 法学院监督电话:

李老师:(010)62510145 电子邮箱:songning1106@126.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2年5月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法 律 实 务 高 级 研 修 班

报 名 学 籍 登 记 表

联系人:宋宁电话:010- 58937646 传真:010-58937649

篇二:律师与正义: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今天我们的论坛上午、下午总共两个半天,上午的日程安排不少官方发言,因此,我靠近中午的时候才过来。在下午的这一场,我们实实在在的听到了来自一线的几位非常卓越的、富于见地的律师们的一些精彩的言论。

赵霄洛律师曾经在政府机关工作过,在律师业又有很深厚的经验积累。我今天非常意外他是从回归马克思主义的话题说起,从马克思的著作里找到了不少有利于律师职业的话语和理论,以此证明,今天的某些官方做法是违反我们的“洋祖宗”教导的。这是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这样的一个角度当然是非常的精妙。我也觉得我们的某些政府行为存在着对于律师的防范甚至仇恨倾向,急需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加以分析。比如说去年的李庄律师被重庆法院判刑以后,司法部赶紧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全国律师从中汲取教训。当时我觉得很奇怪,按说文强是比李庄更严重的事件,文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官员出了事,作为重庆司法局的顶头上司,司法部不发文,不进行自我检讨,反而律师出了问题,手伸老长,去对全国律师说三道四,岂非咄咄怪事?

不过,赵律师的批评也值得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各位年龄稍微大一点的朋友都会记得,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有许多关于改革开放措施的论证是从马克思主义开始的。人们不断的要论证改革开放是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正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洪林教授的几篇雄辩滔滔的文章。这当然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不过,其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赵律师引用马克思坚决反对律师的国家化,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反对资产阶级国家化,是否也包括反对律师的无产阶级国家化呢?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构想出有法律、有律师的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时代是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业的时代是我们最美好时代的到来。但是,后来共产主义却在俄国这样的地方首先建立,消灭国家和法律的预言难以实现,于是就有了社会主义与法律以及律师之间关系的特殊困难。社会主义国家律师是否可以以民间力量的方式存在,是否可以成为制约政府的一种私人权力,至少在传统社会主义学说里,我们难以得出肯定律师这种作用的结论。

不仅如此,因为消解了阶级斗争和利益多元的正当性,传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实际上是反律师的学说。我们今天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和困难,包括律师处境的艰难,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马克思主义来承担责任。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建立了那样一种学说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上是把法律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力量和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存在,给釜底抽薪了,因为是被经济基础决定的,是派生物,要服务于经济基础。还有,它的存在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消灭律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消灭法律,都消灭了,那个最美好的共产主义就降临人间了。这一条怎么说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间非常核心的一些内容。这个也多多少少呼应了孔夫子当年的思想,“刑期去刑”,之所以有法律,是因为要通过法律的运用最终消灭法律。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成为主流学说的原因之一也是这种儒马暗合。

钱列阳律师是我多年的朋友。这些年来,他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刑事辩护,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无罪判决在中国的法律界是非常少的?中国的一审判决中,有罪判决占到了99%以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既然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曾经旁听过一些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最后判多年徒刑的案件居然没有律师的代理。

我们这个论坛有英国的朋友参与,有一次陈卫东教授组织和中国律师和学者与英国的律师在一块儿进行讨论刑事辩护。我们问英国的同行们,英国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英国律师说,律师代理是所有刑事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没有律师,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启动的。我们也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

话说回来,有罪判决率高也未必一定说明人权保护状况的低下。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R. David)曾比较法国和英美的刑事司法,说法国有罪判决率要远高过英美。这是因为法国的前置程序,就是预审法官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使得绝大多数的实际上无罪的人提前被筛选出去,不必再经历最后公开法庭的审判。在英美国家,司法过程更具有戏剧性。这有律师的原因,也跟陪审团的存在有关。在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当中,就因为陪审团当中两个老年成员坚决不相信指纹的证据效率,最后就没有办法定罪。老人问这个指纹科学吗?指纹都不一样吗?老人说你有比较过天下所有的人的指纹都是一样的吗?难怪我见过的一位美国司机说,他们的法律制度是处处为坏人着想。但是,我要说,我们国家的情况跟法国的情况还是不一样;我们无辜被冤枉的人不少,这些年来不断被揭露的冤案说明了这一点。根源在哪儿呢?钱列阳律师给大家提出了一些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不合理的考绩制度,法官职业没有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言也没有豁免,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手是颤抖着的,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我觉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独立性问题。如果法院不能够独立的决策,你怎么能够指望法官能够在无罪的情况下,坚决的作出无罪判决?李庄案,最后检察官撤诉了,为什么不是法官直接宣布李庄无罪?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检察权甚至公安机关的强势。

在李庄案件发生以后,王才亮律师因为发表了质疑某些律师品行的文章,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的批评,我知道他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但是,我也要批评王才亮律师,我主要的问题是,你提出了律师要赢得这个国家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我非常赞成,你提出来了律师要追求某种让社会理解的公正的目标,我也非常赞成,律师应该追求这个东西。但是,实际上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我觉得刘志强教授的观点非常对,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抗衡,这是一种力的角逐。如果说律师追求的是公正,那是从结果而非过程而言的。

哈佛法学院的德肖维茨教授曾经实话实说:检察官都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则相反,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如果律师说我要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求是是做不了的,在法律领域中间,大概也像进了人民大学,虽然那块大石头上标榜着实事求是,但你只能或者左倾,就是往左走,或者右倾,如果硬要实事求是,就要撞在石头上头破血流。我希望我们律师要去逐渐获得一个社会对这个独特行业的同情理解,我们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总在给“坏人”说话,帮助他们逃脱制裁。但是,正是这种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律师以及法律人群体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对整个社会有益。例如,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为什么英国的律师行会一直在通过执照严格限制律师的规模,因为他们知道限制规模意味着律师的品质得到了保障,而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大家知道,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买西瓜你可以拍一拍,但是对于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法律意见书的品质怎么去判断?在大多数人无法判断品质的情况下,假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结

果就是人们都倾向于去买便宜货。这样,用心费力去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的律师就只能也偷工减料,最后受到伤害的是整个社会。

所以,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律师的职业伦理。某些伦理规则看起来经常与高尚有距离,与忠诚倒结合得很紧密。例如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遇到的难堪情形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律师职业的根基,那就是国民对律师的信赖。根基不存,法治大厦也就毁于一旦了。其实,即便在法治国家,一般民众对律师职业也常有贬损之辞,流传着许多挖苦律师的笑话。有一则是这样的:一个律师的墓碑上刻着两行字:这是某某律师之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某人看到,不解地问:怎么可能一个墓地里埋两个人呢?

蒋勇律师的问题我听起来非常技术化,但是他揭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司法判决、司法过程中间的非常值得解决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个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司法判决本身的审慎性和司法决策的稳定性。这两者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必须要保证它的严谨、公正和准确。但是另外一方面,你也不能不容忍某些错误,也许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所有的司法决策都是正确的,更不能保证有错必究,发现错误都要纠正,这是没有办法实现的目标。

蒋律师提出,在今天这样的一个制度里面,出现了一个非常怪异的,像潜规则一样的再审模式,似乎是由二审终审变成了准三审制。这里面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我想提一个,就是最高法院在不断的染指这样一种再审,对于案件事实问题做出裁判,如果当事人对最高法院最终的决策仍然是质疑的,司法救济是什么?最高法院再审的判决仍然可以翻过来的时候,司法权威又怎样维护?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能,它不可以轻易的去处理大量的事实问题,应该把事实问题放到下级法院判断,自己更多的工作是促成法律的统一,甚至在国家宪政中作出制约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工作。

李晓斌律师的六点建议我大多赞成,但是你说为了提升律师的地位,建议让律师协会的会长参加政法委,这个恐怕不好吧?清清白白的律协去那个地方干什么?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面,你会发现权力的大小跟一个人在党内的地位是呈正比的。不过,你律协会长进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却没了。

刘志强先生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观点。我跟大家稍微推荐一下刘先生,志强教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者,他对于人权理论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国自己的人权学说的展开有非常精湛的研究,他的一本关于罗隆基的著作已经出版了。在国内做这样的研究很不容易,因为是非常敏感。所以我在这儿向您表达敬意,我对您说的任何观点都持赞成的态度。

最后,我想补充四点想法,中心是我们如何让这个社会更加理解律师职业的价值。

首先,律师是市民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欧洲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说,律师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说市民社会,英文叫做Civil Society,其中civil的含义是文明的,它要告别野蛮。一个社会用什么东西标志着走向了文明?文明的最重要的标志是这个社会的冲突能够在法庭里面通过理性的方式获得解决,律师与检察官用专业的话语交锋,大家都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法院保持中立,判决得到尊重,这是最文明的方式。相反,一个社

会如果没有理性公正的法庭,人们只能诉诸私力或暴力,那就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以,律师是否得到尊重和发挥其职业的功能,是区分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标尺。

第二,律师在分割着司法权的同时,也在塑造着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包括庭审模式。我想这里面非常重要的方面,比如说在英国,法庭程序中的律师,因为有陪审团,早期的陪审员大多不认字,所以必须要律师通过口头的程序进行表达,质疑证人,提出法律理由,而且证人必须到法庭,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接受律师的质询,由此产生了复杂而严格的证据法体系。英美司法模式的许多特色,律师是十分重要的形成因素。

第三,律师其实也改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法治程度,衡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是观察律师和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

第四,律师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其实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职业跟民众联系最密切,一国文化传统往往会要左右民意对律师的想象,制约律师的行为,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律师管理模式。我特别同意王才亮先生的说法,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时也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保障的舆论环境。

我从22号开始一直沉浸在某种喜悦之中,用重庆话说“老子好开心噢!”重庆目前的形势,尽管整体来说还不特别乐观,我也不知道后续有什么东西,但是,我相信,改革开放三十年已经奠定了法治包括律师职业得以发展的坚实基础,包括观念和制度,包括法律业内和更广泛的社会。我坚信,这是一条不归路,重庆很难例外。我想起一个说成都人的笑话,飞机驾驶员到了成都上空,如果找不到机场,听听下面有没有麻将声就知道是不是成都。我不希望以后关于重庆出现另一种说法——飞机驾驶员找不到重庆了,找不到江北机场了,最好的办法是听听下面有没有高亢嘹亮的“红歌”声,以及律师无可奈何的叹息和呻吟声。

篇三: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朱景文教授 :人大法学考试参考书目的作者,法理学宇宙超级至尊无敌牛人!

1948年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学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讲授课程:

1.法理学

2.法社会学

3.比较法总论

4.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

5.Introduction to Constitutional Law in the PRC

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2.比较法总论 3.法社会学

4.法律与全球化研究 5.现代西方法哲学

张志铭教授

1962年2月出生,浙江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法学硕士(198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1998)。自1986年以来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副院长、党委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2005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法学家》杂志常务主编。

讲授课程

硕士生:1.法理学2.法学方法论

博士生:1.法理学专题2.法律方法3.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专题

主要研究方向

1.法治与公共政策 2.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 3.法律解释

4.法律方法 5.法律职业

朱力宇教授

1952年11月5日出生于四川,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其间于1999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于1995年10月—1996年10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2000年被评为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开设课程

硕士生:

1、法理学研究2、法理学专题3、立法学研究

博士生:

1、立法学研究2、法理学专题

研究领域

1、立法学2、人权法理论

史彤彪教授

男,1962年出生于山东昌邑。1981年-198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师从吕世伦和谷春德两位教授,研习西方法律思想史。1988年留校任教。2000年又拜曽宪义教授为师,获得法律史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教授课程

1、现代西方法哲学, 2、西方法律思想史,

3、近代西方法学名著宣读, 4、司法伦理学。

研究方向

1、法理学、2、现代西方法哲学、3、比较法、4、西方法律思想史。

吕世伦教授

1934年7月18日出生,中共党员,辽宁省大连市人,1948年4月参加东北民主青年联合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北京市优秀教师。1985-1988年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和第一任所长,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客座教授,现在兼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吕世伦教授的专业研究方向有法哲学、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教授课程

1.法哲学 2.现代西方法哲学 3.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研究方向

1.法哲学 2.现代西方法哲学 3.西方法律思想史

孙国华教授

1925年生,河北阳原人,男,汉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为第一期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的建立人、博士生导师,200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称号,前后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名誉理事、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法学家》、《求是学刊》等杂志编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中央电大、全国法院业余大学法理学课程主讲或教材的主编和多所院校的兼职教授,多年从事法哲学、法学

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主编过多本法学理论教材、专著和工具书,发表了一百五十余篇文章,培养了数十名博士、硕士和大量的本科生、电大生、在职干部,1986年曾为党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省市领导班子讲授法制课,是享受“政府津贴”的有特殊贡献的学者。

范愉教授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 1987年获人大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研究课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

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纠纷解决、司法制度 主要讲授法理学、司法制度概论、纠纷解决(非诉讼程序法)、比较法、民诉法等。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2246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