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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听课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6-17 13:48:19 | 移动端:律师学院听课

篇一:刑辩律师之庭审技巧

刑辩律师之庭审技巧 (一)法庭调查期间的法庭询问

1. 法庭询问的作用是什么

中国法庭询问通过了这么多年的演变逐渐被大家认识到重要性,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庭询问几乎流于形式,控方简单问几个问题,辩护人也不做什么准备补几个问题,就进行到举证质证,但真实的庭审是这样的吗?多少次我去国外考察,参加人权对话,立法考察,学术交流,我看到国外的法官允许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不断的盘问,其实在国外的法庭当中没有多少庭前言词证据,庭前言词证据只是让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用,这些东西不能在法庭上呈堂,大部分的证据只是派生证据和原始证据、书证,派生证据包括鉴定结论,案卷材料很薄,很单一,没有多少,法官看不到庭前的谈话笔录,所有的工作都是在法庭上,所有的证人和鉴定人、侦查员都出庭,所以大家干的一个工作是问,不断的问,控方在问,辩方在问,如何盘问,把事情说清楚,然后结合原始证据、客观证据来验证谁说得对,这是一个诉讼活动本来应该的东西,而我们国家现在是大量的庭前笔录,我们的法庭询问流于形式。辩护人要做的是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也看到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庭审判刑事案件时,尤其在一些关键案件审判时,法庭询问的时间往往会不知不觉变得很长,为什么?主要是因为诉讼活动本身的规定决定了一定要盘问时间很长才对,否则都错了,这是规律决定的,而且这种规律会逐渐扩大和演变,我们看到国外大律师法庭盘问,是驾轻就熟的,琅琅上口,并且在国外的法庭上、香港法庭、英国法庭有一套潜规则,比如说控方对于控方证人的第一轮只能问开放的问题,不能用封闭的问题,因为封闭的问题是诱导他得出想要的结论,这是不行的,并且控方对控方的证人第一轮询问必须在一个范围内,就是庭前笔录,了解案件信息的那个范围内,不能超过那个范围,而对辩护人的发问第二轮询问没有任何规矩,辩护人可以诱导性发问。第三轮再给控方一个机会,让控方平复由于证人受到辩护人诱导性发问给法庭造成的不利影响,这是国外庭审的规矩。

我们国家的庭审法庭询问环节没有任何规矩,开放性的问题、诱导性的问题、心理强制的问题统统都来,没有规矩,怎么办?

第一,法庭询问当中最关键的一个作用,我们谈作用问题,为什么要搞法庭询问,法庭询问的目的就是让被告人、律师、公诉人把案情整个揭示一遍,一定要全面揭示案情,让不怎么看卷的法官,让没有看到其他被告人供述的其他被告人,让所有的证人听清楚本案是怎样发生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必须全面揭示案情,而且还有一个作用让辩护人在法庭紧张的氛围下了解一个案情有可能会产生开庭之前不同的认识,开庭前和对方接触得很好,谈得很好,没错,但通过庭审调查,通过其他被告人的陈述,以及自己当事人在庄严的法庭上做出的陈

述,可能会和庭前有所不同,辩护人会对整个案情产生新的认识,所以第一个作用是全面揭示案情,了解案情。

第二,通过法庭调查,律师发问,要摆明律师的心态,对创造的一个和谐的庭审范围打下基础。20个辩护人,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的案件我不知道是否有经历过,你都不用往下去听,只要听法庭调查期间辩护人发问就知道哪个律师的水平高与低,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能比较出来。我所经历的案件,得出的结论是每当我们的案件控辩双方采取理性的态度,以探讨的方式研究事实和证据问题时,一个案件的庭审效果非常好,一开始辩护人的几个问题的发问出来后,要让法庭和公诉人感觉到辩护人的心态是来就事论事的,是来研究问题和探讨问题,不是来闹事的,这样的话,整个氛围就不一样,有可能期待的结果就会实现。所以我们在提问时用一些文明礼貌的用语,“请您回答问题”,“对不起我要打断一下”,“对不起你要条理清楚一些,以便法庭记录”,表现出一个律师的儒雅和风度。有些律师在法庭询问上俨然是一副公诉人的架势“被告人请你回答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陈述,能不能配合?”这不是一个辩护人的定位,很遗憾这样的律师我都替他着急,我都想训他。

第三,缓解被告紧张的情绪,辩护人这个时候包括控方询问时,不能闲着,要时时盯着自己被告人表情的变化,他在回答一些问题时,时不时的看自己的辩护人,这时候你采用一种什么的面部表情,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缓解他紧张的心情,自己动脑筋去想,这里面有学问,有些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有问题。

第四,要给被告完整表达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的机会,这点很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在职权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的公诉人、法官经常问被告人一些封闭性问题“被告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被告说“是,但是……”,“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辩护人一定要记住这个问题,要给被告人一个机会,于是当辩护人询问时,“被告人,刚才控方在问一个问题时,你回答是和不是,并且你想做出一些解释,辩护人非常想听到你想做的解释是什么”?这个时候被告会有一种什么样的表情呢?叹一口气“唉,就是嘛,话应该让我说清楚嘛。”这是律师应该做的,所以每一个观点,每一个事实问题都要给被告完整的表达机会,这是辩护人该做的。

第五,为以后的举证质证甚至包括法庭辩论指明方向,打好基础。比如我们希望在质证期间对一些关键证据提出质疑,我们在法庭询问时就针对这个问题问对方,这个事情你准确清楚的记得吗?有没有证据?被告说有,有董事会决议,有合同,有财务凭证,我记得清楚。好,法庭询问点到他,然后在举证之后衔接,这份证据请法庭注意,就是被告谈到的那份董事会决议。再有我们对一些情节进行强化,法庭询问时谈到你第一次检举他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谁做的笔录。被告人回答某年某月。这个时间为什么这么准确?被告人回答说第二天我们邻居孩子结婚,这个时间我记得非常准确。第二次你检举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什么这个时间能够准确。被告人就说了。在法庭质证时我们会把时间点给法官看,控方的举证可能会一带而过,辩护人把那份证据纠出来,请法庭注意8月21日的笔录,被告人说他

在一个地方讲学,讲学过程中出了什么事,这个时间点跟被告刚才的陈述是一样的,关于立功的所有检举揭发的时间点都点出来,怎么样立功,每次立功检举后侦查机关有无查证属实,查证属实之后到后来什么情况,跟他讲什么时候立功,所有的情节在法庭询问时要点出来,在质证时才会引起法庭的重视,会引起兴趣,让所有人期待即将到来的质证环节,因为辩护人已经说这里面有学问,注意有这样的重点。

这是为法庭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引起兴趣。

如果我们质疑一个情节时,也会在法庭询问时问被告为什么这么讲。被告也会强调不光是我这么讲,还有什么东西。强调一个情节,质疑一个情节都在法庭询问中得以体现。 第六,弥补辩方证据不足。

2.法庭询问的准备和技巧

法庭询问,辩护人准备什么?法庭询问和质证环节不同,法庭询问是由控方先询问,所以很多律师认为我庭前所准备的东西没有用,可能控方都已经问完了,只要临时补几个问题就可以了。我可以肯定的说,中国能够说法庭询问这一块不做准备,现场抓几个问题就能抓得准,抓得住,而没有损失的中国律师并不多,有10个、20个就到头了,所以其他律师一定要在庭前做一个非常详细的工作,想好了哪些必须要问的问题的提纲,不做询问提纲,现场发挥,你没有那个水平,这个询问提纲是开庭之前必须准备的一个书面文件之一,就算是控方问到了,我们可以把想要问的问题划掉,不问,或者换一个角度去强化它,但不准备一定是律师不敬业不专业。准备问话提纲可以从几个角度去思考怎么样准备,比如说可以从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准备自己的问话提纲,还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的角度去形成自己的询问提纲,还可以围绕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哪一点是错的,把起诉书拿过来作为一个问话提纲的过程,问话提纲要全面,甚至想到一些没有争议的事实,包括自首、立功,这样对量刑有很大影响的东西一定要问全问到,一句话点到而已,而法庭上法官都听清楚有这个问题,没有争议。这是问话提纲的问题。

第二,要设计自己的询问策略。策略的运用会弥补自己的证据不足,比如我在江苏办的一个案子涉及到彩票诈骗,原来定的罪名是诈骗,后来经过法庭审理后改成非法经营,发行彩票的这些企业确实是在做手脚,控制大奖,我在文章里写过这个案例,叫中国彩票第一案,后来的宝马案和它没法比,宝马案很小,但他有一辆宝马车,所以西安的宝马成为第一案,其实我们办的扬州彩票案才是第一案,从金额到数量到人员到跨的省市,20多个省市不断的销售彩票,然后通过控制大奖的方式弥补自己的亏损。这个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控制大奖的企业经营者把控制大奖兑现之后打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财务总监在通过各种渠道把钱回到公司的账上。表面上看控方举证起诉的是你通过销售彩票的形式非法占有大奖到个人腰包,个人所有,那么辩护人没有办法对整个企业活动进行审计,时间紧,而且也没有会计资

料,全部被公诉人、控方、侦查机关没收了,于是在法庭询问中每每问到所有的被告尤其负责财务和经营管理的老总都问到最后一个问题:在杭州的这次销售,如果你们不去控制大奖,这次的销售活动结果怎么样?被告说,如果不控制大奖,我们亏了80万。每一次每一个省每一个市都要进行法庭询问,这个问题我每次都会问被告人,而且都是这样回答,所有被告人也都听了。所有的法官不懂我为什么要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公诉人也不懂,甚至坐在一块的30个律师当中好多律师也不懂,在法庭辩论时我强调,请法庭注意,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了企业经营状况,一共有20多个城市,每次销售的亏损盈利情况我读一遍,第一个城市重庆,第二个城市兰州,第三个城市无锡,第四个城市杭州,第五个长沙,在每个地方如果不考虑大奖收入的话亏了多少,这个数字所有被告都没有疑义,如果这个企业不停的销售彩票,每次都在亏损,这个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过上亿元,这个企业还能存在吗?所有的钱转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这个钱要不回到企业,这个企业还可能经营吗?拿什么支付水电费、人员工资?累计亏损了这么多钱,我们再看到累计占有了这么多钱,两者相比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究竟你起诉的数额巨大的非法占有、诈骗金额这个数字是否对,钱在哪里?挖地三尺,把整个的被告人包括母亲、父亲拥有的财产都算在一起,钱在哪里?没有查到,所以刚开始的法庭询问只是暗渡陈仓,随着你不断的发问,所有的人越来越感兴趣,到后来大家明白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在这儿,所以后来改变罪名跟法庭询问也有一定的关系,改成非法经营。 经常说要把简单的问题先问,让被告人先回答“是”“对”,先让被告回答知道答案的问题,最后再问一些可能引起矛盾的或者辩护人也不保准的问题,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一开始你上来就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有,那整个庭审就乱了。引起矛盾的问题放到最后。到后来有争议,法庭停下来,法庭询问基本工作结束。所以一定本着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先让被告人回“是”,“同意”,从同意开始到后来才有矛盾,这是一个顺序。

第三,怎么样去想有利于被告的问题去发问,比如说一个合同诈骗案件,控方询问无可厚非,一定会询问,比如说担保文件有假,比如说虚假宣传,占有的结果,这是控方一定发问的问题。辩护人怎么去发问?很多罪名显而易见,比如说被告人的发问就仅仅围绕着假如担保文件有假,责任在谁,这种虚假宣传你有没有做,如果把这个拆分开,控方问的问题和辩方问的问题角度一定不一样,怎么样围绕不同的案件在被告人的案情展开有利于被告人的询问,这是辩护人开庭前必须研究好的问题,必须预见到被告人可能在控方询问时被怎么样询问了,这样你才能设计好这类问题怎么样去扭转,展开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的询问是律师的技能。

第四,怎么样拆分问题,让自己的问题更简洁。我们看到辩护人经常在发问过程中自己先说了一大堆,最后才问被告。这是有问题的,在美国的律师培训当中,欧美国家,他们的律所教育专门有一课是谈拆分问题的问题,怎么样把问题拆分开,这是律师的一种执业技巧。被告人8月21日干什么,对方说8月21日我在湖南长沙,在讲课,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在

哪里,听课的受众是哪些。当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思想沟通时没有问题,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沟通不那么融洽时,辩护人必须学会拆分问题,而怎么样拆分问题需要自己体会与领悟。 第五,注意庭审中的变化,建立与被告人随时沟通的渠道。这点很多律师掌握不了。通过互动使有利于被告的情节怎么样在法庭中弥漫开来需要律师的技巧,没有互动律师就不合格不专业不敬业,技能不够,这个案子你驾驭不了,法庭你做不好。

第六,怎么样在法庭中表现对自己当事人充分的尊重。控方往往会体现出对自己被告人不是很尊重如果自己的律师都不尊重自己的被告,那这个被告人肯定是不好的,让法官知道,让公诉人知道你对我的被告人采用比较不礼貌的方式你都不好意思,这才是律师控制法庭,几个问题出来之后,公诉人还好意思那样对我的当事人吗?法官还能这样去问吗?律师的舞台就在这儿。

第七,关于诱导性发问的问题。国外有规矩,国内没规矩,控方随时在进行诱导性发问,有些诱导性发问是纯技术性而为,有些是纯心理强制性而为。关于技术性诱导发问,由于中国没有规矩没有办法,我们不能去抗议,只能通过技术性的问题解决它。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控方的问题是“被告人你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没有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增值的义务?”“有”,对方肯定回答有。第二个问题,“企业两次拍卖流拍了,于是你通过两次流拍占有了国有资产,对不对?”“对”。“那你是不是没有尽到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且实现了个人自己的私利?”“不是这么回事”。他搞不懂,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诱导性发问。这个时候辩护人就得想办法出手救他,怎么救?辩护人是这样发问的“这个企业的抵押资产被拍卖时,如果拍卖成功,钱给谁?”对方说“当然是银行。”“剩下的资产,破产时,这个时候拍卖,如果有资产,这个资产拍得钱是谁的?”对方说“当然是债权人的”。“在法院主持资产拍卖的过程中,你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你为什么没有想办法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啊,我不能干扰司法,我是债务人,我任人宰割,银行债权人说了算”。突然一下子明白了,立场站稳了。

我在重庆办了一个案子涉及到组织卖淫,控方试图证明的一个途径是商务经理,俗称妈咪,她收卖淫小姐卖淫的钱交到管理者手里,因为经营者必须拿到卖淫的钱才能说她是组织卖淫罪。控方问商务经营“你所交的管理费当中是否含有小姐卖淫的钱?”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钱是一般等价物。商务经理说“应该有”。“有多少,占多少比例”?“那我说不清”。其实第一个问题已经足够了,因为有了定性,至于比例多少并不重要。辩护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必须要出手,于是我的问题是“如果你下面控制的几十个小姐都不卖淫的话,你的收入够不够交管理费”?“应该也够”。在接下来的问题“小姐卖淫与否对你上交管理费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关系?”“没关系”。“小姐卖淫与否收入增加的是你个人还是夜总会的老板”?她没有回答,我也不需要她回答,这个问题已经有答案了。这就是技巧,技术性的诱导必须通过技术性的问题得以解决。

篇二:《促和谐律师宣讲通稿》

附件3

促和谐律师宣讲团汉语版宣讲稿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我是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坐在我旁边

的这两位是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和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

律师的工作就是接受当事人委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为委

托人和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为了履行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受委托(指定)律师必须到去

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到辩护律师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日盼夜想的家人,往往是伤心的、后悔的泪水一发不可收,哭的是稀里哗啦。

在进一步的沟通交流中,我们发现很多涉嫌犯罪的人并不是我

们生活中所说的坏人,他们也有情有义,有好人的一面。他们之所以犯罪,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糊里糊涂中做了一些本来不该做的事情,结果自己涉嫌犯罪被抓,老婆孩子、老父亲老母亲孤苦伶仃的扔在家里无依无靠,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一位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每当面对这些人,我们这些做律师的就会感到十分的痛心。从

当事人家庭的角度讲,辩护律师辩的再好,也好不过当事人不去犯罪。

所以,我们响应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的号召,志愿到乡村社区来,给大家宣讲一些法律知识,解答大家关注的法律问题,进一步讲清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让更多的朋友们了解法律,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是不能去做的,不要因无知而犯罪、不要因无知再害人、害己、害了幸福的家庭。

□ 比如说:2009年10月,住喀什市二号小区的艾某和其父亲买某一起去深圳,按照其父安排,艾某在一回民开设的地下教经点参加了为期一年的非法学经。在此过程中,艾某通过其父结识了阿某(另案处理),交往的过程中,受到较深的伊斯兰思想的影响。2011年1月,艾某回到喀什并于8月份通过电话与阿某联系,接受了买卖电子古兰经的建议并根据阿某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巴基斯坦买某取得联系。自2011年8月至12月底,艾某通过银行汇款,以每箱(每箱共计20个)3800元的价格,多次从买某出购买了非法出版的电子古兰经托运至喀什市。艾某在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分别以190至220元的价格批发和零售销售电子古兰经。2011年12月底,艾某在银行准备再次向买某汇款购买电子点读机时被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22箱共计432个非法出版的电子点读机。

法院认为:艾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非法大量销售具有宗教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严重扰乱国家的宗教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与其说是艾某犯了罪,倒不如说是无知的父亲亲手将儿子送进了监狱。为什么呢?

1、学习宗教知识必须到政府许可的正规学校。父亲送孩子到非法开办到地下学经点学习,使孩子在开始学经时就受到错误的教育;

2、大家要懂得一个道理,除了经政府批准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外,一切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是不能与境外组织、国外势力发生关系的;

3、艾某未经政府审查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大批量的从境外私自进口具有宗教内容的电子书,不但侵犯了宗教管理秩序,而且严重的违反了文化市场管理秩序。

4、即便销售的图书音视频产品是国内印刷生产的,只要是未经政府审查备案的,都属于非法出版物。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违法犯罪。

换句话说,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事情法律都做了规定。你懂法也好、不懂法也好,有文化也好、没有文化也好,只要你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就会被定罪判刑。 所以说无知害人,这位父亲就害了亲生儿子。

今天来听课的朋友一定要记住:没有经过政府审查批准的图书音视频产品不能买卖,否则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政府不让你读的书、观看的视频和微信,你和你的家人也不要阅读。

□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的阿某,就是一个因为观看非法出版物,从受到非法宗教思想传播的受害人,走向一个去害人的宗教极端犯罪分子。

家住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的阿某,因为阅读非法宗教书籍后曲解了伊斯兰的教义,产生了?圣战?意识。此后在乌鲁木齐?7·5?、吐鲁番?6·26?、巴楚县?4·23?暴力恐怖事件的影响下,阿某在思想上产生要当圣战者领袖并对异教徒实施自杀式爆炸的想法。

2014年1月,阿某在家中利用手机登录qq,添加了网名为?忍耐?的网友,两人在qq上互相询问各自的愿望,交流了对?圣战?的看法,阿某对网友称要当圣战者领袖,将采取暴力恐怖的方式进行?圣战?。阿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向他人散布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暴力恐怖的犯罪方法。案发后,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起案件所反映的是,阿某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一个宗教极端思想的受害人,继而又变成一个害人的宗教极端犯罪分子。在阿某变化过程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图书、暴力恐怖音视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和田皮山?8.18?非法越境案犯罪嫌疑人麦麦提·阿木提被问到:你怎么产生的?伊吉拉特?思想? 麦麦提·阿木提回答:我从买买提吐拉那里借来移动硬盘,只看了10分钟,就产生了?伊吉拉特?(迁徙)思想。

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迁徙是什么意思呢?

□ 和田墨玉?4.29?暴恐团伙成员麦麦提图尔荪·米则艾合麦提说:他们给我介绍说,?伊吉拉特?的最终目的是迁徙到最安全的地方去,就是去阿富汗等国。迁徙到阿富汗,与当地的塔利班一起打仗,进行?圣战?。

这些暴恐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文盲、法盲和教盲。换句话说,这些人大部分既没有文化、也不懂法、更缺乏对伊斯兰基本教义的了解,盲目跟风、盲目信从,受到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污染。有相当一部分人参加暴恐活动,就因为他们相信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出版物中描述的:圣战就是杀异教徒,在圣战中死亡就能实现?殉教进天堂?。

在吐鲁番?6·26?、巴楚县?4·23?和墨玉县?12.01? 暴力恐怖事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供称:他们在案发前听信了宗教极端宣讲,如果他们的手上沾上了异教徒的血,他们就会进天堂;如果沾满了异教徒的血,就会有无数的仙女来伺候他,还可以娶七个仙女做老婆。

□ 墨玉县?12.01? 暴恐案主犯艾力·托乎提居麦就是极度相信?殉教天堂?幻景的行为人之一。当被问及他想象中的天堂是什么时,艾力·托乎提居麦说:?天堂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天堂使人长生不老,想要什么,那个东西就会出现在你面前;想吃什么,面前就会出现美味佳肴。还有从没见过男人面孔的美女?。

篇三:零基础非法本在职 10个月449分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分享

估分卷一108,卷二96,卷三109,卷四104,总计417,实际卷一113,卷二120,卷三121,卷四95,总计449

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写一遍心得,因为估分后认为自己过360没问题,已经转入了注册会计师的预习当中,马上要去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了,想来想去还是写下一篇经验心的,给明年学习的同学一点参考,但是由于大量精力投注于注会,有些东西已经忘了,特别是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各个班名字基本都忘了,就记得强化班和冲刺班两个名字了,所以后文有时候写的不对或者措辞有问题,大家可以根据时间大概知道是什么班的,我是新疆的,前两天打电话到司法局,除了司法部的公告提到的材料以外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材料,连成绩通知书都是现场取,心里也很高兴,看到这两天版里面那么多同学纠结于这么多问题,还是感觉新疆这里不折腾。

我是2010年十一月中下旬开始复习的。说是在职,但是有点名不副实,实际上相当于辞职在家复习,因为工作原因,上班没什么事,都是上班时间学习。时间加起来大概10个月,前9个月有效复习时间每周5天,周末要照顾一岁的孩子不复习,上班时间是5小时复习时间,最后一个月上班时间大概还是5个小时,周末也会每天复习3个小时左右(其余时间还是要带孩子),但是因为我听课件速度是1.25至2.0倍不等,实际复习时间不止这个数, 但是时间还是稍微不够,因为真题只做了两遍,如果再有半个月时间,做完三遍,分数会更高。 复习时建议先听一遍全部的强化班课件,复习顺序建议按照我下面的各科介绍顺序学习,即便法理学和宪法,法制史都要学一遍,这一遍不需要做题,只要你对整个司法考试各科有个感性认识,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就行,不要给自己加太多压力。之所以不要去做题,是避免打击学习的信心,如果你是从11月下旬开始听课的话,听完大概到了2月中旬,听完这一遍你可能最开始听的就已经忘了,这就要开始第二遍的复习,经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听课的速度应该可以提升到了1.5倍左右了,要求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这一遍复习完大概就到了5月中旬了,第二遍的时间有点紧张,所以最好多多压缩第一遍复习时间,尽可能的加速播放,我使用的是KMPlayer,可以使用shift加+或-来5%的调速。听第二遍的时候有新课件就听新课件,务必于5月中旬结束,因为这时候新的三大本和考试大纲基本就出了,培训机构的2012强化班也开始了,开始听新课件进入第三遍复习,主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和变化的内容,第三遍也是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第三遍争取在7月中旬结束。第四遍就要听培训机构的课件了,特别是冲刺班和主观题班的课件,千万不要放过,这是提分的关键,因为这个时候真题已经出完,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已经基本确定,培训机构的老师基本就能凭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大概确定考试重点,所以这个时候不要埋头学习了,多去学法网论坛看看,多找找课件,这个阶段的课件时间不长了,一般几个小时,用加倍速度听,很快就可以听完,选住几个前三遍适合你胃口的老师,一旦出了新的他的课件,立马听。第五遍其实不能称“遍”了,这一遍就是三大诉讼法、商经、三国法和理论法学的背诵上了,最后这两个月(也就是第四遍和第五遍)抽时间再做一遍真题。

很多人一直纠结于看不看三大本或专题讲座,我的答案很离索,不看,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应试考试,你就是在应试,而培训班的老师就是带着你应试,告诉你什么考,什么不考,所以不要舍近求远。听课件、看讲义、做真题就是你的学习方法。往年真题就是明年的考题,坚信这个观点不会错的,记住应试有应试的规则,法律素养在考试过后再培养不迟。

前三遍主要解决刑法和民法两块,附带解决行政法,刑诉和民诉轻轻带过(今年正对刑诉和民诉进行修改,但是我还是建议听一听,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个了解,但千万不要记忆),其他课件正常学习,第四遍要大幅压缩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学习时间,因为这两科主要在前三遍解决,到后面提升有限,在前三遍没得到解决,到后两个月基本也得不到解决了,第四遍和后面的第五遍时间主要放在三大诉讼法、商经和三国法上,最后一个月每天一个小时背诵一下陈璐琼理论法学45表。

有人问我这样安排5遍时间够不够,时间确实够得,其中多数学科我都是在一遍的时候听两个老师的课的,例如刑法第一遍我就同时听了韩友谊和刘凤科的课,这还不算有的课件听了一部分因为不合口味等原因就放弃的,关键是要加速听课件。另外要注意,除了第一遍,其余的都要听完一门课件,马上就做这一门的题。

所谓得民刑者得天下,这句话一定要辩证的看,正确做法是复习初期解决民刑,因为民刑都是有理论的,掌握了理论其实民刑就不难,如果掌握了不了理论,到后期学习再多提分也很有限,反而因为时间被占用大幅减少其他得分,所以一定要规划好民刑的学习。

关于真题,建议看分类解读的,不要看那种一卷一卷的那种,如果是分类的,他会把知识点放到一起,更有利于理解和学习。刑法真题建议万国的,这是韩友谊写的,民法(不含知识产权)建议看众合的,这是李建伟写的,民诉的看万国的,这是郭翔写的,这三门名义是推荐,但是实际上大家不要去选择别的,没有也不会有其他人的答案比他更权威,其他科大家自己看着办吧,但是要说明一点的是,民法千万不要看万国的真题解析,万国的民法老师段波最出名,但看解析应该不是他写的,里面动不动都是司法部答案有问题,民法的确有一部分争议题,但看看众和李建伟的民法真题解析,你就知道差距了

最后讲一下各科的特点和推荐老师。

刑法:

刑法是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所以对理工科学生一定先学这一门,我再想如果我先学的是民法或者法理学等,可能就会放弃了,听课要选观点一致的老师听课,否则会很痛苦,刑法推荐韩友谊和刘凤科,我大概听了几个老师的讲课,我认为这两个老师一是观点一致,二是和出题老师的观点一致,最后一点很重要,同样的问题不同的结论会让你崩溃,所以不要乱选老师(同为万国的韩友谊和乐毅的观点都不一致),韩友谊的课适合0基础的考生,讲课通俗易懂,而且有激情,我认为他是刑法老师的一哥,为我的刑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如果把他的所有课件包括冲刺班都听过应付考试足以,刘凤科的声音不是普通话,加速太多声音就听不清了,所以只听了一遍他的2010年的强化班,他讲的比较深,对很多问题都能讲懂,但是缺点是只讲重点,其余的非重点只能自己去看他的讲义了。

刑诉

刑诉我听的是杨雄的,他的刑诉120表,是我最后一个月背诵的依据,我除了他以外基本没听过别的老师的课,对于刑诉来说,知识点很有限,又没有什么超深的理论,前期不需要花费太大精力,特别是刑诉大修的关口,最后杨雄有155题,题都比较难,但是基本上再一次把考点重复一遍,也值得听听他的解析。刑诉这两年出题有点偏,特别是卷四主观题。刑诉看似主要是背诵,其实如果你理解了法条,特别是法条背后的法理,其实背诵的也没那么多。 民法

民法推荐钟秀勇和张翔,李建伟也不错,特别是《民法60讲》,但是我认为稍有点鸡肋,考试过后,我又看了一遍,感觉写的真是好,但是对于0基础的人来讲,我认为看一遍基本没用,纯属浪费时间,但是民法学的差不多的时候看这本书真的可以解决你很多问题,提高法律素养,但是后期特别是临近考试的时候民刑又是大幅度缩减时间的学科,浪费大量时间去看特别不值,也就是说需要你通过司法考试后再看更好,所以这就是我为什么说他鸡肋了。好了说以下钟秀勇吧,这是我最推荐的三个老师之一,另外两个是韩友谊和杨帆(女),他特别是敬业,从听课件可以感觉出,有时候要下课了还要认真讲完,绝不聊聊几语结束,时间不够,额外拿出时间给大家讲课(这些额外时间培训学校可不给钱的),虽然幽默感不太好,但是总是搞点幽默,他的普通话较好,我都是2倍音速听课,当然仅仅敬业是得不到我佩服的,你看看他讲义就知道了,他之前是只讲重点的,但在2011年改了,不管重点不重点他全讲,每个知识点都讲透彻,也会举很多例子讲,所以我民法入门主要是靠他,例如讲无因管理,他把无因管理的几个要素都会展开来讲,这恰是我这个0基础的人需要的,即便

有基础的人,也会让你更加了解无因管理,真的很不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知识产权,应该是讲的最好的老师(没有之一哦),其他老师都是念讲义,都不展开讲的,钟老师不是这样,不仅给你好的讲义,而且展开来讲,通过大量的例子让你明白他的含义,不得不说这几年的知识产权考题很难,不认真听听钟老师的课,那得分可能更可怜,听说他是搞知识产权的博士,这也是大概他讲的那么好,那么透彻的原因吧,我认为有钟老师的课件,前三遍复习拿下民法应该没问题。当然钟老师也不是完美的,也有缺点,他的缺点和优点相对应,讲的细,重点肯定就不是那么突出了,因此为了互补我推荐了张翔老师,他的讲课重点很突出,就是围绕考点讲,聊聊几句就能说明问题,所有考点都能讲到,总结能力超强,缺点就是不是像钟老师那么细,内容也不深,因此钟秀勇和张翔搭配,绝对是绝配。最后说一下,李建伟的确不是浪得虚名,因为时间问题我只听了他的部分课件,我感觉他的造诣还是很高的,听他的课件,纠正了我好几个错误观念,例如看到善意就去想善意取得,因为没听全,所以不做太多评论。

民诉

民诉推荐万国的郭翔,不亏是民诉天王,看看他的讲义的干练就知道了,字字考点,而且都讲的很透彻,民诉和刑诉一样,作为诉讼法,理论性不强,复习方法基本同刑诉。民诉还有杨秀清讲的也不错,她很注重大家去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和我的观点一致。 行政法:

行政法推荐两个老师,那就是季宏和林红潮,其实吴鹏也不错,季宏和林红潮观点一致,吴鹏有些观点和他们不一样,而我最终接受季、林的观点,所以后面不再听吴鹏的课了,但是吴鹏有句话我很认同,那就是四个选项中突然出现一个时间,而你又拿捏不准这个时间是否正确,就按错处理,这样做的失误率不足5%。因为新出的行政强制法2011年课件不涉及,所以要特别注意明年的新课件。另外行政法不要就只看课件,需要看法条,有些考试要考的东西老师们都不讲的,比如编制管理条例等,这些内容需要你做题时注意一下,把往年涉及的法条汇总一下,附到讲义后面。

很多人认为行政法难,其实不是这样,听了吴鹏的课,会让你觉得行政法其实没那么难,掌握一些做题技巧的话,很多选项即便你没见过也可以做对,最后强烈建议多听听季宏的后两个月的题和讲课录音,季宏也有很多做题技巧的。我是最后听的季宏的课件,他花了好长时间解释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明白了具体行政行为,以前不懂的问题都迎刃而解,建议先听他的课件,到后面的班里(什么班忘了),他把容易混淆的问题对比着讲,效果也很好。 三国法:

三国法这次是满分。老师推荐杨帆(女)和万国的王斌,杨帆的讲课没的说,讲课重点突出,了了几语就能让你明白,对于我这种工科生来讲最对脾胃,这一点没的说,但其讲义不全,让自己记得很多,建议去网上找一个她的带笔记的讲义,剩的听课的时候记得太多,王斌的讲课有点流水账,但其讲义没的说,特别是国际私法的讲义,是背诵的首选。三国法虽然是一门,但是学习方法截然不同,国际公法是理解为主,要求理解其规定的背后法理,只要理解了,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即便考试中你没复习到这个问题,通过法理就能选择正确。,国际私法是背诵为主,平时可以不背,正常学习和做题,遇到法律适用问题,可以直接翻讲义或法条,最后一个月背诵。国际经济法是理解、记忆加做题,仅仅理解是不够的,记住结论也没用,需要会用会做题,多做几遍真题,尤其是贸易术语和保险。

商经:

商经我推荐张海峡和王小龙。张海峡就不说了,名声很大,也很个性,也是因为我听了他的课(他的原话我忘了,大意是当律师挣钱还是要商法,搞刑法会把自己就搞死了)才最终下定决心去考注会考试,他的课有很多口诀,但是我基本没背过,自然也没用上,还是那句话,理解了基本就不用背了,所以商经也背的很少,但是商经得分也较高,他可以把很多问题都

讲透彻,很多规定的背后原理都讲出了,理解了这些原理,要背的就更少了,但是知识产权讲的的确不怎么样,真的没有钟秀勇讲得好。王小龙讲的也不错,我只听了他一遍课件,总体上印象不错。

法理学(含宪法):我听了至少五六个老师的法理学课件,最终我只推荐杜红波一个人,听他的讲课会让你觉得法理学就是那么回事,没什么难得,特别是他的法理三言,可以帮你在不会的时候拿下40-60%的分,这一点没的说。宪法没什么好的复习方法,太碎太乱,我得分一般,我是在搞懂真题的情况下,最后背了以下陈璐琼的理论法学45表。

法制史和职业道德:没什么好推荐的老师,讲的基本千篇一律,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老师,不过法制史考试有个小技巧,在多选题中,就是选项你什么都不懂或者虽然有点懂但不确定正误,那就全选,典型的就是去年的那个戏剧题还有今年的卷一56题,其实这是老师白送分的题,不全选得2分,真的太失败了。

最后说几句,其实很多人都说,司法考试是需要背的,其实在我看来,只要你理解了,背诵的真不多,我都是以理解为主,真正背的我认为可能连10%都不到,如果你大量时间花在了背诵上,那么你的学习方法可能真的有问题,特别是多次没通过考试的。

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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