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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6-17 13:46:51 | 移动端: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

篇一: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院属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原院教字〔2005〕40文件同时作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学生管理 制度 印发 通知

报 送: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共94份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目 录

一、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外获奖奖励规定

四、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五、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六、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条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条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四条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条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第四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第五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须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可延期二周报到入学。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能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被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回家治疗,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陈述暂缓注册理由,由系(部)主任审查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

册时间以二周为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学习年限从入学之日连续计算,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得超过六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不得超过五年。学生在校完成了规定学业,可提前一年毕业。

第七条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用学分绩点数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学分绩点计算,90分以上绩点为4.0,60─90分之间按下式计算:

所获课程学分绩点=(一门课程最终评定成绩-50)÷10

(二)五档等级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优秀-4.0; 良好-3.5; 中等-2.5; 及格-1.5; 不及格-0。

(三)学期、学年成绩考核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门课程学分×获得绩点;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三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篇二:湖南工程学院 实习经费发放表

湖南工程学院 实习经费发放表

学院(公章) 专业班级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周

年月日

篇三: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风力发电电能变换装置的研究与设计

学 院: 电气信息学院 专 业: 电气信息工程及其自动化学生姓名: 许诺学 号: 201001010218 指导老师: 浣喜明

2014年 3 月 9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所在专业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此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文献综述”应按论文的格式成文,并直接书写(或打印)在本开题报告第一栏目内,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篇(不包括辞典、手册),其中至少应包括1篇外文资料;对于重要的参考文献应附原件复印件,作为附件装订在开题报告的最后。

4.统一用A4纸,并装订单独成册,随《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等资料装入文件袋中。

毕 业 设 计(论 文)开 题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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