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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5-17 06:25:22 | 移动端:市容市貌

篇一:关于抓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与探索

助力文博会 展示新形象

全面打赢城市面貌综合提升攻坚战

——关于抓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与探索

市容市貌是城市形象的有形载体,良好的城市形象,已成为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质量、扩大对外知名度,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将于9月在敦煌举办,为充分利用好这一重大机遇,当好敦煌“后花园”,展示瓜州新形象,瓜州县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美化靓化、基础设施改善、文明秩序共建、旅游市场整治、服务质量提升“六大行动”,着力营造“生态、现代、文明、和谐”的对外形象,以实际行动迎接敦煌文博会。

一是大力实施人居环境优化行动。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发动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面貌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坚持把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场商铺、广场公园等区域作为重点,组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城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道路两侧、居民小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堆存的垃圾、渣土和

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对城区内装饰围栏、路灯杆、垃圾桶等进行全面清洗,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洁力度和洒水频次,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彻底整治污垢顽疾。按照门前店后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要求,加大城区污垢顽疾整治力度,督促城区主要街道商业门点业主对破旧的广告牌匾进行更换维修,对各类墙体、落地、条幅式广告和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不规范的楼顶广告全部清理拆除,对街道两侧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整齐、美观。严格整治城区秩序。切实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流动摊点摆设,督促货物进店上架,对马路市场行为和店外摊点坚决取缔,确保街区畅通、整洁。按照“大交通、大管理”的要求,加大道路巡查频次,监督各类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按规则行驶,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是大力实施城市美化靓化行动。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突出城市景观生态化和城市功能标准化,让城市环境更加舒适优美、宜居宜游。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加大城市公园、绿地等景观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林木在美化环境、游憩休闲、承载文化方面的综合功能,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公共绿地和展示瓜州文化底蕴、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心花园。积极推进园林化小区建设,充分利用小区空地和花坛,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因地植绿,见缝插绿,创造出优美自然、洁净安静、鸟语花香、景色宜人的社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城区美化工程。按照“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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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美、求特、求雅”的城市景观标准,对临街建筑外立面、临街(路)空地围墙和在建工程围栏实施美化改造,对城区主干道路采取立体花树摆花、座椅式花箱、植物雕塑等多形式,提升美化档次,增强美化效果,全面打造“鲜花成片、绿树成线、景色交融”的生态景观街。按照“提高规划标准、提高景观品位、提高管养质量”三个提高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内的树木进行整形修剪,全面提升树木景观效果,为市民打造美观的城市景观绿色长廊。全面推进城区亮化工程。按照突出地方特色、展示城市形象的要求,利用路灯、广告灯箱、楼型灯、高杆灯等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城区进行亮化。在道路沿线的建筑物安装洗墙灯、楼型灯、地面射灯,商服企业安装LED显示屏,公园、广场等城区公共场所组合设置轮廓灯、泛光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形成一路一景、一楼一景的亮化景观,让城区真正地亮起来、美起来、动起来。

三是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改善行动。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完善为重点,以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为着力点,全面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加快城区道路建设。按照安全畅通、整洁优美的要求,加快县城主干道路的提升改造,重点抓好玄奘大道、瓜州大道扩容、314线拓宽等重点项目建设。针对城市主干道不成环、不成网的问题,加快城市环线建设,加大城区背街小巷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大幅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加快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按照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要求,对城区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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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人行道和城市广场、街心花园、休闲座椅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护,在集贸市场周边,通过重新规划建、空闲场地改、专人现场疏等方式,逐步增加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集中解决好城区道路不畅和“停车难”的问题。按照既方便群众,又打造景观的要求,设计增加一批造型独特、位置合理、数量充足的休闲桌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进一步满足居民生活和休闲需要。加快居民小区改造提升。围绕最大程度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供排水管线改造、停车位、垃圾投放点、安全监管等问题出发,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加大公共设施投入和小区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加大绿化美化水平,营造“亲和、互动、公平”的社区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档次和居民生活质量。

四是大力实施文明秩序共建行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城市,共建幸福瓜州”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标准,不断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提升居民素质。大力开展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把文明行为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引导市民“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建文明城”,全面实现自我文明素质和思想境界的大提升。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停车辆、乱张乱贴等陋习曝光亮丑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加快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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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提升规范意识。围绕餐饮住宿、旅游服务、出租车等行业,大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擦亮城市“窗口”名片。在餐饮行业广泛开展“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创评活动,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树立文明消费新风尚。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为内容,开展“珍惜生命、远离事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治理醉驾酒驾、机动车乱停乱放、市区内鸣笛等现象,规范驾乘行为。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在各旅游景点张贴文明旅游提示牌,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全面彰显生态文明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新形象。大力改善乡村文明。按照“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的要求,大力实施“五清五化五改”行动,组织干部群众,集中整治村、组、居民点环境卫生,及时清扫清运屋边、路边、田边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以优美的环境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五是大力实施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围绕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着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瓜州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着力提升景区环境面貌。按照干净、整洁、舒适、美观的要求,全面开展景区内外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升行动,不断优化旅游景区综合环境质量。加强通景公路沿线、景区主要出入口和景区内部环境整治,确保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现象发生;实施景区通景公路沿线绿化改造工程,加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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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X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城区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市容市貌,是指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集贸市场、施工现场和户外广告、牌匾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容貌所构成的外部景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建成区、规划控制区,本县建制镇、中心镇。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市貌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坚持城市建设与科学管理并重、部门管理与社会参与互补、从严管理与公共服务兼顾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 广告牌匾管理

第七条 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及要求

(一)门店牌匾设置要求及标准

1、所有门店实行一店一匾,不得设置多余的牌匾。

2、不准设置竖匾或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匾。

3、广告牌匾的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4、同一建筑物牌匾底色与楼体颜色相协调,不得出现较大反差。

5、同一建筑物(含相连接建筑楼体)牌匾规格、尺寸要做到协调统一。建筑物侧墙、二层与一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6、牌匾材质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板或彩钢板等高标准安全美观材料,尽可能安装LED等亮化设施。

(二)其它广告设置要求及标准

1、楼顶牌匾必须是霓虹灯形式,或采用金属材料的镂空字体,字体完整,并安装亮化设施。

2、凡在城区内临街悬挂标语的,须经县城建监察大队批准,并规定悬挂时限。残损和到期的,设置单位应及时摘除。

3、流动广告车单节车体长度不得超过4米,车体后不得拖挂。

4、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和街道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各类非法小广告,现有的非法小广告由责任人(设置人或本体物所有权人)全部清除。

第八条 设置广告牌匾必须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未经审批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广告牌匾的,由监察大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大型(任意边长超过4米)户外广告牌匾的,由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临街悬挂标语或超过悬挂期限未摘除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标语、广告的,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第三章 建筑物和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九条 建筑物临街一侧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阳台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栏;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在2米以上,防盗窗不能超过墙体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棚、晒衣架等附属物;外墙瓷砖脱落的要重新补上,外墙涂层污损、陈旧的必须重新粉刷;临街建筑严禁破墙开店、改建阳台,楼顶加层。

第十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现有户外装修或设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规划逐步改造。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经过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城区内设立车辆冲洗点。凡需设立冲洗点的,必须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车辆冲洗点须进院作业,并设沉淀池,冲洗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主次干道临街不得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点。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两测利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

进行户外装修,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装修立面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款;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每平方米每天处以50元罚款;城市道路两测沿街建筑物吊挂物品或阳台堆放物品超出护栏的,处以10元以上50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区内设立车辆冲洗点和废旧物资收购点,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章 摊位管理

第十四条 摊位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1、凡有营业用房的商店,必须坐店经商,物进门、货上架,严禁店外设摊、堆放物品;严禁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办法招揽生意;严禁在店面前搭设雨棚、阳棚等。

饮食店不得向街道和公共通道排放油烟、污水。修理、焊接、餐饮等行业手续齐全后须封闭经营,不准在人行道上自行作业或设置附属物。

2、城市主干路两侧和交通要道禁止开办集贸市场、设置摊点。其它道路两测开办集贸市场和设置摊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按有关规定审批。

3、所有摊点要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营业。不得超占、

篇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

2012年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市容市貌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我市品位和档次为出发点,以城市环境整治为载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口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建筑施工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新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秩序的长效管理。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通过发放宣传纸、出动宣传车、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市民法律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市容整治成果,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清除卫生死角、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重点问题、规范各项管理入手,确保整治效果。

3、整治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针对前期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细节,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城市管理顽症真正得到治理,并维持长效。

三、整治重点

(一)、大环境卫生整治

1、环境卫生。对城区主次干道及旅游通道保证每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定片、定责、定人;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治,取缔沿街流动经营行为及店外、门外点和跨户越门摆放商品等,加强城区摊点群管理,根据摊点设置导则对保留的8处小市场规范管理,重点是旅游通道、城区主干道两侧,确保行车通畅、卫生良好;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达到无脏乱差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及时纠正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区粘带撒漏整治,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倾倒;规范混凝土运输车辆、海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晾晒海泥。(全年,责任单位:环卫处、监察大队)

2、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垃圾管理。全面加强直管公厕的规范化管理,公厕内设施设备完好,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公厕内外整洁,无异味,无蝇蛆;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普查维护,对已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及时定点收运;垃圾桶点定人管理,桶外无垃圾,随时清理装运时撒漏在路面、桶外的垃圾,不定时打药消杀,保证容器表面清洁;对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全年,责任单位:环卫处)

(二)、建筑施工现场整治

加强各建筑工地的管理,临街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隔离护栏,工地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无粘带撒漏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定时定点倾倒;已撤围挡的扫尾工程要抓紧整修完善;对影响市容观瞻的残墙断壁进行粉刷修整。(全年,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建管处)

(三)、园林绿化

1、加强卫生保洁与抚育管理力度。做到公园绿地卫生全日保洁,清除白色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杂物,清除枯枝落叶,适时浇水、打药,及时修剪,确保绿地苗木、草坪、时令花卉生长旺盛,无缺株断垄现象。充实精细化管理作业内容将搂除枯草层,梳松草地,摘除凋零残花,割除败叶列入质量检查范围,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年,责任单位:园林处)

2、城区街头绿地整改提升。结合海滨西路填海苗木搬迁,对北关路、登州路、府后东路、海市西路等街头绿地进行苗木补植、对裸露地面栽植地被植物,进一步优化绿地结构,提升城市形象。(8月底前,责任单位:园林处)

3、小皂河西路游园。北起海滨东路,南至北关路,长440米,宽40-70米,沿河绿化,结合绿化铺设步行甬道。(10月中旬,责任单位:园林处)

4、海滨沙滩景观治理。西、南至海滨东路,北到沙滩,东至小皂北街北端,紧邻东侧规划的五星级度假酒店,用地

面积约14公顷。进行沙滩公园的方案设计,对沙滩进行整治,建设临时停车场;对沿海防浪堤统一设计,结合周边建设分段实施。(8月中旬,责任单位:园林处)

5、景观提升。①县后东路(海市学校至海市路段)绿地现状缺少背景树及花灌木,拟增加部分乔灌木,面积约5000平方米。②南关路(海琴苑墙西侧-小皂河)面积约3700平方米。③海市西路路西,海梦苑东门以北,面积约1200平方米。④南出口(立交桥-206国道),局部地段增加花灌木。(7月底,责任单位:园林处)

(四)、市政养护

加强路灯、道牙石、人行道方砖、破损下沉路面、下水道铁箅子、井盖等进行全面检查和修整,道路(含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积水、排水管(沟)畅通,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现象;各种雨篦、检查井盖完好无损,打造以海港路、北关路等为市政养护示范路;对城区掉漆严重的路灯杆、变电箱等进行油漆刷新,确保城区照明灯亮灯率在99%以上,景观灯亮灯率达100%;加强灾后河道、护栏和城市排水管网的恢复和维修。建立健全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范,落实路政科岗位责任制、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依据《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全年,责任单位:市政养管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把整治工作摆上首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任务目标。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各单位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市容督查人员的作用,要不等不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对各街道岗位目标实施考核的职能作用,做好日常针对城区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待建工地等部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形成通报,提出整治的期限、要求等,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推进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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