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为您提供各类范文参考!
当前位置:76范文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21-03-24 14:54:54 | 移动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努力构建“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格局,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

  一、强化决策部署落实

  1.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方案》精神,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认真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备忘录》文件精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精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诚信文化建设

  12.切实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深入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部署,按照《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诚信文化“十五进”宣传活动;开展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组织辖区内、行业领域内诚信典型企业主动补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公示内容做出承诺。制定宣传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为活动的开展做好各项保障。市监分局组织辖区内、行业领域内诚信典型企业主动补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公示内容做出承诺。开展的宣传活动要形成宣传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特别是行业监管和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图文并茂报送区信用办邮箱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区信用办邮箱

  责任部门:各类活动组织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作为录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任前信用查询机制。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在中小学高中开展诚信第一堂课活动,要制定相关活动方案,活动后进行系统性总结。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失信专项治理

  17.按照国家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梳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逐项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要真对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文件中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和被相关部门反复处罚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整治力度。

  责任部门:区法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对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失信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信用机构以欺骗手段开展各类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治理对象全部退出,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线索全部得到处理。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市监分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20.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有效化解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力争本地本系统无重大失信案件发生,对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区法院、各涉府案件事涉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无违约事件发生。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参与主导签署合同履约情况跟踪,对市场化的承包、销售、服务等各类合同履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履约分析。

  责任部门:区经济局、财政局、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按照省“536”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六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分别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投标诚信承诺书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有关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统一开展政策宣传,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项目服务中心、审计局、各乡(镇)、各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开展市企业、群体、个人“十佳诚信典型”征集宣传活动,强化社会诚信示范效应。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通过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投资在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检查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确保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加快建立政务领域守信践诺机制。各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全面建立政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和公务人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准确记录政府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信用平台建设

  26.加快推进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等综合应用能力,确保信用门户网站稳定运行,能够正常访问。全面建立政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和公务人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准确记录政府公务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全面承接使用省统建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以应用促建设逐步完善各类应用系统功能;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体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一体共享应用、基础业务一体协同、应用一体推进。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信用示范城市评选指标要求,编制修订《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保《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中的33个类别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按照《关于商请协助解决市场主体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关问题的函》(吉市监注函字〔2020〕92号)和《关于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解决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问题的通知》(吉政数信用〔2020〕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坚持“产生多少纠正多少”的原则,调整更正。4月底前完成纠正重错码工作,存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全部销号,力争纠正率达到100%。确保新码准确率,新增重错率不高于万分之一。

  责任部门:市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双公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白信用办字〔2020〕1号)要求,“双公示”数据必须在作出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依法全量、准确录入“双公示”系统。每月10日前报送台账确保双公示上报率达到100%、合规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妥善处理“双公示”异议信息,避免因公示重复、错误数据和已撤销等情况造成市场主体发生异议。接到国家和省反馈的异议信息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异议核实。部门主动发现公示和归集数据有误,立即联系市信用办统一处理。反馈的异议信息和发现数据有误,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迟不得超过3天。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建立线上修复专栏和线下修复专窗,主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每天定时查看信用修复系统,确保无信用修复超期情况发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应修尽修”原则,即时告知并引导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按照省要求做好批量修复。

  责任部门:财政局、交通局、审计局、畜牧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水利局、统战部、卫健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全量归集水、电、燃气和仓储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数据。

  35.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信用信息登记。按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及时登记信用信息。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手段,操作手段,健全完善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规范,注重信息安全防控,避免数据泄露。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内容。协调推动祥云公司建立信用系统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注重信息安全防控,避免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没有受到主管部门安全事件通报。建立数据使用报备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数据操作安全管控工作,做好数据备份。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信用场景应用

  37.深化“信易+”创新应用,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发和应用创新性信用产品,结合实际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性应用。对个人和企业提供“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以及“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创新服务。区直各部门根据自身行政职能,积极开展“信易+”工作,并将方案及开展情况报区信用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按照《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消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强化追溯信用监管。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市监局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创新信用贷款金融产品,建立完善信用贷款相关政策,促进全市信用贷款水平整体提升。信用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信用贷款占比高于省内平均水平,增速力争在40%以上。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按照要求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比例力争在60%以上。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济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经开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政府出资引导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实现在信易贷平台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提高信用贷款获贷企业数量占城市注册企业总数比例。落实国家扶持企业相关政策,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加大对地方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建立“信易贷”尽职免责机制、容错免错机制。

  44.做好信用贷款统计工作。

  七、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45.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将告知承诺制度报市信用办。各部门将信用承诺开展情况及承诺书电子版报区信用办。建立承诺数据归集每月通报制度。

  责任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能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每月20日前

  46.按照《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8号)要求,规范信用信息报告。注重相关信息归集,畅通报告查询使用机制。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7.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协助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承诺书模板,推进建立信用承诺制。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型等各类承诺方式中,全部推行信用承诺书。根据实际,承诺主体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按照国家相关信用案例评选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做好参评工作。做好信用承诺书、信用案例等相关材料的归集上报参评工作。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依法依规整合共享各类信用信息,依据政务服务和市场化需求,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责任部门:区政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全部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结果信息报区信用办,统一反馈至国家平台。按照我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使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在检查过程中,切实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3.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企业自愿注册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大数据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应用。按国家标准全量记录信用承诺信息,并建立归集、推送、共享使用机制。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按照国家要求,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并产生实际成果。梳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围绕家政服务、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围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监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全面承接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的原则,形成全区信用“四张清单”。及时共享更新行业“红黑名单”并纳入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形成典型案例,与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和公开。3月底前调整完成“信用四张清单”,并纳入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覆盖率100%。推动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针对本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要求惩戒的对象应用联合奖惩系统主动发起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要将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区信用办组织参选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开展关于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信用建设全部实现有法有据,对无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作为依据,擅自新增惩戒事项的,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保证所有奖惩执行案例内容全部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未经立法程序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明确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渠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按照《省一般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批量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开展集中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失信行为修复后报市政数局备查,审查通过后,纳入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部门: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信用基础保障

  58.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强化考核考评。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赋分比例。加大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督查问效力度。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调度、通报、考评机制。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持续提升A级纳税人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助力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保持前列。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A级纳税人企业的比例提升工作。加大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化信用工作创新

  62.以开展“诚信进城南街道”活动为突破口,深入探索推进诚信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文明社区、法治社区、和谐社区。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3.开展“信用提质增效年”活动,重点做好信息归集、专项治理、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宣传和信用案例评选等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量,献礼建党100周年。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4.探索开展完善信用工作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一个或多个创新工作典型。

  责任部门:区信用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范文》由: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15106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