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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通知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21-02-27 17:02:19 | 移动端:街道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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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管委会、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街道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安全。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履职尽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三、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上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

  4、是否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5、是否生产、经营超标准产品;

  6、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

  7、是否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三库”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情况

  1.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零售经营网点

  1、网点经营安全管理建章立制及落实情况;

  2、各种经营证照是否齐全;

  3、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机构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4、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承诺书及经营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执行情况;

  6、是否存在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非法违规烟花爆竹制品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管委会,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零售经营店(点)在“春节”前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二)市应急局根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实际情进行专项督查:

  (1)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管委会,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情况进行通报;

  (2)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处理。

  五、督查组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管委会,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应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川安办函[2020]157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广安办[2020]46号),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让和“打非治违”力度,杜绝春节期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和整改后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西区管委会,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市应急局危化股。联系人:刘海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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