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创四建”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的“三创四建”活动安排部署,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完成,特成立局“三创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对全局“三创四建”工作的领导。
2、根据省、市委、区委要求,研究决定全局“三创四建”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
3、了解掌握全局“三创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宣传工作。
4、加强对全局“三创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査指导。
5、完成“三创四建”活动有关工作。
三、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1、传达学习贯彻省市委、区委关于“三创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局“三创四建”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局“三创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
4、对局“三创四建”工作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长请假。根据需要,视情况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