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疫情期间离开县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呈批表》,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一)副科级干部外出,须报挂点县领导审批同意。
(二)全体机关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工商联主席审批同意,转办公室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全体干部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二)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外出湖北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河南、浙江温州,安徽安庆和阜阳市,以及我省疫情风险高的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工商联办工室必须高度关注其日常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四)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