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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籍注册章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5-05 05:56:33 | 移动端:团籍注册章

篇一: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颍上县止戈实验高级职业中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申请注册。

二、每年注册时间为本年度第一季度。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在评议工作中,团员必须向所在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在上一年内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参加团内活动等情况,经所在团小组及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认格在合格团员的基础上,方可注册。

四、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员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应予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六、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办理。

七、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八、因在外实习未能按时注册的团员,应在实习结束回校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九、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团委作出书面报告。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

颍上县止戈实验高级职业中学

篇二:团籍团证填写方法模板

入团志愿书

注意:

1、新团员团员证入团时间、编号和签发日期 不填 !

2、补办的团员证需在入团时间处填上自己的入团的时间。

、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

、相片需用彩色小一寸,如只有大一寸,则必须将照片进行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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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规范团员证和注册21号文件

秦团发﹝2011﹞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证编号

和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团委,县直总支(支部),县非公企业团工委: 为了切实加强对团员证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团县委决定对团员证编号进行更新,对团籍注册工作进行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团员证管理

1、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县各级团委新发展团员必须使用团县委统一印制的入团志愿书、团员档案袋、团徽及团员证,

并按照团县委的统一要求,做好团员编号注册工作。

2、我县团员证编号由秦团基层团组织代号、年号、序列号三部分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连接,具体为:基层团组织代号为2位数,由团县委统一分配(见附件1);年号为当年度数字(4位数),如“2011”年度为“2011”;序列号为每个团员的排序号,从0001开始,到9999为止,自然排序。“秦团基层团组织代号-年号-序列号”组成团员证完整编号,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3、新发展团员的团员证由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凭入团志愿书到团县委加盖钢印,同时报送《新发展团员报告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纸制报告表,加盖团委公章;一份电子表格,上传至团县委专用邮箱:gqtqaxw@163.com。

4、团员证遗失需补办的必须持有入团志愿书和入团地点或就读学校团组织出具的补办团员证证明,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方可办理。两证全无且无法证明其是团员并履行团员义务的,视为非团员,不得办理补证。

二、规范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1、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每年注册时间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3、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留团察看及以上处分除外),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后,予以注册。

4、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5、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6、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基层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和基层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有关事宜。团员证颁证工作由各基层团委办理,团县委直属团支部不得自行颁发团员证,发展的新团员由团县委负责办理颁证手续。

2、新的团员证编号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编号办法同时废止,原来已编号码仍旧有效,后续编号以新编号码为准。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列编的序号递增。新成立的团县委直属团委、团总支前二位编号由团县委统一编排。团县委直属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办理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须到团县委

直接办理。

3、各基层团委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见附件3),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团的支部和总支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

4、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组织与团员信息录入工作。各基层团委要紧抓此次规范团员证编号和团籍注册工作机会,完善“团组织与团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送:团市委、县委办、县政府办。主题词:共青团团务规范化通知

共青团秦安县委 2013年4月21日印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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