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家庭分户协议
家庭分户协议
城关镇派出所:
我户系施秉县城关镇城东社区云台路,全家目前人口为七人,为生活上的方便和需要,经全家同意决定分户,本人宋忠屿,儿子)另为一户,其他成员为原户头,根据家庭会议决定:
原户头家庭成员计六人,户主:宋通玉,经家庭协议通过,宋忠屿向宋通玉单独分户。
家庭成员签名:
2014年6月6日
我户系牛场乡黄官村四组村民,全家目前人口为四人,为生活上的方便和需要,经全家同意决定分户,本人黄其英,女儿)另为一户,其他成员为原户头,根据家庭会议决定:
原户头家庭成员计3人,户主:黄发明,经家庭协议通过,黄其英及其向桂丹单独分户。
家庭成员签名:
2013年11月7日
家庭分户协议
我户系牛场乡黄官村四组村民,全家目前人口为三人,为生活上的方便和需要,经全家同意决定分户,本人黄其英,女儿)另为一户,其他成员为原户头,根据家庭会议决定:
原户头家庭成员计3人,户主:黄发明,经家庭协议通过,黄其英及其向桂丹单独分户。
家庭成员签名:
2013年11月7日
篇二:分户协议书
家庭分户协议
我户系 镇村 组村民,全家
目前人口为 人:( ),为
生活上的方便和需要,经全家同意决定分户,本人及 另为一户,其他成员为原户头。
家庭成员签名:
申请分户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系家庭成员还有: ,现在的户主是 ,鉴于本人已成家(且已有小孩),且属于多子多女户口,为了便于管理申请另行立户,特此报告!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2011年
篇三:分户协议书
分户协议书
甲方:房主:丁淑珍,出生日期:1953年4月27日,住址:南口镇后桃洼村327号
房主之夫:谷永禄,出生日期:1945年12月30日,住址:南口镇后桃洼村327号
共生育1个子女。
乙方:女儿:谷秋玲,出生日期:1979年9月18日,住址:南口镇后桃洼村393号
见证人: 出生日期: 住址:
我家住房共有8间,北房3间,东配房1间,西配房1间,南房3间,因女儿谷秋玲已结婚,长期与父母居住在一起造成不便,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自愿分开居住,达成分家协议如下:
房主丁淑珍自愿将名下房产南房3间分给女儿谷秋玲居住,自留住房北房3间,东配房1间,西配房1间,供自己居住,其他人员不参与分配。
以上所立协议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立据人不得因房产分配内容造成家庭矛盾,永不反悔。此协议仅限于办理户口,与房产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与派出所无关。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