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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士兵职责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5-03 06:11:41 | 移动端:武警士兵职责

篇一:2013年武警士兵年终总结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一是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及党的“xx大”精神,自觉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为人诚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关心民警,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自4月份加入党组织,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以来,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党的“xx大”召开以后,全面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和修改后的党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对党的认识。二是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各地的工作情况和成功经验,注意吸取和积累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基层和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理论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工作中,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XX年9月至XX年5月,严打整治工作进入总结阶段,我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松懈,严格履行严打办工作职责,自觉、主动收集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编写了《市严打整治斗争总结》、《市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报告》和《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收缴非法***弹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大型文字材料,总计10万余字。并在认真做好严打办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一些工作,编写了《XX年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工作总结》、《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等大型综合性材料。所编写的文件材料全面、准确,有质有量,较好地突出了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主题,对推动全市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参谋、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也取到了很好的效果。自XX年5月回到治安支队工作以后,在大队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与大队其他领导密切合作,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按照大队分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认真做好文件材料与信息收集报送等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年来,共编写各类通知、简报、总结等120余份,编写了《市公安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贯彻落实gongan、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的实施意见=等大型文字材料,组织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316户(其中生产企业39户,经营单位715户,储存企业4户,使用单位546户,运输企业12户),重大危险源333个,清理、收缴各种剧毒化学品 5000余公斤、“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328.52公斤,查处各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61条,立案3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涉案3人。检查整顿各类市场351个,取缔非法经营摊点451个。二是按照市公安局和治安支队的总体安排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XX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收缴民用***337支、各类子弹7012发、炸药23561.43公斤、雷管 45629枚、导火索20707米;查破涉爆案件107起130人。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结合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际,起草了《市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枪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五是服从组织安排,在市公安机

关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制作了《市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活动综合情况统计表》和《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简报》,按照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活动日程安排,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地经验、典型和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各阶段工作总结,编写简报26期,圆满完成了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教育整顿活动,受到了省公安厅的通报表扬。 三、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己从未放松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观和权力观的改造,始终坚持严格自律,廉洁勤政。严格遵守gongan“五条禁令”、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贯彻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教育活动,结合 “三项教育”、“大讨论”和“双为”等各项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思想作风、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等的学习,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五大意识,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实践“xxxx”重要思想。对照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进一步牢固树立了艰苦奋斗,以民为本,乐于奉献的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勤政廉政,切实做到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每一项工作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自觉保持艰苦朴素的传统作风,认真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家庭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默默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同志,为人诚恳,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点滴抓起,甘当表率、乐于奉献,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处事果断,有魄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工作作风深入踏实,以身作则,真抓实干,为全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武警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军队基层单位武警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警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武警委员会是连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武警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是党支部(基层党委)加强本单位建设、团结带领官兵完成各项任务的助手。

第三条

武警委员会在党支部(基层党委)领导和本单位首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武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开展重要活动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武警大会讨论。

第五条

武警委员会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动员和组织官兵为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做贡献。

第六条

武警委员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纪律和官兵正当权益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

武警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活动,坚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坚持维护单位集体利益和官兵正当权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第八条

武警委员会有对本单位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后勤保障、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权,

对士官选取和晋级、优秀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技术兵选拔培养、表彰奖励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人选的推荐权,对官兵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监督权,对单位集体利益、官兵正当权益的维护权。

第九条

武警委员会必须适应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着眼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提高组织开展民主活动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武警委员会。

设立武警委员会必须经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单位编制员额40人以上的,武警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组成。每个排(分队)应当有委员1人。

第十二条

武警委员会委员由班、排(分队)推荐候选人,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审查后,召开武警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报党支部(基层党委)批准。

武警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武警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武警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委员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第十三条

武警委员会推选主任、副主任各1人,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主任一般由本单位副职首长担任,不设副职的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军官或者士官担任。委员主要由工作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学员担任。

第十四条

武警委员会下设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根据需要还可以设文娱体育组、

群众工作组。组长由武警委员会委员或者副主任兼任。组员一般为3人,由适合在该组工作的人员担任。40人以下的单位,组可以适当合并,组员可以相应减少。

第十五条

武警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组织开展我军民主传统教育;

(二)发动官兵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建设和工作的建议;

(三)组织官兵进行民主推荐,开展民主评议,选举出席武警代表会议代表;

(四)了解和反映官兵对领导的意见,协助解决官兵之间的矛盾,维护官兵正当权益;

(五)监督官兵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六)检查并公布本单位经费收支和公用物资保管使用情况;

(七)了解和反映官兵对伙食及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的意见,审查食谱,提出改善的建议;

(八)发动官兵为完成以军事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献计献策,开展群众性的比武竞赛活动;

(九)战时发动官兵开展军事民主,研究战术技术,做好心理防护,开展战评活动;

(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管好俱乐部活动室和文体器材;

(十一)协助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做好来队家属工作。

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文娱体育组、群众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承办武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编制士兵员额较多的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以及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武警委员会。武警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和职责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任与委员

第十七条

武警委员会主任是武警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领导下,负责武警委员会全面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武警委员会会议和相关武警大会;

(二)组织落实党支部(基层党委)有关决议和本单位首长指示;

(三)组织开展各项民主活动;

(四)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官兵的申诉和控告,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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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导武警委员会自身建设,与各委员和组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其履行职责;

(六)代表武警委员会向武警大会报告工作;

(七)加强与团支部的联系和协调;

(八)向党支部(基层党委)和本单位首长请示报告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出缺时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八条

武警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参加武警委员会各项活动,对武警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二)完成武警委员会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向武警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工作,增进和维护武警委员会的团结;

(五)遵守武警委员会工作制度,监督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担任武警委员会各组组长的委员,还应当组织本组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武警委员会主任与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

(二)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有良好的民主素质,熟悉我军民主传统,掌握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会协调处理工作矛盾,会做思想工作,会依靠组织和群众开展工作;

(五)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热爱武警委员会工作,乐于为官兵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

第四章 民主活动

第二十条

对涉及本单位建设和工作的下列事项,武警委员会应当按照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组织官兵进行民主议事:

(一)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战备训练任务的措施;

(三)开展教育整顿和训练竞赛等活动的方案;

(四)完成有关军事行动任务的具体计划;

(五)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讨论的事项。

武警委员会组织民主议事,应当根据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要求,提前公布议题,以适当方式征求官兵意见和建议后,召开武警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并及时将议事结果报党支部(基层党委)。

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当充分吸纳官兵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有关计划、措施和方案,并及时公布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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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党支部(基层党委)决定由武警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武警委员会应当组织官兵进行民主推荐:

篇三: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战备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武警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警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内务设置

(一)大队内务设置

1、大队首长办公室

大队首长通常设单人办公室。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沙发、茶几茶具、饮水机等设施。办公桌上可放置电话、台历、笔筒、水杯。办公桌抽屉内、文件柜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整洁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三张地图(世界、中国、深圳),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张贴(悬挂)。床铺上,应当摆放部队配发的被子,铺白色床单,衣帽和床下物品放置同基层分队一致。

2、大队值班室

大队设置值班室,室内设置桌椅、床、电话机、饮水机等。

3、大队干部宿舍

大队干部必须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集中居住的大队干部通常二人以上使用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可

一人使用一间宿舍。

宿舍内应放置桌椅、床铺、衣柜等,也可摆放电视机和电脑。桌上可放置台灯、台历、水杯。其他内务设置应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室内不准摆放工艺品及饲养金鱼,可摆放适量的花卉。墙上不准张贴悬挂物品。

4、大队士兵宿舍

大队士兵宿舍内务设置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

(二)分队内务设置

1、分队干部宿舍

分队干部原则上除主官外,应两人以上共同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已婚干部可一人使用一间宿舍。室内设施与大队干部宿舍相同。

2、班排宿舍

(1)床铺。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褥子下不准压放任何物品。夏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毛巾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凉席、棉垫。冬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棉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

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床单、棉垫、凉席。

(2)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棉被、棉垫、床单(自购床单必须用白色),不准改变被子原有尺寸。不准使用两套被子(摆一套、盖一套)。

(3)枕头由总队统一式样。颜色为绿色,不用时应摆放在衣柜内,不准放在床铺。严禁使用从地方购买的枕头。

(4)穿着大衣季节,在大衣不穿时,应当将大衣挂在衣柜左边。

(5)床下鞋架上从里到外依次整齐放置作战靴、皮鞋、迷彩鞋、拖鞋,鞋尖向内,鞋跟向外。

(6)宿舍内墙上依次悬挂《班长职责》和《士兵职责》。

二、警容风纪

(一)官兵必须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不得擅自裁改警服。不得警便服混穿,不得迷彩服和常服混穿。

(二)着警服时,不得佩戴非制式领带和使用非制式领带夹,不得佩戴非制式服饰徽章。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三)戴大檐帽时,帽徽要缀正,饰带要并拢、平整、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四)着警服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

摆应扎于裤内),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警服领,女官兵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警服颜色相近。

(五)迷彩服通常在训练、施工、体力劳动和站哨时穿着。穿着迷彩服时应戴迷彩帽,迷彩帽应按规定缀钉帽徽;体能训练服只在长跑及各种球类等体育锻炼时穿着,平时不得作为常服、作训服使用。

(六)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部队配发的鞋子,鞋带一律系成“一字型”、“蝴蝶结”。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和赤脚穿鞋。

(七)着警服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八)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着便服(特殊情况除外),保持警容严整;可穿着常服或迷彩服。

(九)官兵外出、执行任务着警服时,要戴警帽,要警容严整,姿态端正,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十)季节换装由总队司令部门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换装。

(十一)哨兵白天执勤期间通常着常服(夏季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哨兵夜间执勤期间应着当季迷彩服,戴

迷彩帽、扎警务组合腰带、穿迷彩鞋。

(十二)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外出官兵归队后应当立即换着警服。

(十三)入伍后,军人不得纹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十四)睡觉时不得裸身和赤背。

三、举止、言行

(一)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二)官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三)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参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介举办的社会交友活动。

(四)官兵不得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院、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保龄球馆、网吧和电子游戏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五)官兵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六)官兵不得摆摊投点、叫买叫卖,不得经商和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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