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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20-01-03 17:12:15 | 移动端: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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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本文简介:幼儿教育管理论文第五篇: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摘要:虐童事件给幼儿身心带来很大的伤害,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该在幼儿园内部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进行内部治理、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治理、做到政府监管部门明责和尽责实现政府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的幼儿教育监督机制,确保学生的人

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本文内容:

幼儿教育管理论文第五篇:幼儿园幼儿虐待监管问题与完善建议

  摘要:虐童事件给幼儿身心带来很大的伤害, 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该在幼儿园内部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进行内部治理、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治理、做到政府监管部门明责和尽责实现政府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 建立长效的幼儿教育监督机制, 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关键词:幼儿教育; 监督机制; 管理制度;

  近期爆发的红蓝黄、携成幼儿园虐童事件, 牵动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孩子们身体和心灵受伤的同时, 给家长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不利于和谐社会、治理型国家的创建。在二胎政策的驱动下, 预计的学前教育需求将明显上升, 社会力量办园受到鼓励, 随着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多元化, 未来的安全管理和师德建设面临更大的压力。政府通过完善相关问题的监管, 可以很好地体现民生政府本质, 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幼儿教育体系, 解除市民的后顾之忧。

  一、相关问题溯因

  虐童事件发生后, 社会各方面严厉谴责涉事老师, 对幼儿园的管理部门提出了质疑。在网络的推动下, 事件发酵很快, 社会反响强烈, 政府部门也快速作出了反应, 相关老师受到依法刑拘,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了处理。问题曝光后, 北京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责成举办者依法履行办园责任, 明确园长的管理责任;要求严格师资管理, 加强幼儿教师准入资质审查、师德师风建设。然而事件的发生终究给孩子和家长的心中留下了阴影, 今后, 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 防患于未然, 杜绝对幼儿的伤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是最早建立了保护儿童、遏制虐待儿童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国家, 1974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 加强对虐待儿童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制度, 之后该法案也经过了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尚无针对儿童权益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 2015年12月, 教育部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幼儿园工作规程》, 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安全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工作规程》颁布实施后, 虐待幼儿、损害幼儿身心安全的问题还是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 幼儿教师的素质低固然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而幼儿园内部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来自内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 不能对幼儿园的运行和相关教职人员很好的监督和制约才是问题的根源。幼儿园应建立现代化治理制度, 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 通过设立章程来进行管理。要加强师德建设, 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对学校、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法治培训的力度, 提升教师依法教育及管理的能力。

  建立幼儿园的外部监督治理方面, 应该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政府职能庞大, 涉及到民生方方面面, 然而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 任何政府都无法对每一民生机构做到事无巨细的监管。“有限政府”正是社会监督的理论前提, 政府作为公共责任的最终主体, 理应承担监督主体责任, 但在政府监督资源有限的约束下, 社会监督资源、社会力量的参与, 才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 (许慧清, 2013) 。根据《中共XX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社会监督构成了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铁缨 (2009) 指出, 社会监督不可缺位、社会监督主体不可随意界定、社会监督不可替代、社会监督不可阻挡。各领域开始开展主动聘请社会监督的举措, 如食品安全监督员、邮政监督员等, 总的来说, 这种治理监督的效果有限, 究其原因, 社会监督方缺少足够的责任心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社会治理理念的指导下, 建立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社会监督方, 作为政府监督的有益补充是加强幼儿园治理的重要解决途径。

  二、完善幼儿教育监管治理的建议

  本文提出, 要建立社会组织治理和政府治理“共治”、实施许可证制及“民办公助”方式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政府监督力量整合的综合性治理措施。通过全方位治理加强事前预防, 避免“救火式”整治, 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一) 在幼儿园中全面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制, 实现社会治理与政府监管结合的“共治”。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及其他行业监管经验, 引入社会监管, 实现社会治理为主、政府监管联合治理的机制。但一般性的社会监督存在被“俘获”或责任感不强的问题, 建议为每个幼儿园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制度, 赋予其相应的监督权力, 可以集结具有营养、教育、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家长, 为幼儿的教育、生活和安全提供监督。家长们都具有极高的责任心, 能够以低成本建立高度负责的幼儿园外部监督, 对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管理过程、安全环境的营造起到极好的监督作用。

  (二) 对幼儿园实行许可证制度, 将代表性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模式推广实施, 通过完善的制度, 在幼儿园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常规性内部治理机制。制度缺陷是问题产生的根源, 上述事件的发生源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失灵”。公办幼儿园很少出现类似严重的虐儿事件, 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 一般的公立幼儿园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 有一套相对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招聘的老师相对比私立幼儿园门槛高。公立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有限的情况下, 私立幼儿园可以采用“民办公助”的方式, 所谓“公助”, 是借鉴代表性公立幼儿园的模式, 帮助私立幼儿园复制成功的管理模式。此外, 实施幼儿园许可证制度, 在幼儿园的设立审批程序中, 制定最低准入门槛。管理部门到现场对场所安全、开办人道德情况进行考察。其中, 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审查的必备条件之一, 需要明确的食品安全、幼儿教师的进口、后期师德的培训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细则, 将幼儿园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通过提高幼儿园规范化水平和内部治理机制, 实现内部相互监督约束, 保护幼儿利益不受侵犯。

  (三) 发挥政府监督合力, 让相关教育管理部门事前明责, 加强舆情管理, 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对政府的不利影响。在教育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监督委员会, 对幼儿园的校舍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教师师德后续教育及过程监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建立对辖区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问题, 防患于未然。发挥审计、纪检的积极作用, 确保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事前明责、事中尽责, 责任警钟长鸣。通过责任意识的加强, 促进各校建立、执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确保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通过在幼儿园内部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进行内部治理、建立家长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治理、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明责和尽责的政府治理, 多方共同发力, 就可以构建长效的保障机制, 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社会各方共同促进虐待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通过法律的震慑, 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许慧清.大学外部治理视野中的社会监督[J].中国高教研究, 2013, 1:82~85
  [2]任铁缨.反腐败与社会监督[J].中共XX党校学报, 2009, 4:28~31
  [3] 中国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o/2017-11-27/doc-ifypapmz5622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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