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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12-25 00:08:53 | 移动端: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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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简介:商业银行论文精心整理范文10篇之第八篇: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财政部已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规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并改进

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内容:

商业银行论文精心整理范文10篇之第八篇:分析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财政部已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规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并改进了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金融工具,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准则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 商业银行; 分析;

  一、公允价值应用回顾

  1990年,当时的美国证监会(SEC)**Breeden促使公允价值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的计量属性,并在美国众多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发布第157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开创了美国会计史上以准则公告形式对某种计量属性进行系统论述的先例,标志着公允价值在取代历史成本成为财务会计最主要计量属性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于永生,2007)。

  2009年4月2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放宽按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准则,给予金融机构在资产计价方面更大的灵活性,并对美国会计准则157号进行修订。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经历了坎坷的历程。从1998年开始,我国相继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无形资产等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01年,我国修订的准则中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回到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多项准则在计量中涉及公允价值。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这部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二、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现状

  公允价值通常应用于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对应,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属于非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包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投资性证券、衍生工具、贷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票据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发行的债务工具。列报时,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收益中确认,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权益中确认,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现行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或事项包括权益证券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证券化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企业合并;商誉;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可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用公允价值对其计量。按照新准则要求,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从上市公司整体来说,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353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4894.29亿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17%;419家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32083.29亿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7.70%.2008年,1624家上市公司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为39,664.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14%.2009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408亿和41641亿元,占1774家上市公司总资产的7.12%.2010年,沪深两市2129家上市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不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4509.61和51539.8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2%、5.98%.

  上市银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比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从表10可以看出,13家商业银行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重逐年显著下降,从而可以看出银行业对公允价值使用的谨慎性。财政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试图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统一的规范,以减少业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担忧。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年报整理。

  从上市银行和全部上市公司使用公允价值的情况来看,上市银行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高于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从年度趋势来看,无论是上市银行,还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仍然是谨慎的。

  在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公允价值的实务应用将会越来越规范,应用主体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将会有更多的原则性可供遵循,至于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发展趋势,将会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密切相关,与金融主体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种类密切相关,同时也与金融创新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当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市价可以便于取得、金融主体的混业经营模式逐步扩大、金融创新程度逐步加强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产品就会增加,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自然就会扩大,因此,归根结底,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与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密切相关。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金融危机比较严重的2008年和2009年出现了负值,但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其他综合收益对综合收益的抵减作用在2010年达到最大,2011年逐渐减少。

  目前财政部和银监会还没有计划出台针对银行业的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但是除准则以外,银监会出台了相关的公允价值操作指南---《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并出台了债券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操作指南---《商业银行债券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商业银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为商业银行的公允价值估值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可以视为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的特殊补充规定。

  三、商业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的使用对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评估条件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由于我国处于新兴市场经济阶段,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面临不同的估值环境,考虑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合公允价值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使用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如下问题。

  (一)现金流现值模型的使用存在挑战

  当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条件不满足时,需要使用估值模型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在估值模型中,IASB首先考虑使用的是现金流现值模型。但是由于我国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方面存在某些限制,特别是对利率和汇率的管控更为严格。在此情况下,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之间可能会出现偏差,由于市场参与者心理预期的不同,当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时,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倾向选择不同的折现率。因此,现金流模型在使用时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由于存在对金融产品价格浮动区间的控制,在现金流模型误差值较大时,应对某些参数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会计信息需要以可靠性为前提

  对于某些不存在活跃市场或最有利于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估值模型对其价值进行估计,以提供更具相关性的信息,这将导致某些资产或负债在评估时处于第二、三层级,鉴于模型适用性、输入值准确性,模型和参数都需要较为严格和谨慎的筛选,在此情况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应被首先考虑,建立在可靠性基础上的相关性才是有意义的,脱离可靠性,盲目追求相关性的做法得不偿失,因此,对估值模型和输入值的使用应采取谨慎态度。

  (三)避免由于引入新概念所引起的计量和披露过程中的概念混淆和模糊

  为保持与IASB公允价值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计量单元""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符合条件后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符合条件后不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由于其中某些概念与现行会计准则中的某些概念相似,如,"计量单元"与"组合"相似,因此,应避免引入新概念所造成的内部计量和外部披露过程中的概念混淆和模糊,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较高理解性和透明度的财务报告。

  四、商业银行应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应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应用指南

  财政部发布的公允价值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允价值应用的具体原则,实现了与IASB《IFRS13:公允价值计量》的持续趋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和基本程序给予了说明,但是,对于其具体的估值步骤并没有详细说明,由于估值程序需要专业人员的判断,主观判断对估值的准确性影响较大,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的开展情况,在具体准则下,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公允价值估值操作指南,以使估值的假设和程序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上。

  (二)对专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专业评估师相对较少,即使大型金融机构的评估组也是由较少人员组成的。另外,评估师的能力参差不齐,导致估值结果可能出现显著不同,因此对某些复杂产品估值误差的容忍水平较高。这种情况会加大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成本,因此,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实施的初级阶段,应加大对专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储备,保证准则实施过程中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建立公允价值数据库,完善估值系统

  由于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谨慎态度,许多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计量公允价值的数据库,估值的速度和准确度受到限制。在很多情况下,金融产品的估价严重依赖于交易商、经纪人和估值服务提供者。例如,商业银行持有的公司外汇结构性金融衍生品通常通过与国外银行的背靠背方式进行交易,银行有时会参考海外银行的公允价值估计。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适应估值需求的数据库系统,完善估值参数的积累,为以后金融产品交易提供快速和准确的估值。

  五、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IASB在制定公允价值估值程序时力求完美,但是,由于公允价值估值环境较为理想化,我国的新兴市场经济属性,加之引入公允价值的谨慎态度,因此,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公允价值这一先进的计量理念来说,从推广、接受并普及需要时间适应。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支柱,在应用公允价值时,会起到标杆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应针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应对,合理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完善财务报告披露程序,尽可能降低公允价值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计量和估值层面维护商业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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