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范文网为您提供各类范文参考!
当前位置:76范文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12-09 13:37:09 | 移动端: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本文关键词:持股,交叉,现状,国内外,法律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本文简介:摘要: 继我国股票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交叉持股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这一领域得不到有效监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法律现状,借鉴国外的法律条文,希望为我国交叉持股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交叉持股;母子公司;法律;  1、引言  交叉持股即两个公司及以上的股东由于各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本文内容:

  摘    要: 继我国股票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交叉持股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这一领域得不到有效监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法律现状,借鉴国外的法律条文,希望为我国交叉持股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交叉持股; 母子公司; 法律;

  1、 引言

  交叉持股即两个公司及以上的股东由于各方的利益相互持股的行为。而交叉持股的优点有很多:与上下游公司达成战略同盟、抵抗恶意收购、维护股价、缓解长期合同风险等等。同样缺点也非常多:形成价格垄断、导致公司泄密、股权结构不清晰、架空股东、形成永久董事会、会计信息扭曲、操纵证券市场,侵害小股东利益等。由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交叉持股的种种行为,预防可能发生的危害,迫在眉睫。

  2、 我国法律现状

  关于交叉持股最早的法律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深证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10%以上股份,则被持有公司不得购买持有者股份;母子公司之间也不得相互持股,即子公司不得持有母公司股份。同年5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不再区分母子公司,而是统一划分10%股份的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则被持有方不得购买持有方股份。直到1993年《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出台才有了真正意义上关于交叉持股的法规,但依然比较边缘化,只是对公司的投资额进行了限制,即不得超过投资公司净资产的50%。可以看出,顶层设计的目的依然是最大限度的禁止交叉持股,其原因也是因为改革开放不久,各方面处于探索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在寻求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不得不暂时否定交叉持股的作用。

  2001年,深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意见》,一举打破了对交叉持股的限制,并鼓励公司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而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则一改新貌,全然没有涉及到交叉持股,只是列出了保底条款:第一,在投资时,不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限额;第三,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此同时引进了一些新的制度:累积投票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权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内容增加。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顶层设计正逐步放宽对交叉持股的限制,为股权分置改革做好配套设施,减少政府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2007年,证监会出台法案《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进行交叉持股;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该保持清晰的股权组织架构,明确股权关系,尽量避免交叉持股。由此可见,政府对于金融领域仍然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以避免金融行业与企业交叉持股后产生大量的经济泡沫。

  而关于外商企业,商务部也于2011年出台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不得因股权出资导致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行为。此举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外商企业控制本地优势企业。
 


 

  综上所述,关于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定,我国依然是在摸索中前进,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大多也是完全禁止或放开,并没有更深入的监管法律文件出台,也没有相应的引导文件和配套措施。

  3、 国外法律状况

  英国法律中,一直到1985年公司法出台之后,才明令要求一个公司持股能够控制另一个公司的为母公司,子公司不得持股母公司,但子公司如果作为个人代表或信托人而持股母公司则被允许。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继承了1985年公司法对交叉持股的规定,并进一步增加了限制:第一,要求即使不存在持股控制,但是存在协议控制,子公司仍然不得持股母公司;第二,设立了公司拥有的库藏股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且库藏股持有者不能参加会议、没有表决权、不得转让和分红等。此外,英国法律还规定了违反法律所带来的刑事处罚,要求股权信息和母子公司账目对外公开。可见,英国法律对交叉持股的行为非常谨慎,并且最大程度防止行业垄断,保证中小公司利益,促进市场正常发展。

  美国法律中,最早在《克莱顿法》中便提及到了如果持股行为实质上导致垄断发生,那么该种行为则被禁止。后来在《模范商业公司法》则只是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过半数时,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持股份额没有表决权。其他各州中,加利福尼亚州和密西根州扩大了范围,前者规定持股达到25%,子公司对母公司就没有表决权;后者规定如果一个公司能够选举董事会半数及以上人员,则子公司对母公司就无表决权。可见,美国作为一个法治环境和商业秩序都很成熟的国家,对交叉持股的宽松对待也有利于其本土公司形成联盟,增强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从而维护其超级大国的地位。

  日本法律中,《日本商法》规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持股达50%及以上时,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并且将持股这一概念外延到多个公司形成一致行动人持股一个公司达50%及以上时,也为母子关系。除了由于合并、分割、新设、继承、吸收其他公司而被动持有母公司股份时,其他情况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均被禁止。但是,不管怎么持有,当持股数额超过25%以上时,则丧失其表决权。可见,作为交叉持股经营模式发源地的日本,在前期享受到了由此带来的好处。但步入1990年以后,问题不断增加,导致日本也逐步出台法律对其进行监管。

  综上所述,无论是大陆法还是普通法,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情况:母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能否持有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最高为多少、持有后是否应该有表决权。二是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况:相互可以持股多少、持股多少就应该通知对方、持股后是否应该行使表决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提供了借鉴意义。

  4、 建议

  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职业经理人和中介机构比较混乱,信用体系也不够健全并且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其情况与日本较为相似,而英美法系也能够为其做到良好补充:

  4.1、 定义母子公司

  我国对于母子公司的定义还很模糊,考虑到前述的各国法律和我国现有状况,如果单纯地从控股比例上考虑,那么必然会使得大量的公司对其进行法律规避,所以还应该考虑以下要素:第一,持股50%以上的,持股方为母公司,被持股方为子公司。持股比例包含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的总和;第二,持股比例在50%及以下的,但是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对方的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以达到实际支配地位者为母公司;第三,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与其他多个公司的董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间接一样时,为母子公司。

  4.2、 设定交叉持股

  对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应该采取原则上禁止,但特殊情况除外,防止一刀切,片面化,充分发挥交叉持股的积极效应。例外情况如下:第一,为了避免母子公司的损失;第二,因合并、继承、新设、分割、债务重组等被动获得母公司股权;第三,因间接方式而持有母公司股权。子公司拥有母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超过部分在6个月内处理掉,且子公司拥有母公司股份不得出席董事会和监事会,且无表决权。

  对于非上市非母子公司,由于本身不存在控制情况,其危害性要小于母子公司,因此可以放宽交叉持股的比例,结合日本触发限制表决权的比例在25%,综合考虑之下,交叉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30%,但表决权部分只能占对方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0%。

  对于上市非母子公司,由于其涉及的范围更广,人数更多,社会影响更大,因此危害性也更大。所以,母子公司的交叉持股原则不变。但非母子公司的交叉持股比例由30%下降到20%,交叉持股中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由20%下降到10%。

  由于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可以打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的通道,进而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进行各种操作,借机隐藏实际控制人。所以对此种现象也应该严加控制,统一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处理。

  4.3、 设定披露制度

  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看,前者涉及的社会公众多并且持股达到5%及以上便可以获得公司内部资料;后者较为封闭,涉及社会公众少,且股东本身能够知悉内部情况。所以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比例达到5%则必须履行披露义务;非上市公司可以调高到20%则必须履行披露义务;所涉及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情况的非上市公司则统一按上市公司标准5%处理。对于拒绝履行披露义务的,则其对应股权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

  4.4、 反垄断

  交叉持股可以形成协同效应,但也会出现垄断发生。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交叉持股有过规定,只是声称当达到经营者集中时,应该主动申报,然后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裁定。

  参考文献

  [1]蒋艳婕,徐金海.公司交叉持股监管模式比较研究[J].行政与法,2014(03):106-111.
  [2]李晓春.论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范体系构建[J].政治与法律,2013(06):78-88.
  [3]智宝月,毕颖.公司交叉持股及其法律规制[J].管理世界,2009(09):176-177.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国内外关于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现状》由: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12574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