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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思考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11-27 13:29:58 | 移动端: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思考

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思考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干预,视角,思考,政府

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思考 本文简介:经济法小论文(专业推荐10篇)之第五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市场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宏观层面上的调控为辅,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和调控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我国的经济法,市场经济在我国调节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而通过经济法的干预和引导可以有效的突破

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思考 本文内容:

  经济法小论文(专业推荐10篇)之第五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 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市场的自我调节为主, 国家宏观层面上的调控为辅, 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和调控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我国的经济法, 市场经济在我国调节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而通过经济法的干预和引导可以有效的突破这种发展弊端。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 在政府视角下对经济法的干预行为进行论述和分析。对于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的现状进行客观阐述。并在此基础上, 对于新形势下优化经济法干预行为给予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视角,经济法,政府干预,发展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政策性指导, 在政府的视角下, 经济法是指导和干预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利用经济法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有其必要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管理漏洞, 要想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还需要经济法在宏观层面上的支持。以此实现市场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

  一、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的现状和不足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新时期,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交易环境也越发成熟,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带动, 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式格局也逐渐形成。各种外资企业等也都不断入驻我国市场, 极大地加剧了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局面。对于基层市场很多地方贸易保护以及行业间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层出不穷, 面对这样的经济发展趋势, 我国在政府的宏观调控视角下, 经济法的干预也无法改变这种现状, 在干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足,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 经济法体系机制不健全, 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现阶段我国的贸易企业发展以及各种商业活动, 在很大程度上都受经济法的指导和干预。就目前我国宏观经济法的体系和结构来看, 其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论在经济法的内容还是干预手段上, 都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场经济多元化的需求。不仅如此, 现阶段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的贸易垄断和贸易保护的现象的出现, 经济法在干预范围上也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 干预效率低下, 无法起到有效的调节效果

  在政府的视角下, 运用经济法的手段干预和调节市场经济, 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但是整体的经济法干预效率还比较低下, 无法起到有效的市场调节效果, 首先, 在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下其在策略上会更倾向于政治层面上, 缺乏市场的成本和收益的意识。这无法让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资源和利益的最大化。其次, 由于政府权力的行使会极大地突出政府垄断性的特点, 极大的影响市场的竞争氛围, 这对于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如何优化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

  (一) 完善经济法的法律内容, 明确干预范围

  运用经济法进行调节和干预市场经济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好合理的市场预测, 进一步, 明确干预的对象、程序、制度以及范围。以此达到良好的市场效果。首先, 我国就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和多元化贸易要素在宏观层面上进一步优化经济法的法律内容。其次, 政府也要积极优化自身的市场干预制度, 摆正对市场经济干预的方向, 明确自身的干预权力。既要保障市场经济的合理竞争, 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市场经济的合理发展。不仅如此, 在干预的过程中, 国家也要积极明确自身的经济责任。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可以引入相关的救济制度, 以此更好的保障市场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 切实尊重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倡导的是自由的交易、自由的竞争。因此在政府的视角下做好经济法的干预, 还需要保证干预的适度。要切实尊重市场的发展规律, 明确市场发展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政府利用经济法的干预不能逾越权限不能过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除此之外, 我国政府在干预过程中也要积极明确和了解经济法的核心思想和内涵, 运用经济法理论的基础进行科学的指导。不仅可以充分提升政府视角下经济法干预行为的实施效率, 同时也能更好的发挥政府的效能。

  (三) 权衡行业发展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在政府的市场干预过程中, 除了利用经济法的手段, 也要充分认识到民间行业发展协会对市场发展的重要性, 转变自身的政府职能, 有效借助民间行业协会和团体的作用来实现对市场的引导。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管理层面上看,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日益提升, 行业发展协会与政府职能的行使是协同的关系。只有有效的权衡行业发展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尊重市场的自发调节和发展, 才能更好的化解市场经济的矛盾。

  结束语

  经济法的提出和职能行使为我国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我国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社会的发展越发稳定, 我国在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也要明确政府的责任, 弥补自身所存在的不足, 以此更好的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虹, 吕忠梅.经济法原理新说之一:国家干预[J].法学论坛, 2003 (4) .
  [2]薛克鹏.国家干预的法律分析[J].法学家,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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