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本文简介: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CZJ—ZY—306.3—2018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2018-07-01发布2018-09-01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1 范围12 产品分类13 术语和定义1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15 检验依据16 抽样27 检验要求38 判定原则59 异议处理复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本文内容: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CZJ—ZY—306.3—2018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2018
-
07
-
01发布
2018
-
09
-
01实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产品分类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1
5 检验依据
1
6 抽样
2
7 检验要求
3
8 判定原则
5
9 异议处理复检
6
10 附则
7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啤酒瓶、白酒瓶、葡萄酒瓶、其它类酒瓶(如黄酒瓶等)、食品罐头瓶、牛奶瓶、含气饮料玻璃瓶、其它类玻璃食品瓶罐(如盛装酱油、醋、油、调味品、茶叶等食品的玻璃瓶罐)、玻璃杯、其它类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6
306.3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其它日用消费品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2.2
产品种类
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
包括啤酒瓶、白酒瓶、葡萄酒瓶、其它类酒瓶(如黄酒瓶等)、食品罐头瓶、牛奶瓶、含气饮料玻璃瓶、其它类玻璃食品瓶罐(如盛装酱油、醋、油、调味品、茶叶等食品的玻璃瓶罐)、玻璃杯、其它类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酒瓶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2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544啤酒瓶
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试验方法
GB/T
4546
玻璃容器
耐内压力试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性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T
6552
玻璃容器
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
QB/T
4162
玻璃杯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QB/T
4622
玻璃容器
牛奶瓶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可回收旧瓶批次的确定可以是同一天回收的、同一规格的可回收旧瓶,或质量相近整理成垛,在经过初检、清洗、在线检验进入待灌装工序时的可回收旧瓶。
流通领域批次确定以内装食品的同一批次、同一型号规格的酒瓶为同一批次。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存放区、使用企业酒瓶存放区或灌装工序前、市场待销酒类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按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按表3规定的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表3
不同产品种类的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啤酒瓶
30只(其中备样10只)
2
白酒瓶
晶质料瓶
32只(其中备样12只)
普料瓶
18只(其中备样4只)
乳浊料瓶
16只(其中备样6只)
高白料瓶
22只(其中备样8只)
3
葡萄酒瓶
22只(其中备样8只)
4
其它类酒瓶
4只(其中备样2只)
5
食品罐头瓶
32只(其中备样14只)
6
牛奶瓶
18只(其中备样4只)
7
含气饮料玻璃瓶
60只(其中备样20只)
8
其他类玻璃食品瓶罐
4只(其中备样2只)
9
玻璃杯
16只(其中备样5只)
10
其它类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
6只(其中备样2只)
备注
可回收旧瓶或流通领域抽样数量满足检验数量即可。
6.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存,备用样品封存后带回检验机构。封条应由抽样人员、受检单位代表分别签字盖章。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抽取的样品运输时应严防撞击,防止雨淋、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雨淋、防潮。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表13。
表4
啤酒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耐内压力
GB
4544
GB/T
4546
●
2
抗热震性
GB
4544
GB/T
4547
●
3
内应力
GB
4544
GB/T
4545
●
4
抗冲击
GB
4544
GB/T
6552
●
5
内表面耐水性
GB
4544
GB/T
4548
●
6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7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5
白酒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GB/T
24694
GB/T
4547
●
2
内应力
GB/T
24694
GB/T
4545
●
3
内表面耐水性
GB/T
24694
GB/T
4548
●
4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5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6
葡萄酒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BB/T
0018
GB/T
4547
●
2
内表面耐水侵蚀性
BB/T
0018
GB/T
4548
●
3
内应力
BB/T
0018
GB/T
4545
●
4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5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7
其它类酒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2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8
食品罐头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QB/T
4594
GB/T
4547
●
2
内应力
QB/T
4594
GB/T
4545
●
3
内表面耐水侵蚀性
QB/T
4594
GB/T
4548
●
4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5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9
牛奶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QB/T
4622
GB/T
4547
●
2
内应力
QB/T
4622
GB/T
4545
●
3
内表面耐水侵蚀性
QB/T
4622
GB/T
4548
●
4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5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0
含气饮料玻璃瓶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QB/T
2142
GB/T
4547
●
2
耐内压力
QB/T
2142
GB/T
4546
●
3
内应力
QB/T
2142
GB/T
4545
●
4
内表面耐水性
QB/T
2142
GB/T
4548
●
5
抗机械冲击
QB/T
2142
GB/T
6552
●
6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7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1
其他类食品瓶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2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2
玻璃杯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抗热震性
(限可盛装热饮的玻璃杯)
QB/T
4162
GB/T
4547
●
2
内应力
QB/T
4162
GB/T
15726
●
3
玻璃颗粒耐水性
QB/T
4162
GB/T
6582
●
4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5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6*
口缘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7*
口缘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项目仅限直接与口唇接触的有外部彩饰的玻璃制品
表13
其它类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器皿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2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3*
口缘
铅(Pb)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34
●
4*
口缘
镉(Cd)迁移量
GB
4806.5
GB
31604.24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项目仅限直接与口唇接触的有外部彩饰的玻璃制品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
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括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如原样满足检验要求,应优先采用留存的原样进行复检;原样不满足检验要求时,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回收瓶不进行复检。
10
附则
本细则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编写。
本细则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负责解释。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张晓飞、吴纯洪
本细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归口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容器,材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容器》由:
76范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11989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