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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10-09 14:16:33 | 移动端: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本文关键词:必要性,城管,探究,检察,重要性

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本文简介:城市管理硕士毕业论文精选范文第四篇: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摘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制度,自产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何从程序上制约执法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是城管执法程序研究的重点问题。随着近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

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本文内容:

城市管理硕士毕业论文精选范文第四篇: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究

摘 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制度,自产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何从程序上制约执法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是城管执法程序研究的重点问题。随着近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城管执法程序问题在整个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改革中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推行过程中,很多城管部门仍然沿用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对程序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忽视执法程序规范化运作,致使"随意执法"、"暴力执法"事件增加,城管综合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甚至成为了政府与公民矛盾最为集中的焦点之一。基于此,本文针对城管执法中程序不规范问题,同时结合国家法治理论,通过对诸多城管执法案例进行分析,就当前我国如何进一步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程序作一粗浅探索。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我国城管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对策。首先本文介绍了城管综合执法制度产生的背景,对城管执法程序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指出城管执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任意增减执法步骤、执法形式违法、颠倒顺序、时限违法等问题。

  其次,从我国国情出发,本文针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执法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的成因进行较深层次的解读,进一步论证了我国迫切需要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程序。

  最后,本文主要论述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建议。通过对城管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指出应当从外部执法程序与内部执法程序两个方面对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进行完善,其中柔性执法手段在完善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当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阐释了城管综合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行政程序,程序制度,城管执法

Abstract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is a new system that emerged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Since its inception, both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circles have given higher evaluations. How to restrict the enforcement power from the procedural,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relatives, and rationaliz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is the key issue in the study of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ecent years, the issue of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has a more prominent significance in the reform of the overall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for urban management, many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still follow the traditional "heavy entity, light procedure" law enforcement model, lacking 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cedure, neglecting the standardized oper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resulting in "arbitrary law enforcement". The "violent law enforcement" incident has increased, and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has received wid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nd has even become one of the most concentrated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citizen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ims at the problem of non-standardization of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and combines the theory of national rule of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many cases of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and makes a rough exploration on how to further standardiz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urban management.

  The research focus of the article i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the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First of all,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through the review of the legislative status of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then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These issues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arbitrary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law enforcement forms illegal , reverse order, time limit violations and other issues Secondly, starting from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deeper tomograph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auses of non-standard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violations of legal procedures in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of urban management is further demonstrated that China urgently needs to regulate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urban management.

  Finally,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urban managemen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in the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external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internal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Flexible enforcement methods occupy important importance in the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status. Finally, it explains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Program system,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目 录

  绪 论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制度,自产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何从程序上对执法权进行制约、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是城管执法程序研究的重点问题。随着近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城管执法程序问题在整个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改革中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推行过程中,很多城管部门仍然沿用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更注重于执法行为结果的合法、合理,而忽视执法程序规范化运作,致使"随意执法"、"暴力执法"事件频发,执法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目前,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甚至该制度本身都饱受质疑。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程序问题对政府来说是一个"没有问题"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管理功能,而忽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把执法程序仅视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忽视行政执法程序,导致执法者与相对人的矛盾加剧、冲突频发。程序在城管综合执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实体法没有在公正的程序中执行,容易造成政府权力的滥用,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难以实现。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的运行过程中,具有保障实体法律得到实现的责任,任何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都可能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制度的建设,对于我们促进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化,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对城管执法程序进行完善,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且必须解决的重大任务,这同时也是本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二) 研究目的和方法

  1.研究目的本文通过对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研究,以期达到如下目的:

  (1)探讨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理论与实践,为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及推进城管执法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2)分析比较国内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存在的差异,为我国今后完善城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进行有选择性的借鉴、参考;

  (3)着重讨论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找到长期存在的根本性原因,为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程序提供思路、具体方法。

  2.研究的方法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

  (1)比较分析法,以城管综合执法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问题为目标,地方较完善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规定进行考察,挖掘相关程序规定的内在追求,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有益的成功经验。

  (2)文献研究法,充分应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文献搜集渠道,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调查,全面了解我国城管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制度的完善问题进行探讨。

  (3)案例分析法,把城管综合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作为案例,便于我们更加准确地发现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4)问卷调查,用问卷调查控制式的测量对部分城管综合执法问题进行度量,更有针对性地搜集到可靠的资料,为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提供详细的数据。

  (5)历史研究法,通过对古今行政执法著作的系统研究,发现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其演变趋势,有助于我们找出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存在以及发展的原因。

  (三)文献综述

  随着近年城管执法过程中各种暴力事件的增加,城管综合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甚至成为了政府与公民矛盾最为集中的焦点之一。在此背景之下,如何进一步有效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成为国家、政府、学者共同面临的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制度,其创新性决定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理论较少。在国外,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上没有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所以也没有关于城管执法程序的理论研究。在国内,行政法学界主要着眼于行政执法制度的系统构建以及城管执法的综合研究。

  如姜明安教授著作《行政执法研究》一书,从行政执法的含义入手,着重介绍了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体制与主体、原则、行为与手段等,构建了一个系统的行政执法理论体系。同时,他还论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与分类,肯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与作用。在提及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时,姜教授认为在行政法治系统工程中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密不可分,两者有着互相交叉和包容的关系,肯定了行政程序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①杨解君教授的著作《行政执法研究--理念引导与方式、制度创新》(以下简称"创新")提出独到的行政执法含义"在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等的积极参与下,法定的行政主体在一定理念的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权力或非权力方式将静态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具体事件,以确定人的法律地位或者物的法律属性的社会现象",打破了人们把行政执法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传统观点。

  《创新》一书充分论述了执法理念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杨教授认为没有先进的执法理念的引导,执法方式、制度便失去了内在的生命力。在确立新的执法理念之后,应该围绕该理念对传统的执法方式进行改良,使得新理念与执法方式相协调,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行政执法方式进行架构和完善;对于行政执法制度,则要求建立高效的行政执法机构,利用合理、有效的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制度上的公平与正义。关于城管执法的研究,学者们大都从理论角度出发对城管综合执法的问题进行全局性的思考。杨小军教授认为,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要统筹解决好城管部门设置、执法事项范围、执法权运行问题,构建权责明晰、执法规范、安全有效的城市管理体制。②而石佑启教授、张水海学者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出发,系统论述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改进方向。他们认为,完善我国城管执法制度,需要对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以改进,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角度对其进行反思。③熊文钊教授通过对城管执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城管执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可见,城管综合执法的研究中缺乏从程序角度出发并结合城管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成果。本文从程序的角度,通过对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城管执法程序违法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城管执法程序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程序规范研究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四) 论文框架

  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对策。

  第一部分介绍了城管综合执法制度产生的背景,通过对城管执法程序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指出城管执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任意增减执法步骤、执法形式违法、颠倒顺序、时限违法等问题,为下文如何进一步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执法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的成因进行探讨,进一步论证了我国迫切需要规范城管综合执法程序。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具体措施。从行政程序的角度出发,指出应当从告知、听证、执法案卷制度等方面对城管执法程序进行完善,其中柔性执法手段在完善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当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阐释了城管综合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于如何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外部执法程序的完善;第二、内部执法程序的完善;第三、刚性执法转变为柔性执法;第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监督制度。

  本文虽然从理论角度展开,但是最终的落脚点与核心仍然是如何完善城综合执法程序,通过对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程序违法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较深层次的解读,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城管执法程序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城管执法程序规范研究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一、 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现状与问题
  (一) 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 城管综合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

  二、 城管综合执法程序违法的成因分析
  (一)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不畅
  (二) 缺乏对相对人参与权的保护
  (三) 缺乏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 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程序的建议
  (一) 外部执法程序的完善
  (二) 内部执法程序的完善
  (三) 刚性执法转变为柔性执法
  (四) 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监督制度

结 语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政府管理事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行政执法更是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要想执法权始终处于法治的轨道之内,不仅需要实体法对其进行约束,也需要一套灵活而富有弹性的行政程序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在现代法学理论当中,程序已非纯粹的程序,它的内在价值完全体现了法的正义。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制度,自产生以来备受关注。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执法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顺行政执法体是城管执法程序研究的重点问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推行过程中,很多城管部门仍然沿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法模式,只注重于执法结果上的合法,而忽视执法程序规范化运作,致使"随意执法"、"暴力执法"事件增加,执法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目前,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甚至该制度本身都受到了质疑。程序在城管综合执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执法程序对执法权的运行设定了严格的规则,对城管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加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预先设立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规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有效减少了不良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化。

  随着近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城管执法程序问题在整个城管综合法制度的改革中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

  从行政程序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从告知、听证、执法案卷制度等方面对城管执法程序进行完善,其中柔性执法手段在完善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当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通过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度,有效规范城管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城管综合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提高行政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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