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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直系亲属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5-01 15:32:45 | 移动端:村委会成员直系亲属

篇一:村委会制度

(一)基层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对象

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村组干部,各村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学习教育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和违纪违法案例,有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

三、学习教育形式

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形势报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和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基本要求

党风廉政常规学习教育每月安排一次,形势报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教育内容必须有记录,形势报告、廉政党课必须有书面提纲或声像资料,对重要学习教育内容,“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心得体会和总结。

五、检查考核

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员干部个人考核内容,由镇党委政府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评议一并进行组织检查,检查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相挂钩。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一、责任制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即镇党委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是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的村委会和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和站(所)长对本支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制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决定、决议情况;2、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情况;3、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5、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责任制考核

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统一部署和组织,原则上与工作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述职述廉相结合。各党支部(村委会)、站(所)半年和年底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并将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镇党委、纪委根据各党支部(村委会)和站(所)的自检自查情况组织考核。

四、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

2、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情况。

3、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情况和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5、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情况。

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的时间

各党支部(村委会)和站(所),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每年定期向镇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二次,分别是6月25日和12月2 5日前。

(四)村委会于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从俭接待,公款开支要合规定,审批手续要规范、完备,并定期公开。

三、不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属于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违反规定乱发实物、奖金、补助等。

四、不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随意为个人和亲友安排上搞特殊。

五、不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不用“白条子”上帐,不坐收坐支现金、自签自报发票,不挪用、贪污公款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不用村集体资产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等。

六、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陋习、不参与邪教组织、赌博等活动。

七、大兴节约之风,提倡新事新办。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大操大办。

八、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2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九、本廉洁自律承诺由村“两委”干部向镇党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承诺,本承诺由镇党委、政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把村于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要列入镇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村委会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学习方面: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情况。2、政治思想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决定、决议的情况。3、工作方面:任职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增收情况、社会治安情况、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贯彻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村委会内务管理和班子团结干事情况。5、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方面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原则

1、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及程序要求

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各村党政主要领导在村党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大会上述职述廉,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大会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每年开展一次。

四、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述职按年度于部考核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量化标准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1、述职述廉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委员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2、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十天内,各村党支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评议测评情况统计表报乡党委和纪委。

篇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职承诺书

为了保证本村换届选举依法按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进行,在参与

选举期间,我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一定模范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村民议事规则、选举办法、村规民约等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办事,维护好换届选举纪律。现承诺如下:

1、不让自己的配偶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不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

人、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不搞请客送礼、贿赂、欺骗、威胁或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

选举会场等妨害破坏选举的行为。

3、不指使配偶、其他直系亲属和朋友等去干扰选民的选举意愿,若

发现自己的配偶、其他直系亲属和朋友等有干扰选民意愿的行为和其他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行为的,本人会主动予以制止。

4、本人在竞职期间,严格做到不拉关系、不搞串联、不拉选票,不

空头许愿,不侮辱和诽谤他人。

5、自愿接受组织对本人的资格审查,若因存在不符合候选人条件,

而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人自觉接受。

6、正式候选人公告后,本人无条件参加正式选举,中途不退出。

7、在选举过程中坚决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在本人投票结束后自觉到

指定地点等待。不在选举现场滞留,不在选举现场进行宣传、拉票或其他可能影响选民意愿的活动。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诚请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如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自动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履职承诺书

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广大村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提高,我向全体村民郑重承诺,在三年任期内,我将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村民完成以下工作:

一、经济发展方面:管理好村集体现有资产、资金、资源和所有办公室设施、设备并登记造册,在村镇两级存档,新购资产及时登记。切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二、新农村建设方面:认真开展实施农村城镇化建设,科学实施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整治和管理;加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和治安防范网络;及时排查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消除隐患;及时有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认真执行“两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向党组织和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社会事业方面:加快文明村屯建设,开展基础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认真开展好民政及低保和五保等工作;完成义务兵应征入伍工;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动物防疫、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村民素质教育。

六、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法规、制度,以集体名义实施的政治经济活动,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我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在换届期间和当选后,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切实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向全体党员和村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

⑵在换届期间,保证做到不突击花钱、发钱和私分、侵占集体资产,不购买发放礼品、礼金和赠品。

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制度,坚决执行“五议五公开”制度。

⑷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家庭和个人遇到重大事项保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严格遵守外出请假制度。

⑸保证不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不违规进入高档娱乐场所,不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规开展创收活动或私设“小金库”。

⑹自觉维护村“两委”班子团结,不拉帮结派,不参与宗族争斗,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集体上访。

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倡导家庭美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参与或指使纵容亲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正常公务活动。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诚请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如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推进我村各项事业发展,

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我向全体党员和村民郑重作出承诺,当选后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辞去现任村干部职务: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支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的,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

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村干部履职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或连续两次民

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4、严重影响村“两委”班子或村民团结,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

5、不能有效推行村务决策管理“五议五公开”工作方法,导致违规

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6、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7、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不认真执行廉政承诺的,或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六个月以上未撤案的;或被劳动教养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

恶劣影响的。

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或患重病六个月以上,或身体

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能改造村干部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诚请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全体党员、群众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

监督。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辞职申请书。

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

遵守村民委员会换届纪律承诺书

一、不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承诺。

二、不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三、不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四、不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

五、不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

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不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

七、不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

八、不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

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不搞虚假委托投票、不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

九、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

十、不寻衅滋事或煸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十一、不做或者指使他人实施违反换届纪律,恶意导致选举结果

无效的行为。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广大村民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

的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村“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村“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什么单位主持?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4.哪些人不适宜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答:(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

(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7)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5.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参加村“两委”的选举?

答:可以。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同时柳州市《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也强调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

6.选民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答:(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7.选民的年龄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答:选民的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暂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

8.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几天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9.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3日张榜公布,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对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10.选民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怎么办?

答:选民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选民投票。近亲属一般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它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11.委托投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需要委托投票的,应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同时还应注意:(1)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2)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12.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有何要求?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13.流动票箱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对流动票箱的设臵有何规定?

答:流动票箱的设立是为了让一些因老弱病残、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投票的选民能够行使选举权,是扩大选举民主的一项便民举措。应注意下列事项: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员和登记人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 要遵循秘密写票的原则,做好保证选民自由地填写选票的工作。要把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主会场,统一开箱计票。公开唱票、计票,确保公开。

14.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中遵循的“双过半原则”是什么?

答: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5. 根据《村委委员会组织法》,当村委会选举有不足名额时,如何有效的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时,应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未当选人按照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成为候选人,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但仍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16.什么是全程签字制度?

“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是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17.什么是公开计票方法?什么叫无记名投票选举?

答:公开计票是指有效选票分拣出来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当众对选票进行唱票、计票,如实公开标记出被选举人姓名及所得票数的计票方法。

无记名投票选举,是指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以不记名的方式填写选票并进行投票的方式。

18.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答: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法辨认的、不同职位填写同一姓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有效票、无效票累计总数为选民投票数。

19.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怎么办?

答: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20.如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设委员3—5人(5000人以下的村设委员3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委员5人),委员中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设主任1名,一般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工作。

21.对违反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的,村民应向谁反映?

答: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选举,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的,在选举期间由县区选举领导小组裁决;县区选举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县区民政部门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重新选举要由有权认定的法定机关进行认定后,才能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认定重新选举。

22.今年我市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什么纪律要求?

答: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

[2010]21号)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桂组通字[2011]2号)提出的“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 结合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提出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不准”:1、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2、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3、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4、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5、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6、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7、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8、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9、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10、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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